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神而活
神學最正確的定義即:探討藉著基督為神而活的教義。—瑪斯崔希特(Petrus van Mastricht)
神學就是關於向神而活的教義/教導。—威廉.艾姆斯(William Ames)
為神而活。真正的生命始於我們為神而活:「你們若靠主站立得穩,我們就活了。」(帖前三8)我們不是以各種生活方式為自己而活,就是以各種生活方式為主而活;在此生為主而活的意義,就是為要在來生為主而活—要享受後者就必須先投入前者。
那麼我們要如何為主而活呢?基督教對此的回覆只有一個最佳方案。
我們若要活出基督徒生命,首先就必須堅信正確的教義與敬虔的生活緊密相繫在一起、不可偏廢,而且前者就是後者的基礎。保羅非常明白這個道理,因此在勸勉他的徒弟提摩太如何防備錯誤教導與糜爛生活時,他表示:「你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要在這些事上恆心;因為這樣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提前四16)我們還可以舉出其他例子,但諸位從保羅書信(尤其是羅馬書和以弗所書)裡面就可以瞭解教義與生活的密不可分(也就是,從表述導引出命令)。
魯益師也瞭解神學與倫理學之間的密切關係。好比,在《返璞歸真:純粹的基督教》(Mere Christianity)一書中,他首先敘述的是基督教的基本教導,然後才探討從那些神學原則中衍生出的道德觀。魯益師曾在其他地方清楚闡釋二者之間的連結:
就我來說,往往發現教義書籍比靈修書籍更有益於靈修,而且我深深以為其他人可能也有同樣的經驗。我相信許多或跪或坐、翻開靈修書籍卻「毫無感動」的人,當他們轉而嘴裡咬著一根煙斗或手裡握著一隻鉛筆、努力地思索一個艱難的神學問題,其內心便會不由自主的開始哼唱。
換句話說,真正的靈修書籍必然充滿教義,而探討教義的書
籍也應該有益靈修。教義和靈修相互為友(羅十一33-36)。
清教徒威廉.艾姆斯(William Ames)深知二者間的聯繫,因此說出「神學就是關於向神而活的教義/教導」這句名言。對艾姆斯來說,儘管神學始終都是思想上的抽象概念,但是絕對不能夠脫離現實中根據意志所發出的回應。荷蘭改革宗神學家瑪斯崔希特(Petrus van Mastricht)以艾姆斯的觀念為基礎表示:「神學的最正確定義就是,探討經由基督為主而活的教義。」增添「經由基督」一語,就是要強調我們若不與基督合一就無法為神而活、也無法向神而活。瑪斯崔希特跟艾姆斯同樣認為神學上的理論與實踐攜手並行,既然如此,「迄今為止,神學所探討的一切無非就是,人的生命應該以神為導向,……故此神學不過就是經由基督為神而活的教義。」因此,純正的神學(若被人接受)能帶來純正的生命(若被人奉行)。
純粹基督教
但願上面這些想法能夠說明何以一本闡釋基督徒生命的書會寫得像是在討論神學教義一樣。讀者可能還會注意到我只專注在五個議題:三一神,基督,聖靈,教會和來生。我選擇這些議題是因為它們關乎基督教最根本的核心教義。在衡量這樣的選擇時,且讓我們回顧魯益師的《返璞歸真:純粹的基督教》。魯益師指的是使所有虔誠的基督徒合而為一的基要信仰,而且他表明這個名稱和觀念是借用自清教徒巴克斯特(Richar Baxter)。
巴克斯特的用意是要駁斥宗派思想的分裂主義,因此稱呼他自己是萬世萬代遍布各地的「基督教會」裡的「一個純粹基督徒」。按照純粹基督教的觀念,他稱呼自己是一個「大公基督徒」(Catholic Christian),所謂大公不是指羅馬教會,而是指一般符合使徒信經共通教導的意思。他屬於「堅決反對分門結黨的那個陣營」而不屬於「任何分裂或者相互對抗的宗派。」
