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電腦與網路是這個時代最重要的發明,但背後的創造者卻鮮為人知。電腦與網路並非由足以躍登雜誌封面、與愛迪生、貝爾和摩斯齊名的傑出發明家,獨自在閣樓或車庫中構思而成。數位時代大多數的創新其實都來自集體創作。許多有趣迷人的發明家參與其中,有些人極富創意巧思,少數人甚至是天才。本書談的正是這些先行者、駭客、發明家和創業家的故事 —他們是誰、他們的心智如何運作,以及他們為何擁有豐富的創造力。本書也描繪他們如何合作,以及團隊合作的能力為何能進一步提升他們的創造力。
關於創新,這些日子以來,大家已經談了很多,創新二字已漸漸變成流行語,但它真正的意義卻日益模糊。所以我計畫在本書中說明創新如何在真實世界中發生。這個時代最有想像力的創新者究竟如何實現顛覆性的構想?我把焦點放在數位時代最重要的突破,以及造成突破的創新者。還會探討哪些因素造就這些創造性的飛躍?哪些能力最有用?他們如何領導與合作,以及為何有些人成功,其他人卻失敗了?
本書也探討塑造創新氛圍的社會力和文化力,包括受美國政府資助、由軍產學界合作管理的研究生態系統,如何促進數位時代的誕生,此外由社群組織者、抱持公有心態的嬉皮、DIY愛好者、自行編寫程式的駭客組成的鬆散聯盟帶來的貢獻也不容忽視,而他們大多數都對中央集權抱持懷疑的態度。
撰寫科技史時究竟應該強調卓越的個人貢獻,還是文化潮流的影響,長久以來一直是爭議的焦點。十九世紀中葉,詩人卡萊爾(Thomas Carlyle)曾聲稱:「世界史只不過是偉人的傳記。」而哲學家史賓賽(Herbert Spencer)則以強調社會力的理論來回應。學者和實際參與者往往有不同的權衡。1970年代,美國國務卿季辛吉有一次在中東從事穿梭外交任務時告訴記者:「身為教授,我傾向於認為歷史是由無關個人的客觀力量所主導。但是當你實際參與,你又會看到不同的個人特質帶來的影響。」數位時代的創新和中東和平任務一樣,受到不同的個人特質和文化力量的影響,我嘗試在本書中把兩個因素交織起來。
我從小就是電子科技迷,酷愛Heathkit牌電子組裝套件和火腿族無線電(WA5JTP),我還記得電晶體在何時取代了真空管。上大學後,我學會用打孔卡編寫程式,也記得令人痛苦的批次處理技術終於遭到淘汰。可以實際操作互動式電腦時,我簡直樂壞了。1980 年代,數據機開啟了線上服務和公布欄的神奇功能,聽到數據機在啟動時發出的刺耳聲音和靜電噪音,常令我開心不已。1990年代初期,《時代》雜誌和時代華納公司推出新網站和寬頻網路服務時,我曾協助經營數位部門。正如同英國詩人華茲華斯(William Wordsworth)在描述法國大革命初期參與革命的狂熱份子時所寫的:「在那個黎明,能活著便是福氣。」
我十餘年前即開始撰寫這本書。寫作動機源自於我醉心科技,我親眼目睹了數位時代的種種科技突破。我最初的構想是把焦點放在發明網際網路的團隊,然而在採訪比爾.蓋茲的時候,他認為網際網路和個人電腦同時誕生的故事更豐富有趣,我被說服了。到了2009年初,我開始為賈伯斯作傳,因此暫時把這本書擱下。但賈伯斯的故事更增強了我對於網際網路和電腦交織發展過程的興趣,所以一完成《賈伯斯傳》,我又回頭撰寫數位時代創新者的故事。
最後,令我深感訝異的是,數位時代真正的創造力通常都來自有能力結合藝術與科學的人,他們相信美感很重要。「小時候,我總認為自己比較偏好人文,但我喜歡電子學。」我開始為《賈伯斯傳》進行採訪時,賈伯斯告訴我。「後來我讀到,我的偶像之一、寶麗來創辦人蘭德(Edwin Land)曾說過,融合人文與科學非常重要之類的話,於是我決定要變成這樣的人。」能從容自在遊走於人文與科學的這群人協助開創了人機共生,這也是本書的核心思想。
藝術與科學交會時能激發豐富的創新火花,和有關數位時代的許多觀點一樣,早已不是新觀念,達文西就是最好的例子。愛因斯坦研究相對論時,如果思路受阻,就拿出小提琴,演奏莫札特的樂曲,直到重新連結上他所謂的「天體和諧」。談到電腦的發展,還要提到一位不那麼廣為人知的歷史人物,她也能兼容並蓄,融合藝術與科學,並和她那有名的父親一樣,深諳詩中蘊含的浪漫。但不同於父親的是,她也看到數學與機械中蘊含的浪漫之美。我們的故事就要從這裡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