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力:企業都需要的基本功力
會轉彎的小白球
想像一下,你打了一場高爾夫球,花了3,000元,包含上果嶺、請桿弟、租台車、沖個澡在內。你認為哪些項目有娛樂成分在裡面?
在球場上,各種消費都有代價,而且你付的費用還不只是給球場。因為我們有一部法律叫作娛樂稅法。根據娛樂稅法規定,凡是設置高爾夫球場供人娛樂所收取的費用,娛樂場所都要幫忙代徵5%至10%的娛樂稅。
問題是,你付給球場的每一塊錢,真的都有娛樂成分在裡面嗎?
你攻上每一座果嶺,英姿煥發,裙襬搖搖。為此,你付出的果嶺費確實是娛樂的代價。但比賽結束後,你衝進更衣室淋浴盥洗,讓強勁的水流打在肌膚上,沖刷著每一個毛孔。為此,你付出的清潔費也算是一種娛樂的代價嗎?
民國(以下同)96年,我還在執行律師業務時就遇到這個棘手問題。來尋求協助的當事人已年過七旬的A公司董事長老胡。A公司經營的高爾夫球場在某一年度向客戶收取清潔費收入時,沒有替客戶代徵娛樂稅,因而被某地方稅捐稽徵處補徵娛樂稅300萬元;更嚴重的是,這間球場除了被補稅外,還被按應納稅額處以5倍的罰鍰1,500萬元。
老胡收到罰單時兩腿發軟,臉色慘白,彷彿所有的力氣都被抽離了身體,心中的憤怒和錯愕交織在一起。
稅捐稽徵處翻了翻財政部早年的解釋函令(85函),告訴老胡:「只要清潔費是併同入場費強制收取,就屬於娛樂價款的一環,應課徵娛樂稅。」
我可以理解,財政部85函的規範目的,應該是為了避免高爾夫球場將(應稅的)果嶺費挪到(免稅的)清潔費,防止業者巧立名目逃漏稅捐。
意外的是,財政部在十多年後又發布一則新的解釋函令(97函),並廢止85函的適用。在97函中,財政部一改以往的態度,認為「高爾夫球場收取更衣室、浴室及盥洗室等費用,可以從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項目收費額中扣除,但最多不超過收費額的15%」。換句話說,娛樂人為更衣盥洗所支付的清潔費,在一定限度內不用繳納娛樂稅。
97函發布當時,A公司剛好提起行政訴訟,正由行政法院審理中。
當時我心想,應該是天公伯做球給我,讓我有機會好好表現啊!
但意外的是,這場官司最後還是敗訴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