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道德教化是傳統中國治理重要的一環,宋元以後,透過朝廷和士紳的提倡,儒家思想對社會生活的規範更彰顯了政治與教化密不可分的事實。明太祖開國之初,即宣示「為治之要,教化為先」,在洪武三十一年(1398)頒布的〈教民榜文〉中,規定每鄉每里置一木鐸,於里內選年老或殘疾不能理事之人,持鐸巡行本里,沿路宣誦:「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這二十四字聖諭,稱為「六諭」,又稱「聖諭六言」、「聖訓六條」,自此成為明代基層教化的總綱。
嘉靖以後,宣導六諭的方式,由流動的「木鐸宣誦」逐漸轉為定點的「鄉約會講」,各地並刊行了許多宣講專書,有的是理學家為鄉約會講撰寫的疏解,有的是地方官向百姓宣導的教條。如湛若水(1466-1560)《聖訓約》、羅汝芳(1515-1588)《聖諭演》、章潢(1527-1608)《聖訓解釋》、郝敬(1558-1639)《聖諭俗解》、范鋐《六諭衍義》等。其中,清初刊刻的《六諭衍義》經琉球儒者程順則(1663-1735)翻刻,由琉球傳至日本,直到明治時期都是日本修身科教科書的主要內容,影響深遠,也最為研究者矚目。而成書於嘉靖十五年(1536),也是目前所見最早的六諭宣講文本《聖訓演》,則鮮為人知。
本書主要探討《聖訓演》的編纂及其內容,析論該書的教化理念及其實踐,以見明代六諭宣講與地方治理之關係。《聖訓演》由陝西監察御史唐錡、陝西提學副使龔守愚纂修,書分上、中、下三卷,收錄了三原學派王恕(1416-1508)對六諭的疏解,刑部尚書許讚的贊語,以及改正婚喪禮俗、講勸婦德婦功的告示、府縣學官的風俗議論等。作者不僅釐清了《聖訓演》的成書時間與存佚問題,且透過各卷內容的分析,指出《聖訓演》是最早收錄王恕六諭疏解的宣講文本,重視女子勤事蠶桑的婦功,呈現關陝禮俗與女教內容的地域特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者透過編纂諸人與王恕、呂柟(1479-1542)、馬理(1474-1556)等關陝儒者師承的考索,抉發關陝士人藉六諭宣講推動地方禮俗改革、致力基層社會教化,指出《聖訓演》一書富含關學「以禮為教」的思想特色。凡此闡幽發微,俱不無創獲之功,研究貢獻值得肯定。
誠如葛兆光教授指出:思想學說的「制度化」、「世俗化」和「常識化」,分別對應了官方禮法制度的建立、民間風俗習慣的變化,和一般思想世界的形成這三個方面。明代短短二十四個字的「聖諭六言」,從朝廷頒行榜文,規定木鐸宣誦,「倫理成為制度,道德成為規定」,到儒者編纂疏解,鄉約宗族集會宣講,再到市井男女、鄉里小兒都能琅琅上口,也可以說是明太祖「六諭」從制度化、世俗化到常識化的結果。然而,「常識」與「行動」的關係為何?似亦有待更進一步的探究。本書在梳理《聖訓演》的內容與地域特色上用力甚勤,唯對明人六諭實踐的討論或仍有不足。萬曆年間,禮部尚書沈鯉(1531-1615)不僅在《覆十四事疏》中強調「聖訓六言,勸化民俗」,主張恢復洪武舊制,於城市坊廂、鄉村集店,「復設木鐸老人,免其差役,朝暮宣諭聖訓;更於所著《文雅社約》中約定將聖諭六條「各書一牌,尊奉於門屏冠冕處所,使家眾子弟朝夕出入,仰瞻明命。」清四庫館臣雖肯定沈氏力懲冠婚喪祭時弊,以古禮救奢崇樸之本意,但也批評其論「失於太略太儉,不合古禮」,認為矯枉過直。對照《聖訓演》富含關學「以禮為教」的教化理念,如何就六諭的實踐與反思進行更深入的討論,應是學者可以繼續追究的課題。
本書由作者2020年碩士學位論文修訂而成,並榮獲郭廷以先生獎學金獎助出版。欣聞本書即將付梓,謹此推介,並請學者專家惠予指正。
林麗月
誌於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二○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