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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諭與教化:明代六諭宣講文本《聖訓演》探析

聖諭與教化:明代六諭宣講文本《聖訓演》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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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明代開國之初,明太祖仿照儒家經典「木鐸教民」之制,由里老人手持木鐸,沿路宣誦聖諭六言:「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藉此勸民為善、教化百姓。嘉靖以後,因鄉約制度盛行,改為定期集會宣講六諭,是為明代地方社會施行教化的總綱,可見明代社會對於道德教育的高度重視。
 
  《聖訓演》成書於嘉靖十五年(1536),是六諭宣講文本的開端之作,最早收錄三原學派王恕對六諭的疏解。除六諭的詮釋外,也有婚喪禮俗的討論,並且特別重視女教的規範,以及著重在蠶桑絲織的婦功,反映陝西一帶的地域特性。
 
  有別於明代理學家闡述儒家思想內涵的注疏內容,其編纂者巡按陝西監察御史唐錡、陝西提學副使龔守愚均為地方官員。本書透過梳理《聖訓演》內容以釐清明代六諭宣講文本的演繹脈絡,同時觀察明代士人在地方上所為,或可映照出他們的治鄉理想,以及對於社會的關懷。
 
本書特色
 
  ★本書榮獲「郭廷以先生獎學金」獎助,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第46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林麗月專序推薦
 
各界推薦
 
  林麗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晉葳
 
  國立東華大學歷史學系學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現為桃園市私立六和高中歷史科教師。
 

目錄

出版緣起
序/林麗月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目的
第二節 相關研究回顧
第三節 史料運用與說明

第一章 教民榜文:六諭宣講的起源與發展
第一節 明代六諭的緣起
第二節 六諭宣講形式的變遷

第二章 聖明之治:《聖訓演》的編纂
第一節 編纂及注疏者簡介
第二節 《聖訓演》的體例與架構

第三章 聖訓明明:《聖訓演》的內容
第一節 六諭的疏解
第二節 婚喪與正俗
第三節 婦德與女教

第四章 以禮為教:《聖訓演》與明代的地方教化
第一節 《聖訓演》內容的流傳
第二節 地方教化的實踐

結 論
後 記
徵引書目
附 錄
 

 
  道德教化是傳統中國治理重要的一環,宋元以後,透過朝廷和士紳的提倡,儒家思想對社會生活的規範更彰顯了政治與教化密不可分的事實。明太祖開國之初,即宣示「為治之要,教化為先」,在洪武三十一年(1398)頒布的〈教民榜文〉中,規定每鄉每里置一木鐸,於里內選年老或殘疾不能理事之人,持鐸巡行本里,沿路宣誦:「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這二十四字聖諭,稱為「六諭」,又稱「聖諭六言」、「聖訓六條」,自此成為明代基層教化的總綱。
 
  嘉靖以後,宣導六諭的方式,由流動的「木鐸宣誦」逐漸轉為定點的「鄉約會講」,各地並刊行了許多宣講專書,有的是理學家為鄉約會講撰寫的疏解,有的是地方官向百姓宣導的教條。如湛若水(1466-1560)《聖訓約》、羅汝芳(1515-1588)《聖諭演》、章潢(1527-1608)《聖訓解釋》、郝敬(1558-1639)《聖諭俗解》、范鋐《六諭衍義》等。其中,清初刊刻的《六諭衍義》經琉球儒者程順則(1663-1735)翻刻,由琉球傳至日本,直到明治時期都是日本修身科教科書的主要內容,影響深遠,也最為研究者矚目。而成書於嘉靖十五年(1536),也是目前所見最早的六諭宣講文本《聖訓演》,則鮮為人知。
 
  本書主要探討《聖訓演》的編纂及其內容,析論該書的教化理念及其實踐,以見明代六諭宣講與地方治理之關係。《聖訓演》由陝西監察御史唐錡、陝西提學副使龔守愚纂修,書分上、中、下三卷,收錄了三原學派王恕(1416-1508)對六諭的疏解,刑部尚書許讚的贊語,以及改正婚喪禮俗、講勸婦德婦功的告示、府縣學官的風俗議論等。作者不僅釐清了《聖訓演》的成書時間與存佚問題,且透過各卷內容的分析,指出《聖訓演》是最早收錄王恕六諭疏解的宣講文本,重視女子勤事蠶桑的婦功,呈現關陝禮俗與女教內容的地域特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者透過編纂諸人與王恕、呂柟(1479-1542)、馬理(1474-1556)等關陝儒者師承的考索,抉發關陝士人藉六諭宣講推動地方禮俗改革、致力基層社會教化,指出《聖訓演》一書富含關學「以禮為教」的思想特色。凡此闡幽發微,俱不無創獲之功,研究貢獻值得肯定。
 
