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縫補的正義:一部美國憲法的誕生,聯邦最高法院的歷史關鍵判決

縫補的正義:一部美國憲法的誕生,聯邦最高法院的歷史關鍵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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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化繁為簡 精選美國重大司法案件 
拼湊出一部當代人類最迫近「正義」的成文憲法
 
理解美利堅核心價值 就從理解憲政演進開始
國民法官時代必備!認識美國法律史的第一本書
  
  .美國聯邦制的誕生源於何時?
  .刑法為何要建立在無罪推定之上?
  .為什麼市場需要反壟斷?
  .歷代的法院如何看待種族平權?
  .墮胎是否是一種與生俱來的權利?
  .如何防止總統突破權力的牢籠?
 
  做為人類史上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憲法,以及近代歷史第一個實質意義上以法治國的超級大國,美利堅的憲政發展過程,是我們理解西方歷史乃至憲政法理不可或缺的一把鑰匙。美國憲政的演進,堪稱是人類對「正義」的終極追求。
 
  由於英美法體系龐雜,華文資料較難取得,目前市面上的相關書籍均為國外英美法學者的經典大部頭譯作,論述深刻繁複,對初學者或想理解普及法學知識的人們來說,門檻實在過高。本書即是為了突破這樣的困境而寫就,由年輕一代的本土普及法學歷史知識作家執筆,以淺顯易懂的方式,整理出250年間美國法律史的重大變遷。
 
  美國著重判例,因此許多法理都得從歷史過程尋找解答。內容精挑每個時代裡最去蕪存菁的司法大案,敘述案件的起因、過程與判決結果如何影響或回應了各自時代。這些案件得以代表該時代面臨的問題,碰觸的也都是仍能適用至今的議題,包括地方分權、無罪推定、蓄奴道德衝突、公民權、反壟斷、墮胎選擇權、水門案總統越權等等。可以說,這也是一本認識美國核心價值的法學入門書。
 
  自美國前總統川普於任期內提名3位保守派大法官進入聯邦最高法院後,近幾年以首席大法官羅伯茲為首,最高法院陸續提出了墮胎權、種族平權招生等議題的「逆轉」判決,造成美國社會極大衝擊,反彈及憂慮聲浪不斷。這也說明了,原先全世界以為的美國核心價值並非恆久不變;所謂人類基本權利的形塑,更與憲政演進過程有著極大關聯。在性別、種族等議題深刻主宰並分裂美國的此時此刻,法律無疑是最後一道關鍵防線,也是各方勢力與論述競逐之處。
 
  有些學者將美國憲政稱作「最後的正義」。然而這樣的正義,其實是因應各時代所衍生的需求,因地制宜、縫補拼貼而成。這部成文的正義或許仍不完整、也不夠全面,但正是這樣的不完美,讓我們有了持續不斷迫近正義的動力。理解它,理解它如何被縫補,也就是理解人類如何追求真善美的過程。在這個人人皆是法官、法學素養迫切的時代,更顯重要。
 
專文推薦
 
  范建得/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所所長
 
聯名推薦
 
  王銘勇/大眾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王鼎棫/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
  陳仲嶙/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蕭奕弘/律師,法普網站「一起讀判決」主筆
 
好評推薦
 
  「影集《紙牌屋》看不夠嗎?來看美國政治人物如何透過憲法,進行三權分鬥,並打造你我熟悉的政經制度?背後的故事,在詳盡的考究與生動的述說下,又有什麼啟發?一切都在《縫補的正義》。」──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書不同於坊間常見的法學緒論課本,不是專門講述判例內容逐條釋義的「法學教科書」,亦非專談美國歷史的「歷史講義」。本書記錄著美國人民在追求正義的路上的艱辛歷程,以及歷任大法官是如何在不同時代中循序漸進調整解釋,一步步完善原則與例外,以適應現實。這段歷程也讓最初最弱小的司法權站上舞台,真正達成三權分立的平衡。」──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所所長,范建得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江仲淵
 
  國立清華大學 法律學學士
  「歷史說書人 History Storyteller」團隊創辦人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天下雜誌」、「故事StoryStudio」、「今周刊」、「風傳媒」、「自由電子報」、「香港 0 1」媒體專欄作家。
 
  111年全國優秀青年代表
  111年俞國華獎學金得主
  111年 上海交通大學 兩岸交流 海外交換生
  112年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全時交換生
 
