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距離上一版又過了三年的時間,我國的人事法規一如往常的大幅變動:
一、在組織方面,考試院的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及管理委員會都已改制甚至裁撤而業務挪移,行政院的組改也終於邁入最後一哩路。
二、在任免法規方面,任用法、陞遷法、專技轉任條例都有修正,其中以陞遷法的修正幅度最大,從原本的「資績並重」調整為「功績原則」,而連帶影響了許多陞任計分、陞遷資格審查的規定,而專技轉任制度則由原本的輔助性用人措施逐漸轉型為常態用人的併行管道。
三、考績法雖然尚未修正,但是在此刻改版的當下,仍有對前次修正草案再修正的擬議討論。
四、服務法及保障法方面,則在消防人員提出救濟而做出的大法官釋字第785號之後,基於憲法所保障的服公職權與健康權而修法訂定框架性規範。服務法更趁本次修法將兼職、發表言論等規定與時俱進的大幅調整,逐漸從義務踐行規範朝向權利合理保障的發展趨向。
五、個人專戶制退撫法的新立法,則是在現行確定給付制的退撫制度下,將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退休制度又設立了一個新的確定提撥制度。
此外,這段期間也發生了:高考三級及普考的考試專業科目數量刪除整併,最後一個交通資位制的台鐵在公司化之後,我國資位制正式走入歷史,而派用條例在9年的過渡期間屆滿後,成為歷史名詞。
除了以上更新修訂說明,再次檢查仍然有發現部分文字誤植而一併修正,另外也將部分圖說或文字以更口語化的方式調整潤飾,希望能有助於閱讀理解。
初版自序中提及全國人事人員賴以維生的單一查詢系統「全國人事法規資料庫檢索系統」已退役,法規函釋的查詢各自回歸考試院、銓敘部、保訓會、人事總處等主管機關的法規檢索系統,也在此一併向讀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