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從一廣開始的故事
對我來說,這本書裡所有的故事都是在一廣發生的。
二〇一六年,我為了寫報導在這棟大樓住過兩個月。這麼說固然有誇張的成分,因為這本書所蒐集的故事,前後跨度長達七年,採訪地點更涵蓋臺灣與越南多座城市。但某個程度上我是認真的,這裡是我認識移工的地方,也是讓我開始去思索跨國遷移與人權保障的所在。
當我開始寫作本書時,經常想起在一廣那段日子。度過剛開始艱難的適應期後,我交到一些知心的移工朋友,並在週間會固定收到他們的假日邀約。
一天下午,越南移工阿峰約我到二樓的茶水攤喝東西。他帶來一位女孩,皮膚很白、很害羞,眼神總低頭盯著玻璃杯上凝結的水珠,偶爾抬頭偷看一下阿峰。我揶揄阿峰,「哇,你女朋友這麼漂亮啊。」阿峰漲紅了臉,用手肘推我一下,「不是女朋友啦,今天第一次見面,在臉書上認識的。」我才意會到,原來他找我當WINGMAN。
這僅是假日的一幕。我會在週日中午來到十二樓的酒吧,表演樂團是群印尼移工,他們詞曲創作的內容多是描寫對故鄉女友的思念,來自菲律賓的比爾獨占一張桌子,並給自己點了杯啤酒,經過的女孩常會偷偷瞥上幾眼,欽慕他胸前結實的肌肉。當我與比爾和其他朋友會合後,他們偷偷將我夾帶進六樓的菲律賓舞廳,因為門外的告示牌寫著:「謝絕臺灣朋友入內。」晚餐時間,我趕往工業區的泰工宿舍烤肉,搭乘手扶梯途經二樓,越南移工阿彬跟朋友仍坐在茶水攤打量路過的女孩,並忙不迭地跟我打招呼。一樓轉角處的越南阿新,在騎樓張開摺疊桌,準備在回宿舍前跟妻子吃個兩菜一湯的簡單晚餐。
不被看見的地下社會
這是不被臺灣人看見的移工地下社會。數十萬人支撐起鋼鐵機械業,也撐起營造建設、自動機具業,以及家中長輩的生活起居,但我們總對他們視若無睹,老以為這些人頭腦簡單、貧窮落後。可我在一廣認識的移工們複雜多樣、生活豐富多彩,我覺得他們長期被外界忽視是種錯誤。當我開始動筆寫一廣,他們的模樣在我腦中活靈活現,我寫了第一篇報導〈第一廣場,移工築起的地下社會〉。
我很幸運,那篇報導刊登後受到讀者歡迎,並為我贏得出版社的合作意向。當時,我陸續被邀請去講座分享,最緊張的一場是回到臺中,因為我很擔心報導中的人物或臺中人會感到被冒犯。講座進行很順利,結束前,主持人問我:臺灣人要怎麼幫移工更融入本地社會?