  主要著作:
  《找尋真實的汪精衛》(2019,秀威)
  《文青這種生物,自古就有》(2020,究竟)
  《民國文人檔案.重建中》(2020,時報)
  《民國軍閥檔案.重建中》(2022,時報)
 
  國立清華大學自在臺復校以來首批法律學學士,首位以史學研究免試進入清華之學生。十七歲時曾為從事史學研究發憤休學,至今出版多本專論,被譽為是「臺灣當代最年輕的史學作家」,至今仍持續以推廣史學文化為志。
 
  曾獲邀撰寫余杰《顛倒的民國》、呂正理《共產世界大歷史》、約翰.赫斯特《極簡歐洲史》、雅各.索爾《自由與干預》、李不白《大航海何以重劃貿易版圖》推薦序。
 

目錄

推薦序
作者自序
第一章 美國憲法的創始背景與誕生(1776~1789) 
導言
1. 一群半人半神的議員,打造歷史上的民主奇蹟──美國憲法的誕生
自由與秩序,要怎麼拿捏在剛剛好的距離? 
 
2. 憲法保障了國家的運行,那麼誰來保障人民?──權利法案的誕生 
反聯邦黨與聯邦黨的史詩鬥爭,兩種自由派的較量。
 
第二章 聯邦最高法院的擴張與馬歇爾時代(1789~1835)
導言
3. 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釋權從此定下──馬伯里訴麥迪遜案
在政治的暗流湧動下,誕生出司法制度的耀眼光輝。
 
4. 聯邦與地方州的權力,究竟孰輕孰重?──馬卡洛訴馬里蘭州案
藉著憲法默許的權力,國會所能訂定的法律範圍與日俱增。
 
5. 罪刑法定原則與無罪推定原則的確立──副總統伯爾叛國案 
從此之後,美利堅不允許發生任何政治迫害。
 
第三章 蓄奴的道德衝突與南北戰爭的爆發(1836~1873)
導言
6. 企圖終止一切種族問題的大問題──史考特訴桑福德案 
當法律沒有轉圜餘地時,社會矛盾必將爆發。
 
7. 南北戰爭的州權、人權與憲法問題──米利根案與德州訴懷特案
憲法並未規定南方不能脫離聯邦,戰爭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違憲行為? 
 
第四章 經濟飛速增長與移民湧入的洛克納時代(1874~1920)
導言
8. 誰在美國出生,誰就享有美國公民權──排華法案與美國訴黃金德案 
從此之後,美利堅不再專屬白人,而是全體移民與他們的夢。
 
9. 歷史上的第一起反壟斷訴訟案──北方證券公司訴美國案
在經濟飛速成長的同時,老羅斯福從中望見了恐懼。
 
10. 建國至今唯一被廢止的憲法修正案──企圖將道德入法的「禁酒令」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但道德是否就要成為法律?
 
第五章 一戰結束、經濟大恐慌與羅斯福時代(1921~1953) 
導言
11. 美國有史以來最大憲政危機──羅斯福新政與謝克特家禽公司訴美國案
羅斯福在陽光下呼喊救國的同時,卻將陰影盡數籠罩於司法上。
 
12. 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楊斯敦鐵工廠訴索耶案
杜魯門意圖延續羅斯福的霸道政策,最高法院發起了反擊。
 
第六章 戰後民主意識萌芽與華倫法院時代大幅進步的人權 (1953~1969)
導言 
13. 種族隔離的本質就是不平等──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
為了兒童、為了平等、為了教育、為了美利堅的未來。
 
14. 法律面前,貧富一律平等──開啟公設辯護律師制度的吉迪恩案
若是少了律師,被告將如何是好?
 
15. 你有權保持沉默──開啟警方告知嫌犯權利制度的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
你或許聽過米蘭達警告的內容,但你知道他的誕生過程嗎?
 
16. 真實惡意原則與言論自由的保障──紐約時報公司訴蘇利文案
在當上政府官員前,任何人都要有被批評的準備。
 
第七章 保守派的反撲,伯格法院與芮恩奎斯特法院時代(1969~2005)
導言
17. 墮胎是不是一種權力──在生命與選擇中較量的羅訴韋德案
女性的隱私權是否也包含墮胎的選擇權?
.
18. 引人討厭,就是一種罪惡嗎?──焚毀國旗的德克薩斯州訴詹森案
無論如何,星條旗都會保護那些褻瀆他們的人。
 
