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美國商標法之特色,在於採取使用保護主義,與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採取的登記保護主義不同。但美國仍須融入世界體系,故1988年修法也允許先註冊後使用。但未註冊已使用商標,仍可獲得保護。相比其他國家,其更重視優先權(先使用日)的概念。此原則例外等各種方式,稍微複雜,故需要更體系地分析、整理。
個人就智慧財產權法的研究,原偏重著作權法與專利法,所發表論文也集中於這兩部分。從2014年中開始撰寫北美智權報判決專欄,也以著作權法、專利法相關判決為主。故2015年、2018年陸續整理出版了《美國專利法與重要判決》、《美國著作權法:理論與重要判決》。
2019年7月起,北美智權報專欄改為固定寫商標法判決,並從兩期寫一篇改為每期都寫。原本偶爾寫歐洲法院判決、偶爾寫美國法院判決。至2021年,發現已累積不少美國商標法判決,考慮可整理為專書,故更集中挑選重要美國判決進行整理。
判決只是個案研究,但要瞭解美國商標法,需有體系性的說明。2022年至2023年間,參考各種資料,補充論述一些體系性介紹整理。除使用保護與優先權等複雜概念外,包括商標不得註冊事由、商標異議、撤銷、廢止等事由,均進行歸納整理。書名副標題選為《體系與重要判決》,乃強調本書並非零散個案研究,而有不少篇幅乃將說明美國商標法的體系架構,故更接近一本體系完整的專書。
至2023年上半年,全書大致完成。全書較完整介紹的判決數約為50則,多為2018年後之判決,包括2023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最新二則商標判決。其餘年代稍早、常被引述的重要判決先例,則僅以簡短篇幅介紹其重要標準。
本書內容,僅有少部分章節曾以論文形式對外發表,判決部分大部分發表於北美智權報,而更多的體系性介紹、比較等,則是為本書所寫,未曾對外發表。
本書之成,最重要是感謝北美智權報編輯的持續鞭策,在此感謝Anita、Kelly,與北美智權報提供的園地。也感謝妻子尚潔主動協助校對此書書稿。
楊智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