我當時重述了美國鍍金時代的移民神話。認為只要臺灣人同樣放開心胸,而移工們勤奮工作、謹慎節儉,並抓住機會,他們就能在這塊機遇之地翻身。聽眾中有人應和點頭。前排有位年輕女子手舉得老高,起立發言:「如果你連移民跟移工都搞不清楚,我想這篇報導也算不上什麼深度報導。」那天其他慧黠的提問,我差不多都忘了,但時至今日,我仍記得當時那股羞愧難當的感受。
不過,回頭看看,我永遠感謝那名給我當頭棒喝的女士,她提點了我移工故事裡政經結構的重要性。我後來一邊報導,一邊從歷史資料與學術論文惡補遷移研究。身處臺灣,常有種排斥外籍移工的聲音,認為他們從四方八方湧來,搶走本地人的工作。事實上,臺灣和其他亞洲地主國都設計了嚴格的遷移管道,大抵從「篩選」與「排除」兩方面著手。
外在結構對於移工的影響
在民族國家界線愈趨嚴格的今日,如果不是地主國同意,移工不太可能會跨國遷移。每個移工都有自己的遷徙動機,但在個人動機之前,是地主國對廉價勞動力的需求,以及地緣政治所打通的遷移管道,如臺灣主要僅從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等四國輸入移工。為了揀選到最有價值的勞動力,雇主再透過仲介設下一連串選工標準,包括身高、體重、性別、婚姻,女性會被另外要求做懷孕測試,確保他們來臺後都是有價值的勞動力。
將移工引進到臺灣後,政府處心積慮地排除移工成為移民。例如從法律上將外國人與藍領移工區隔開來,移工即使居留再久都不能歸化成移民,工作上也不能更換雇主或工作地點。再將移工的簽證綁定雇主,只要移工稍加反抗、或勞動力受損,老闆隨時都能將他們解僱、驅離出境,再換一個新人。
為了保持移工的低流動性,雇主夥同仲介,實施宵禁、扣留移工的護照,並強制他們儲蓄「逃跑保險」,移工只有在完成三年合約後才能領回。臺灣政府對此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它們得到的回報是,資本與工作會被留在本地,而不是移往中國。
這些外在結構對移工會有什麼影響? 影響的層面非常廣。移工做的都是本地人不願意做的危險工作,從勞動部的統計來看,移工在臺遭遇職業災害而失去工作能力的比例是臺籍勞工的三倍,在二〇〇八至二〇一八年間,移工在臺死亡的人數高達一千五百四十位。但外籍移工不大可能抱怨惡劣的工作條件或遭雇主虐待,理由是他們出國前,都繳納了一筆鉅額的仲介費用,留在臺灣的日子必須與母國的債務與迅速累積的複利奮鬥。而且,臺灣政府限制移工轉換雇主,等於剝奪了工人靠離職來跟雇主討價還價以提升自身福利的能力。
另外,因為雇主僱用移工考慮的是成本,所以不會有時間給移工完整培訓,給他們住的宿舍也不會太好,許多是光禿禿的鐵皮工寮。這種鐵皮宿舍也是最容易引起火災的建築物,住在裡面的移工或鄰近的消防員都知道,一旦火勢蔓延起來會有多快。自二〇一七年桃園矽卡移工宿舍發生的大火,往後三年已有近二十名移工葬身火窟,十餘名消防員因搶救殉職。
與雇主同住的看護工情況也好不到哪去。她們沒有一天休假,得小心翼翼地揣摩雇主情緒,有些還有強迫勞動、身體虐待、甚至被性侵的情況。除了應付糟糕的工作條件,正值黃金生育期的女性移工還可能出於意外或自主選擇,在異鄉懷孕。儘管臺灣後來修改法律,允許懷孕的移工留下,但實際上她們往往只能選擇墮胎或被迫解約離境。
然而,把這一切形諸報導刊登後,事情並沒有解決,大家漸漸不再感到驚訝或憤怒,更難激起行動。二〇一九年,我在一場講座講述移工遭遇職災或意外懷孕的故事,一位對此有研究的社會學家聽完後說:「跟我二十年前研究的情況差不多。」
從國家管制的層面來看,確實如他所言。移工政策仍維持勞動商品化的本質,將移工的「經濟價值」與「社會權利」分開處理,他們被認可的只有經濟功能,社會權利受限。過去二十年,移工法規大致從二方面修正。一是延長移工在臺年限,以降低雇主重新訓練的成本,從一九九八年最長可居留三年,二〇一二年延長至十二年、看護工經評點後可展延至十四年。二是擴大雇主資格、增加移工配額,製造業引進移工採3K五級制,依所屬產業將可聘移工的比例從一〇%到三五%分成五個等級,若設廠在自由貿易區內可提高至四〇%。二〇一三年後,工廠雇主可以用外加就業安定費增加移工配額,而政府對新增投資案、鼓勵臺商回臺另外給予外勞增額,聘用家庭看護的資格也被不斷放寬。(代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