我們可以認為巴克斯特偏頗地排斥宗派的用意是為了要把他自己定位為純粹的基督徒,也可以同樣地不認同他對純粹基督徒的定義;然而,他那「純粹基督徒/教」的想法,清楚地顯示他渴望得到一個能夠使所有真正的信徒合而為一的共同基礎。對巴克斯特來說,這必然不會是一條可以便宜行事或者得過且過的捷徑,而是一條能夠消弭不必要的紛爭的道路。他也曾針對基督教不同的宗派表示:我們可以輕而易舉地成為任何一個宗派的會友;但要成為那種每個人都想成為的基督徒就不是那麼容易了。我們可以輕而易舉地為任何一個宗派或者信念大發熱心,但是要眾人都普遍地為基督信仰燃起熱情或者持續火熱,就不是那麼容易了,需要費盡心力才維持得下去,因為分門結黨的衝動會撲滅它。要愛自己所屬的宗派非常容易,但要對所有基督徒都發揮大愛、並一直活在聖潔的慈愛與言語中(基督徒團契的特質),可就不是那麼容易了。
巴克斯特表示,這樣的團契所彰顯的就是「現實世界中的聖潔」,他指的顯然就是經由基督為神而活。隨之而來的就是,這種團契應該「活出永生的盼望,也就是分別為聖的人將會活在無盡的喜悅中、而那些沒有分別為聖的人將會生活在永刑與咒詛中;他們雖然活在現世中,但真心相信天堂與地獄的存在,以及末日審判的必然到來。」7
顯然,並不是所有認為自己是「純粹基督徒」的人都配得上這個稱呼。十七世紀的異端約翰.比德爾(John Biddle)稱自己是「純粹基督徒」,結果遭到約翰.歐文(John Owen)的斥責(有得到國會的授權),歐文的評論是:「現在,不論此人是個『純粹基督徒』或只是個純粹譁眾取寵的琉善派(Lucian),就由讀者自行判斷吧。」8 現在有許多人就像比德爾一樣自稱是「純粹基督徒」,卻只會耍嘴皮子,甚至公開否認基督信仰的基本真理(例如,三一神第二位格的耶穌基督的永恆性)。
我必須承認,我在這一點上倚重的是巴克斯特和魯益師,以及他們對「純粹基督教」的重視。有鑑於此,此書的主要目標就是勾勒出基督信仰的基本真理,藉此闡釋為神而活和向神而活的意義。換句話說,此書就是身為牧師的我獻給我所牧養的羊群和其他基督徒的「基督信仰入門之書」。
這種方式的歷史根源就是使徒信經,教會歷史上已經有許多人探討過這一份為基督信仰奠定基礎的信經。弗朗西斯.圖倫丁(Francis Turretin)在其《辯道學要義》(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十七世紀一本非常繁瑣複雜的系統神學著作)中就表示,基本信條猶如—關於聖經是出自神之啟示的教義⋯⋯即其為獨一又完美的信條;關於三位一體的神;關於基督,救贖者及其最完美的圓滿;關於罪及其懲罰—死亡;關於律法及其所無法拯救;關於因信稱義;關於恩典與善工之必要,成聖與敬拜神,教會,死人復活,最後審判與永生,以及與這一切相關的教義。所有這些都緊密地連結在一起,從而彼此互相依存。這一切可說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缺一不可。
除了圖倫丁,還有許多學者都曾總結基督信仰的主要教義。不論是在宗教改革時期、後宗教改革時期,或者最近幾百年間,許多著作都在探討這些議題,但所強調的重點各有不同。我對基督教的基本真理有我自己的觀點,而我著重的就是下面這五個基本支柱。簡單地說,基督信仰可以定義為:
1. 以三一神為導向
2. 以基督為焦點
3. 因聖靈而得力
4. 以教會為家
5. 以天堂為盼望
讀者可能已經注意到我刻意列出這些教義的用意,是要我們不單單只是相信,更要憑著信心做出回應。例如,若真正的相信三一神,就是導引自己的生命與三位一體的神密切相交,而這就是「以三一神為導向」。依此,我可以根據上述五大支柱為神學下一個更明確的定義:神學就是在教會裡,經由基督,在聖靈幫助下,為神而活,並盼望著天堂的榮光。
以這五大支柱為根據,我們可以更明確而名正言順地主張:神學就是以三一神為導向,著眼於基督,在聖靈幫助下,以教會為家,抱著永生的盼望為神而活的教義。
這個定義簡短地總結了前面強調的五大支柱。如果基督教神學無法引導我們迎向啟示這一切的神,那麼就稱不上是真正的基督教神學,也不會是真正的神學。因此,如果一個教會的敬拜、教導和證道,無法激勵信徒藉著聖靈、經由基督為神而活,就會成為一個危險的場所,因為這會使許多信徒以為一切靜好,但事實卻正相反。同樣,敬拜時掀起激情未必就真能營造出這樣的生命,但這樣的生命必須彰顯在生命的各個面向上(儘管在此世稍顥瑕疵)。儘管這句話相當沈重,但是誰願意浪費時間到一個靈命衰退、以虛謊取代真理、以人的形象造神、以娛樂取代「虔誠、敬畏」(來十二28)的場所裡去敬拜神?