19. 總統的行政特權與司法正義的較量──美國訴尼克森案
司法程序大於一切,任何意圖隱藏的真相終有曝光的一天。
 
第八章 羅伯茲法院,傳統的反噬與岌岌可危的司法精神(2005~)
導言
 
附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中文版
主要參考資料
結語與致謝名單
 

作者自序
 
  市面上講解法律史的書籍大多學術氣息濃厚、晦澀難懂,令初出茅廬者難以窺其全貌,使法律史在非常長的一段時間裡皆不受他人所知悉。本書的出版,就是為了讓讀者對美國的憲政歷程有初步的概括了解。美利堅的各期歷史階段涇渭分明,每一時期的司法權都擁有不同需要探討的重大議題。本書總共分為八大章節,分述如下:
 
  第一章講述一七七六年美國獨立建國後,各州財政、行政、軍政體系混亂不堪,美國亟需推出一部能約束州權、同時也提防聯邦權力過盛的憲法,以及保障人民權利的權利法案。
 
  第二章則講述自「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上任後,司法權迎來擴張的機會,此時馬歇爾將通過一系列司法判決,讓司法權在三權分立的架構中站穩腳跟,在此期間美國的憲政問題主要在州權與聯邦的權力劃分。
 
  第三章提到馬歇爾卸任後,坦尼大法官接任,美國南北戰爭一觸即發。此時蓄奴的道德衝突,以及南北間的經濟矛盾越發明顯,一個新的司法問題於是跑了出來:奴隸是否擁有基本權?美國是否需要保障奴隸的權利?
 
  第四章為南北戰爭後的重建時代,美國經濟飛速增長,此段時期除了大量的移民湧入,壟斷型企業帶來的負面效應也層出不窮,美國建立起一個金錢至上的帝國,而金錢背後的陰影也籠罩著眾多受其奴役的人。
 
  第五章為羅斯福時代及其時代的結束,講述羅斯福上任後所推出的一系列立法,以及與最高法院的衝突。保守、以自由市場至上的最高法院,以及民主、以大政府主義聞名的羅斯福政府,究竟孰能獲得最終勝利?
 
  第六章則為美利堅司法最精彩的一筆,民主派首席大法官華倫就任,在任內展開一系列驚人改革,不僅大幅提升美國的人權意識,更成為各國司法所效法的榜樣。
 
  第七章講述伯格法院與芮恩奎斯特法院,他們被視為是如今美國最高法院開始轉向保守的重要時期,但在某些關鍵判決中,他們仍通過了穩健進步的見解。
 
  第八章則為目前首席大法官羅伯茲,既保守又穩健的一名法官,他試圖保持最高法院的威望,卻無法阻止法院不斷走向更保守。
 
  當然,為使讀者能透徹了解該時期之歷史,除重大案件本身外,另也會在章節開始前講述該段時期之最高法院見解與時代背景。
 
  本書雖是一本法律史入門書籍,難以稱為學術著作,卻是作者迄今為止撰寫過最費盡心力的書籍,英文資料難以尋得,英美體系亦異於大陸法系。華人文化圈對於法學普及的程度並不深刻,學習一輩子都很難觸碰到的英美法究竟有何用處呢?作者可以肯定地回答,做為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以及近代歷史中第一個實質意義上以法治國的國家,美利堅的憲政歷程做為一項不可抹滅的歷史,與美利堅成長為超級大國息息相關,是我們在了解西方歷史乃至憲政法理中不可或缺的一把鑰匙。唯有了解他們的憲政原理,我們才能真正明白這些疑惑。
 
  本書名為《縫補的正義》,之所以如此稱呼,自然與英美法系的判例體系相關。現今英美學者在撰寫美國法律史時,主題無外乎如何找尋正義,至於美式憲政是為何種正義,則有不同的見解。究竟它該如何定義呢?有人不乏溢美之詞地稱之「最後的正義」,有人則稱之「人民的正義」,但作者並不認為這樣過高地評價美國憲政體系有任何實益。客觀地說,各國的憲政運作都有需因地制宜之處,盲目取材他者是不切實際的。
 
  我們能肯定的是,美國憲政並非一個完美、一經推出就能解決一切問題的存在,但藉著靈活的判例及時代的縫縫補補,我們最終可以得出一個堪用的司法體系,且能迅速應變自工業革命以後不斷變化的道德價值與複雜法律。這種以時間沖刷來驗證事實、藉此接近正義的方式,便是本書書名的由來,也如小奧利弗.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在一八八一年所出版的《普通法》開篇對英美法的界定:
 
