第二章
會計科目與借貸法則
2-1 前 言
要了解會計之運作,應先了解會計恆等式、會計科目與借貸法則等,如此才能進入會計之世界。對企業交易之會計處理,首先應將企業之交易化成會計語言─分錄,最後才能以財務報表之方式表達。而要了解分錄,則應了解會計科目與借貸法則(注意:若本章學不好,將造成未來學習會計之困難,請加強學習及了解)。
2-2會計恆等式
將企業之交易化成會計恆等式之方式表示:
‧資產 = 負債 + 業主權益
‧其特性為左右方一定要相等
此恆等式為複式簿記。所謂複式簿記為一個交易以二種方式表示,如用現金買車,則表示資產(車)增加,但資產(現金)減少。而會計恆等式可表示企業之所有之交易。如,一企業籌資(發行股票)且向銀行借款而募集資金,使得企業之現金(資產 $1,000,000)增加,而欠股東的錢(股東權益 $500,000)增加,及欠銀行的錢(負債 $500,000)增加,故其會計恆等式為:
資產(現金)= 負債(銀行借款)+ 業主權益(股本及資本公積)
$ 1,000,000 = $ 500,000 + $ 500,000
$ 1,000,000 = $ 1,000,000
左右方一定要相等。
資產=負債+業主權益
倒推出→ 資產=負債+股本+期初保留盈餘 + 收入-費用+利得-損失 (假設企業無支付現金股利)
2-3會計科目
現在依財務會計準則第1號公報之規定將會計科目簡分為七大類,介紹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收入、費用、利得及損失如下:
(1) 資產
企業透過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獲得之經濟資源,能以貨幣衡量,並預期未來能提供經濟效益者,如現金、應收帳款等。
(2) 負債
過去之交易或其他經濟事項所產生之經濟義務,能以貨幣衡量,並將以提供勞務或支付經濟資源之方式償付者,如應付帳款、應付公司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