以聖經為生命的基礎
某些人可能會認為我遺漏了一個支柱(尤其是依循著前面圖倫丁「以神的話語為神學起點」的論點而言):我們豈不是應該同時主張活出以聖經為基礎的生命嗎?確實,我們同意,在任何關於三一神、基督、聖靈、教會和天堂的討論裡,都必須以出乎我們自身以外、惟獨由神所啟示的基本源頭為基礎;神屈尊就卑、以人類的能力自限,雖然貴為創造主卻願以被造物的身分與我們相交。
我寫作此書的目的,就是完全按照神話語的啟示,陳述其中關於生命的首要教導。若離開了改革宗惟獨聖經(Sola Scriptura)的信念,那麼此書竭力主張「為神而活」的呼籲就會是一場徒勞。
我們服事的是一位基於憐憫向祂的被造物啟示祂自己的神。祂藉著被造的外在世界與被造之人的內心,明確地向所有人類啟示祂自己。儘管神已經明白地向所有人類啟示祂自己並從而使我們「無可推諉」,但是人類卻因為不敬虔而「阻擋真理」(羅一18-20)。因此,雖然自然啟示已經清楚明白地顯示神,但對墮落的人類來說,卻仍不足以使我們活出敬虔的生命。
於是乎,我們需要永遠記載在聖經裡的特殊啟示方能勝過我們的罪,並引領我們經由基督回到神的面前;惟獨身為神–人的祂能夠使我們與神和好。西敏寺大要理問答(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1647)中的第二問答,完滿地總結了這個觀念:
問:怎麼知道神的存在?
答:人類內心的自然之光,以及神的作為,清楚明白顯示神存在;但是,就人類救恩而言,惟獨祂的話語和聖靈才能充分並有效地向人類啟示出祂。
所以,儘管我們能夠藉著自然之光得知神,但我們惟有藉著特殊啟示之光才能經由基督來到祂面前。正如西敏寺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清楚表示的,要領受這樣的啟示就需要「神之聖靈的內在光照」(1.6),這樣才能夠「識透」祂所啟示的「救恩」(例如,帖前一5)。
來自神的話語就是祂「親口說出」的話語,就是神所默示(因此是無誤的)的話語,因而「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你是否注意到保羅表示神的話語對教導(真理)和操練(生命)都是有益的?的確,瑪斯崔希特是根據聖經而把神學定義為「經由基督為神而活」,這意味著神學是作為「永生之道的言語」(約六68;參徒五20),並區辨出凡聽從天父之教訓的人就是來到基督面前的人(約六45)。瑪斯崔希特主張,「這整套神學的宗旨就是要塑造一個人的生命並將其引導到神面前,因為聖經所提的一切都以此為脈絡與依歸。」
西敏寺信條第一章依舊是歷來對整部聖經最扼要完備的陳述。而我這本書想要強調其中的幾項教導。首先,聖經本身已自具足,因為其中所啟示的是「關於(神)自己的榮光,以及人類的救恩、信心與生命」之信息(1.6)。其次,聖經是「最必要」、或者說不可或缺的文字紀錄,因為「以往神向其百姓啟示祂自己的其他方式已經止息」(1.1)。第三,聖經是指導信仰與生命的權威,也是所有神學「爭議」的「至高判準」(1.10)。掌握這種權柄的不是人也不是教會,「而是完全在創造主神(祂就是真理);因此,我們要領受它,因為它就是神的道」(1.4)。總之,在我們瞭解這五大支柱時,我們可以這麼說:惟獨神的話語足以為生命闡明這些教導、且是這些教導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也惟獨神的話語能夠使我們生命中的這些教導被賦予當有的權柄。
當我們開始詳細探討這五大支柱時,要以「以三一神為導向的生命」作為起點。雖然耶穌是我們信仰與生命的焦點,但我們需要先瞭解三位一體的神,才能瞭解基督的位格與作為。接著我們要探討「以基督為焦點的生命」,而這樣的生命必須同時「充滿聖靈的大能」才能持續恆常。接著我們要來思想關於基督的新婦,也就是教會,倘若我們真正屬祂的話,就理當過著「教會生活」。最後,我們要一探「盼望天堂的生命」,指望我們將來從死裡復活後永遠活在基督面前,然而那些不屬基督的人卻要在死後接受永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