  法律包含了一個民族諸多世紀發展的歷史,對待它不能像對待包含了公理和定理的數學書那樣。法律的生命從來就不是邏輯:它是經驗。在決定人類該如何治理的規則上,時代的緊迫性,主流的道德和政治理論,公共政策的衝動,公開地或下意識地,甚至是法官所分享的其同胞的偏見,都比三段論作用更大。
 
  作者先前曾做過很長時間的中國近代史研究,因此在撰寫本書時,作者時常受到傳統道德「束縛」,遇上許多第一時間不敢苟同、甚至厭惡反感的判決;但當深入了解其背景內容,以及法院在判決中所期望的目的,又是何等的豁然開朗,何等的有趣!我想這便是法學的普遍、宏觀、偉大之處。
 
  本書總共寫了十九篇影響美國憲政體制的司法事件,它們都是一個時代中最去蕪存菁的司法相關舉措。本書並不採納搏人眼球卻對憲政影響甚微的事件,如「辛普森殺妻案」(O. J. Simpson murder case)等;亦不著眼於對歷史影響甚大、卻在今天無法適用的案子,如「洛克納訴紐約州案」(Lochner v. New York)等。本書挑選仍能適用並影響至今的議題,且得以代表那個時代面臨的最大司法爭議點的事件。相信讀者們在閱讀完本書後,能對美國憲政歷史產生一定的了解。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0535242
  • 叢書系列:歷史.世界史
  • 規格:平裝 / 480頁 / 17 x 23 x 3.0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一章
 
一群半人半神的議員,打造歷史上的民主奇蹟────美國憲法的誕生(節錄)
 
。「邦聯條例」的誕生背景
 
美國憲法雖然制定於一七八七年,但最初具有憲法效力的法律,源自於獨立戰爭期間的一七七六年。
 
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北美十三殖民地發表了脫離英國的《獨立宣言》,簽署者們代表全國人民寫下了那句名垂青史的序言:「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宣言控訴了英國長久以來不公平對待北美的事實,最後宣布十三殖民地將聯合組成一個「獨立自由的國家」。《獨立宣言》發表後,引起了各地人民巨大的回響,各地殖民地為了實現該宣言所期盼的那個國家,也開始醞釀起草著名的憲法《邦聯條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由於北美地勢廣大,當時各地的起義地區都成立了自己的政府與法案,不同的州之間的憲法編寫進程大相逕庭,有些條例模糊而不規範,《邦聯條例》的頒布目的不僅象徵團結各州,也是逐步統一各州的司法見解。可是,做為美利堅第一部憲法,《邦聯條例》只有薄薄的五頁內容,分別包含一個序言、十三項條例、一個總結,以及各州的屬名。
 
基於對先前英國人獨裁統治的恐懼,制憲者們設計了一個分而治之的邦聯,中央的權力小得可憐,整個國家只有一個中央組織單位,那就是邦聯議會,至於獨立的行政部門與司法部門皆不存在。「邦聯條例」第二條明確訂出對中央政權的不信任條款,更為美國建國初期政治的不統一、財政的混亂,埋下了深深的伏筆:
 
「各州仍擁有其統治權、自由、獨自自主權,仍各自擁有非經邦聯授與美國的所有政權、司法權與權力。」
 
一七八一年,各殖民地全體通過《邦聯條例》,而北美殖民地也在歐洲各國的幫助下,勉強贏得了最終的勝利,一個嶄新的國家──美利堅合眾國成立了。可是,獨立戰爭期間北美十三塊殖民地為了贏得戰爭,多方籌措戰爭經費,不得不大量舉債,邦聯政府成立後,繼承了獨立戰爭時期留下的巨額債務,此時《邦聯條例》的各種缺失也暴露在了他人眼中。

