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序
房子是買來「住」的,不是買來「炒」的。基此,政府針對這波房價高漲之亂象,擬訂對策並修正「平均地權條例」。
民國112年2月8日總統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本次修法之五大重點如下:
一、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住宅係供居住使用,故購買住宅應以自然人為限。因此,私法人購買住宅須經政府許可,以審查其必要性與正當性。
二、預售屋不得轉售:購買預售屋類似「選擇權」投資,故預售屋於房地產景氣時,易成為投機之標的。因此,嚴禁預售屋轉售,以杜絕投機。
三、預售屋解約申報:建設公司銷售預售屋時,以自己人頭虛偽交易,製造銷售熱烈假象;並於實價登錄時,以低報高,欺騙社會大眾;日後,建設公司再就該虛偽交易予以解約。因此,預售屋實價申報後,若有解約,仍須實價申報,以正視聽。
四、重罰炒房行為:針對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通謀虛偽交易營造交易熱絡假象、違規銷售影響交易秩序等三種類型行為處以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五、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不動產銷售及實價申報之違規行為,得檢具事證向政府提出檢舉。如查證屬實,以實收罰鍰的一定比率,獎給檢舉人。
雖然這波房價高漲已近尾聲,但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因為下波房價高漲可能於數年後捲土重來。殷鑑不遠,政府切勿重蹈覆轍而束手無策。
本次改版,平均地權條例、地籍清理條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均有重要修正;另增加很多新的資料,俾本書更加充實與完整。追求完美,永無止境。
許文昌
序於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