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西元第1世紀中國勢力進入越南中部,會安、歸仁和峴港逐漸成為中國和東南亞、印度航路上的中間停靠港,以後增加泰南的宋卡、北大年,馬來半島的吉蘭丹、登嘉樓、馬六甲,印尼的萬丹、舊港、蘇門答剌等港口,中國人在該航線上的港口經商和旅遊,有些人成為當地的長住民。第16世紀後,西方人到東南亞開闢殖民地,需要商人和勞工,以繁榮其經濟,中國人遂大量移入東南亞,主要分佈在印尼群島、馬來半島和泰國,菲律賓、越南和柬埔寨亦有不少華人移居。
早期華人到東南亞者以商人為主,第17世紀以後則多為勞工,從事山林和礦場之開發。其中有少數略通文墨者,充當暹羅、爪哇、滿剌加等國到中國的貢使或通事。在越南和暹羅甚至出任國王者或高官,至第20世紀,菲律賓、柬埔寨、泰國和緬甸的統治者或高官很多均有華人血統。華人因擅長經商,亦控制東南亞諸國的經濟。可以說:沒有華商,東南亞各國即無經濟發展可言。
由於華人自成一個華人社群團體,有其自己的文化和商業圈子,引起當地土著的嫉妒和排斥,以致於從1603年西班牙控制下的菲律賓首度爆發排華事件,以後爪哇、泰國、越南、柬埔寨和緬甸亦都曾發生排華事件。1938年暹羅的排華政策,成為以後東南亞各國排華的範本,以暹羅為師。在各國排華運動中,又以印尼的排華最為暴力血腥,從1965年到1998年的歷次排華風潮除了殺害華人外,亦燒毀華人店屋。越南和柬埔寨的共黨政權則將華人驅趕到鄉下從事勞動改造和再教育,被害華人不計其數。
除了新加坡外,華人在其他東南亞國家都是少數族群,他們在二戰後出現的民族國家氛圍下,成為被納入國家統治之對象,入籍成為判別華人是否對當地國效忠的標準,不入籍者,將被剝奪政治和經濟權利,例如1959年後的印尼、1962年的緬甸;嚴重者被驅逐出境,例如1975年的越南;或者已入籍,但成分不良而被下放勞改,如1975-1978年的柬埔寨。值得注意的是,二戰後東南亞各國的排華運動,都是與北京政權有邦交之情況下爆發的,顯然邦交並不能起到保護海外華人的作用。清末欲在東南亞設立領事館,是以保僑為名,於今觀之,豈有進步乎。
本書從政治參與的角度,逐一就東南亞各國對華人之政策及華人參政作一分析,發現唯有各國採取民主體制、保障人權,則華人才能安居樂業、生命、財產和人權受到保障。凡是獨裁專制統治的政權,華人就會受到迫害。最重要者,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華人僅從事工商業是不夠的,必須投身當地政治,挺身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民主化是當今世界思潮,東南亞有些國家正朝民主化發展,例如馬來西亞和印尼,特別是印尼在後蘇哈托時期,鬆綁了許多拘限華人的法令,使得華人與土著立於平等的國民地位。印尼的融合政策,成為華人邁向平等地位之新里程碑。柬埔寨的華人則受到憲法保障的平等地位。越南仍拘限華人的社經地位。馬來西亞還沒有取消馬來土著擁有優先權之政策。泰國和菲律賓都採取各族群平等的政策,沒有對華人有特別的法令規定。新加坡為了保障馬來族和印度族,立法給予特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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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
陳鴻瑜謹誌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