會員評鑑

4.5
2人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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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則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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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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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5.0
|
2024/10/26
我希望作者能否出版更多關於美國憲法史的著作,每一篇章節的許多“重大事件”因篇幅而沒有機會接觸與理解我覺得非常可惜,有鑑於美國憲法的書籍在台灣非常稀少,希望有更多的續集闡述美國憲法的知名判例。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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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3.5
|
2024/10/16
這本書其實寫得很好,作者知識淵博,文筆也很好,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19個重要判決,原則上依時間順序介紹,深入淺出,最後輔以結語寫當代Roberts法院及未來展望,相當值得閱讀,無論有無法律背景,個人認為,大概是繼約30年前讀過的朱瑞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史程》後,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最值得一看的書。
不過,整本書錯漏字非常多,不確定是作者或出版社的問題,造成閱讀上很不順暢,450多頁的內文裡,約有60個錯誤,或許將來再版時可以調整,以造福讀者。
非為批評,謹將個人看到的錯漏字表列如下,以供卓參:
頁碼 位置與建議說明
40 第1行:奴「隸」貿易(缺「隸」字)
82 第2段倒數第2行:最沒有存在感的司法院(司法權)
89 第2段第2行:推演而衍伸出的權力(衍生)
95 倒數第3行:the second band of the United States(bank)
111 倒數第2段:結識了一批志同道德的地方豪紳(志同道合)
122 倒數第3行:無限上扛(綱)
134 第2段第2行:支持奴隸貿「易」與奴隸合法(缺「易」字)
138 倒數第4行:由於此前從鮮少有奴隸身分(「從」字建議刪除)
142 第2段第5行:司法能動主義(Judicial activism)(一般稱司法積極主義)
146 倒數第2行至最後1行:引發的總總問題(種種)
161 倒數第2段:米利根訴訟案(Ex parte Merryman)(應該是Milligan)
164 第2段第1行:拘留沒有違法戰爭法則的人士(違反)
166 第2段最後2字:複審(覆審)
168 最後1行:屬於歷史總總問題結合的結果(種種)
203 註2:台積電金圓(晶圓)
204 倒數第3行:麥金萊(麥金利)
217 註7:不盡人情(不近人情)
225 第2行:人們打起了全面禁酒的主「意」。,(缺「意」字;多個逗點)
229 倒數第4行:按照當時地法律(當時的法律)
236 倒數第3行:如果抵觸憲法(牴觸)
248 第5行:「理性審查基礎」(建議依照法律用語,譯為「合理審查基準」)
252 第1行:復念(複念)
266 第2行:《全國復興工業法》(全國工業復興法)
266 倒數第3行:薩瑟蘭(259頁翻為桑德蘭)
267 倒數第2行:布蘭代斯(259頁翻為布蘭迪斯)
269 第3段第1行:羅伯茲(259頁及前後文均翻為羅伯茨)
270 第1行:羅伯茲;第5行:范德文特(259頁翻為羅伯茨與範德文特)
284 第1行:我們地先賢制定這條憲法(我們的先賢)
296 倒數第3行:司法能動主義(一般稱司法積極主義)
323 註3:民事訴訟法第107條以下,並未限定僅於最高法院訴訟時始能適用
332 倒數第3行:只允許有資歷聘請律師(資力)
334 第2段倒數第2行:聯邦與各州權利(權力)
337 倒數第3行:在少數決定多數的民主政治中(多數決定少數)
342 第2行:當詹姆森向哭訴遭遇後(「向」字建議刪除)
349 最後1段第1行:這正是被廢而不用的第五修正案權利保證(備而不用)
373 註7:曾在判決宣布後曾憤怒地表示(第2個「曾」字建議刪除)
374 第2段最後1行:在追由自由的同時(追求自由)
378 倒數第4行:槍支(槍枝)
379 第1行:司法能動主義(一般稱司法積極主義)
382 第3行:柏格(前後文均譯伯格)
386 第1行、倒數第2行及第4行:司法能動主義(一般稱司法積極主義)
386 第4行:司法動能主義(一般稱司法積極主義)
393 第2段第4:嘲諷漫罵(謾罵)
397 註16第2行:法院保守派站主流(佔主流)
401 註18:「內」布拉斯加(缺「內」字)
416 第4行:沒有清晰而立即的危險(建議依照法律用語,明顯而立即)
417 註10第1行:刑法一Ο五條(刑法一六Ο條第一項)
423 倒數第3行:補充意見書中寫的那句「「(多個上引號)
425 註1第1行:彈劾權迴異於西方(迥異)
425 註1第2行:不遵遵守(建議刪除「不遵」)
425 註1第2行:而及於正副總統、民意代表(民意代表於我國非彈劾對象)
428 第2段倒數第2行:用隱藏錄影機 偷拍(「機」與「偷」間有空格)
432 第5行:美國國會決定配合司法院調查(建議刪除「院」字)
435 第2段倒數第2行:但在檢察院看來(檢察官)
436 倒數第2段第1行及最後1行:檢察院(檢察官)
437 倒數第5行:兩位司法院長(司法部長)
440 第2段最後1行:柏格大法官(伯格)
441 註10最後1句:此被譽為釋臺灣版的尼克森案(被譽為是臺灣版)
452 最後1段第1行:將環保問題充新丟回(重新丟回)
452 最後1段倒數第2行:取代傳統污染量大的的火力發電(多個「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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