  誠如葛兆光教授指出:思想學說的「制度化」、「世俗化」和「常識化」,分別對應了官方禮法制度的建立、民間風俗習慣的變化,和一般思想世界的形成這三個方面。明代短短二十四個字的「聖諭六言」,從朝廷頒行榜文,規定木鐸宣誦,「倫理成為制度,道德成為規定」,到儒者編纂疏解,鄉約宗族集會宣講,再到市井男女、鄉里小兒都能琅琅上口,也可以說是明太祖「六諭」從制度化、世俗化到常識化的結果。然而,「常識」與「行動」的關係為何?似亦有待更進一步的探究。本書在梳理《聖訓演》的內容與地域特色上用力甚勤,唯對明人六諭實踐的討論或仍有不足。萬曆年間,禮部尚書沈鯉(1531-1615)不僅在《覆十四事疏》中強調「聖訓六言,勸化民俗」,主張恢復洪武舊制,於城市坊廂、鄉村集店,「復設木鐸老人,免其差役,朝暮宣諭聖訓;更於所著《文雅社約》中約定將聖諭六條「各書一牌,尊奉於門屏冠冕處所,使家眾子弟朝夕出入,仰瞻明命。」清四庫館臣雖肯定沈氏力懲冠婚喪祭時弊,以古禮救奢崇樸之本意,但也批評其論「失於太略太儉,不合古禮」,認為矯枉過直。對照《聖訓演》富含關學「以禮為教」的教化理念,如何就六諭的實踐與反思進行更深入的討論,應是學者可以繼續追究的課題。
 
  本書由作者2020年碩士學位論文修訂而成,並榮獲郭廷以先生獎學金獎助出版。欣聞本書即將付梓,謹此推介,並請學者專家惠予指正。
 
林麗月
誌於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二○二三年九月
 

詳細資料

 

內容連載

第一章 教民榜文:六諭宣講的起源與發展
 
「勸諭保伍互相勸戒事件:『仰同保人互相勸戒,孝順父母,恭敬長上,和睦宗姻,周卹鄰里,各依本分,各脩本業,莫作姦盜,莫縱飲博,莫相鬪打,莫相論訴,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事跡顯著,即仰具申,當依條格旌賞。其不率教者,亦仰申舉,依法究治。』」
 
─﹝宋﹞朱熹,〈勸諭榜〉,《晦庵集》
 
第一節 明代六諭的緣起
 
紹熙元年(1190),朱熹(1130-1200)到任漳州知縣,隨即頒布〈州縣官牒〉,要求官員依令行事,意在整頓州縣事務,樹立規範。 其中,所發布〈勸諭榜〉,除試圖改正地方風俗,提倡人倫秩序,也推廣其教化理念。從朱熹的教化理念,可見其對士人與庶民有不同期待。如其勉勵士人「讀書窮理」、「修己治人」,但卻僅要求庶民百姓能做到「孝順父母,恭敬長上,和睦宗姻,周卹鄰里,各依本分,各脩本業,莫作姦盜,莫縱飲博,莫相鬪打,莫相論訴」即可。此與儒家傳統有關,也正是朱熹「明德新民」的教化實踐方式。此外,朱熹也非常重視地方社會的禮俗教化,曾修訂呂大鈞(1029-1080)〈呂氏鄉約〉,以〈增損呂氏鄉約〉作為地方社會的禮俗規約,以期促進社會道德與社會互助。「鄉約」可說是藉由集會的方式,對民眾進行社會教育。最早可溯自北宋呂大鈞「呂氏鄉約」。至明清時普遍盛行於鄉里間。而後世的鄉約發展,亦受其影響甚深。 木村英一指出,明代六諭即源自朱熹任地方官時所作的〈勸諭榜〉。 就字句上來看,兩者確有相似之處,或可視為六諭較早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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