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務們一個個的盲目或趨利地服從與枉斷,鑄成一整個時代的悲劇。
讓人痛苦的,是我們沒有告別「指鹿為馬」的時代惡習,
是什麼就說不是什麼,不是什麼就說是什麼。
白色恐怖統治時代軍法審判辯護律師的真實身分到底是什麼?
台灣的第一個本土政黨形成的歷史與成立的過程真相為何?
這一段歷史對台灣政治文化與民主的基礎的影響是什麼?
在白色恐怖統治漫長的歷史裡,像謝長廷這樣一個人到底是誰?像謝長廷這樣的人在那段時間又有多少人?
眼前是一座「歷史認知」的迷宮正考驗著屬於恐怖統治倖存者的我們這一代人,能否提起勇氣回頭按圖索驥再走一遭悲慘的過往撿起被遺落的真相?
這是一場對倖存者及其後代的「道德義務」試煉,歷史張著大眼睛瞪著看,看臺灣社會到底還在不在乎作為一個「人」去探究真理的熱情與自由?
「美麗島辯護律師團」當年是什麼身分,一直是對歷史清醒的人,心中的大疑問。從千禧年陳水扁律師當選總統,張俊雄律師、謝長廷律師、蘇貞昌律師相繼擔任行政院長之後,曾盼望他們會全面打開戒嚴時期 的檔案,讓台灣有信史,釐清忠與奸之分,奉獻與出賣之別。
這本來就是政黨輪替的首要工程之一。只是事與願違,當這群辯護律師們掌權後,卻聯手把全部檔案視為禁臠。只准自己和其御用學者可以接近,掩蓋自己的過往,並選擇性的披露黨內外異己的資料進行政治鬥爭。
蘇格拉底在廣場上這樣對法官們說:
「關於法庭的表現,我不認為向法官求情,或通過這樣做而被判無罪是正當的,除以之外,受審者必須把事實告訴法官,並提供證據使他們信服。法官並不是坐在那裡把公正當作一種恩惠來分發,而是要決定公正在哪裡,他們發誓不按個人好惡來定案,而是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
在某個種意義上,
我的原告謝長廷把一件不該上法庭的歷史「真相」逼上法庭,
還妄想借諸位法官們之手來殺死真相,
這是何等滔天大罪,
所以「我實際上不是在為自己辯護,而是在為你們辯護」。
本書揭露答辯書十多萬字,闡述台灣白色恐怖時代的歷史特徵,剖析特務統治的面貌,旁徵博引提出註釋說明出處,證據共281項。
真相既出,則不動如山,再不是巧唇訛舌能彈動。
經法院公證人公證的證詞,向天、向歷史傾訴一生為台灣爭自由,為終結台灣殖民地命運的奮鬥者的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