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學的十個概念
自有人類以來即有教育活動,而教學即是教育活動具體化的表現。當教師在實施教學時,必須思考學生經由教學活動,可能獲得哪些知識、技能、行為或態度,如何積極減少或降低學習干擾因素,此其中所依循的理論、邏輯或方法,顧名思義即所謂的教學的原理。
面對社會快速變遷、資訊科技發達及知識爆炸的時代,我們必須重新思考「教」與「學」的新概念為何。教學雖具有獨特性與不確定性,其實施除須依循科學的方法、原理及原則來實施,以達成目的、效率與效能之外;是否更應融合教學的藝術之美,使師生於教學中抒發彼此真實的感受,再現各種驚奇與刺激,讓教學栩栩如生及充滿歡愉的生機與活力,則能使教學具有非預期性及發展性,更可塑造與培養學生豐富的創造力與想像力。
1-1 教學包含「教」與「學」的活動
一、前言
我們生活的世界,自古有人類以來,即有教學活動的存在;因為人類繼續存活之目的,不只求生存而已,亦生活在過去與未來的發展之中;人類經由教學活動,得將其所學所知,傳遞給下一代,使人類得以傳頌千年而生生不息。因此,教學活動不僅只隱含著單一概念,其應為複雜與多元之概念。
二、教學至少包括三部份
教學人人皆知曉,然而每個人詮釋角度之差異,其含義為何,卻眾說紛紜。我國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即從教學的形式指出:「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其次,Smith(1987)從語言學分析,認為:「教學即知識技能傳授、教學即成功、教學是有益活動、教學乃規範性行為、教學的科學定義應更複雜與明確」等五種涵義。由此可知,教學至少應包括三個部分,首先即「教師的教」之行為;其次,為教學之客體,即「施」或「傳授」的知識、技能;第三,即包括教學的對象-「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