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各種原因無法生育的伴侶,
將可以擁有「自己」的孩子──
同志、跨性別,單親也可以。
未來的台灣,
代理孕母將可能是一種職業選擇?
◎問題將不再只是在生孩子──而是在「生孩子的人」
二○二四年,「人工生殖法」將涵蓋代理孕母合法化,以及開放傳統夫妻外的同志、跨性別與不婚者透過代理孕母生育下一代。在討論誰生孩子以前,我們可能面對的更大問題是:誰來生孩子?
成年女性就可以擔任代理孕母嗎?如果成年是唯一的門檻,那麼以後的台灣,除了年輕的肝值錢,更值錢的,會不會是年輕的子宮?除了合法的代理孕母外,有沒有地下代理孕母的可能?
而在這樣的發展態勢下,「代理孕母」變成一個職業或許已經難以避免;又會對政策、政治、人權,甚至是倫理與醫學上,造成什麼樣的巨大衝擊?
◎在未來,連子宮都有價差
在未來,篩選出一個完美小孩,將只是基本低消。
最有錢的人,可以尋求年輕健康、且具備高學歷的女性提供子宮服務;不那麼有錢的人,就找不那麼年輕傑出、但健康的女性提供服務。收入不夠的人,只能接受不那麼完美的小孩──或是沒有小孩。雖然這不是法律的本意,但在未來,連子宮、小孩都有價差。
「有錢人,連生孩子都比較會。」將成為必然。但當孩子怎麼生都能靠錢控制,這個世界,會不會更不公平?
◎補助--可以解決問題嗎?
克里茲曼醫師要提醒我們的是:人工生育很貴。而當你有額外要求的時候,更貴。
所以,該不該補助無法生育的夫妻透過人工生殖技術生孩子?如果不,那麼就注定只有有錢人能付得起這張帳單;或者,沒那麼有錢的人去便宜的國家生。
但是生育只能是有錢人的專利嗎?
健康保險為什麼不能保障生育權?
如果保障了生育權──那麼,窮人就只能接受「有缺陷」的孩子嗎?
克里茲曼醫師在本書中提到,關於預算的考量,其實是一開始就浮出檯面的問題。所以能夠負擔得起的民眾在美國進行試管嬰兒,負擔不起的民眾就去墨西哥,甚至去其他第三世界國家「買子宮」。
這樣的市場機制真的合理嗎?或者我們該問的是:我們真的要讓市場機制主宰生不生得出孩子,與怎麼生孩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