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如何定義爵士樂?
後藤雅洋
「爵士樂的定義是什麼?」
關於這個長期以來備受討論的主題,答案其實出乎意料地簡單。
「透過樂器或人聲來呈現出個人所期待發揮的音樂。」這就是我的回答。
不過面對這樣的回答,應該會有不少疑問產生,以下便讓我針對這些疑問一一進行答覆。
首先是爵士樂與古典樂以及流行樂的差異何在?在古典樂與流行樂中,絕大多數情況下作曲、作詞以及演奏都是由不同人擔任,所以就算「期待能有所發揮」,原曲和歌詞的內容都是既定的。然而在爵士樂中,即便是被稱為「標準曲」的「經典作品」,不管是節拍、切分節奏(subdivison)乃至於情緒的呈現上,絕對會因演奏者不同而有相當大幅度的變動。
至於流傳於全世界的民族音樂、民謠,在性質上是地域傳統美學意識的集大成,所以並不容許變化的摻入或是個人風格的展現。所以就結論而言,唯一最適於展現個人風格的音樂就只有「爵士樂」。
爵士樂也因為前述的特徵與性質進而獲得另一項特點,那就是會大量納入古典樂、流行樂、民族流行音樂(world music)等其他類型的音樂,並使其「爵士樂化」。就結果來看,爵士樂在今日可說是鞏固了作為「全球音樂」的地位。
爵士樂沒有固定的形式
爵士樂是在十九世紀末期以非洲與美洲社群為中心,於紐奧良這個美國南部面向加勒比海的港都,自然發展出來的一種流行娛樂音樂。從「自然發展」以及「娛樂音樂」這樣的性質便能得知,爵士樂的誕生並不存在原理、原則,也正因如此,爵士樂充滿了能讓音樂家加入各式各樣創意、進一步發展的空間。
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出身於紐奧良的小號手路易斯‧阿姆斯壯(Louis Armstrong,1901 -1971)。1920年代阿姆斯壯繼承了初期的爵士樂「紐奧良爵士樂」的風格,並將個人獨特的呈現手法增添至「爵士樂」當中。
這項手法便是在爵士樂中加入獨一無二的「人聲」。因為阿姆斯壯同時也是一位歌手,這讓他展現出極具個人風格的沙啞嗓音,以及另一種隱喻性的「歌聲」,也就是他賦予了樂器一種恰似人聲般的真實存在感。在古典樂領域中,循規蹈矩地按照作曲家譜寫的樂譜進行演奏是至高原則,但是阿姆斯壯透過小號這種理應不是用來傳遞演奏者人味的樂器,清楚地讓樂迷了解到,只要音樂具有足夠魅力,展現出個性又何妨?阿姆斯壯的演奏讓聽者心醉神迷,許多爵士樂手也紛紛開始效仿他。自此之後,爵士樂便奠定了以展現個性至上的方向性,進而發展至現代。
即興演奏並非爵士樂的本質
進入1940年代後, 天才中音薩克斯風手查理‧帕克(Charlie Parker,1920 -1955)幅提升了阿姆斯壯「個人風格式演奏」中所具備「即興要素」的水準,咆勃爵士樂(Bebop)也就此誕生。帕克為爵士樂帶來深刻的影響,絲毫不遜色於阿姆斯壯,日後的爵士樂手們也承襲了帕克的演奏方式,開啟了所謂「現代爵士樂」的時代序幕。
在此之後,爵士樂帶有「即興演奏」特質這種定義上的認知也普及開來,換言之,沒有即興的演奏就稱不上是爵士樂,但是這樣的認知其實只捕捉到爵士樂具備的多元豐富面向中的其中一面。這樣的認知,最大的問題在於否定掉了大樂團爵士樂(Big Band Jazz)這種充滿作曲、編曲要素的爵士樂。
如果想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必須重新檢視位居源頭的阿姆斯壯的觀念。阿姆斯壯的貢獻在於他拓展出了充滿個人風格的呈現手法,以這樣的角度來看,帕克的高難度即興演奏其實也可視為是凸顯個人風格的「手段之一」。換句話說,即興本身並非爵士樂的「目的」或「本質」。
在阿姆斯壯的時代,「即興」不過就是對主旋律加以點綴,或是針對部分旋律加以變化罷了,但帕克擁有的高度音樂知識與美感,讓他成就了「只出於帕克之手」的扣人心弦演奏,讓樂迷們神馳心醉。
爵士樂追求的境界是什麼?
不過這樣的現象也帶來另一個問題,因為帕克堪稱是天才,能以相當高難度的演奏為聽者帶來震撼,但對於大多數的爵士樂手來說,要練就如同帕克一般的境界並不容易。曾為帕克擔任伴奏的小號手邁爾士‧戴維斯(Miles Davis,1926-1991)很早就注意到將個人獨奏視為唯一看頭的即興至上主義所帶來的限制,於是開始探索可以更多樣化展現個人風格的手段。
他的第一步,就是追求由各種樂器建構出的重奏音樂風格,這樣的行動也促成了日後「西岸爵士樂」(West Coast Jazz)的發展。邁爾士的另一項作為則是在援引帕克即興原理的同時,卻不將重點過度放在即興演奏上,而將即興部分與事先完成編曲的合奏部分不著痕跡地加以融合,演化出所謂「硬咆勃」(Hard Bop)這種由「咆勃」進一步發展出來、更加精練的爵士樂。
簡單來說,就是講究「音樂風格」,並取得「音樂上的協調感」,雖然這樣的立場以做音樂的人來說是再理所當然不過的事,不過重點在於對爵士樂而言,這種「理所當然」目的最終都只是為了成就個人風格的展現。邁爾士劃定的「追求嶄新音樂風格」這條發展方向,對日後爵士樂的發展有著莫大貢獻,他甚至更於1960年代後期將搖滾樂元素納入爵士樂中。
無論再怎麼變化,爵士樂永遠是爵士樂
話說回來,雖然我輕描淡寫提到「納入其他音樂的元素」,但這樣的手法反覆積累下去的話,爵士樂難道不會變成與最原初類型截然不同的音樂嗎?確實,阿姆斯壯時代的「爵士樂」和邁爾士以降的音樂之間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就連最新的爵士樂也與最為原始的紐奧良爵士樂截然不同。
一般來說,如果產生了如此劇烈的變化,可能會演變成不同的音樂類型,但何以爵士樂依舊能以「爵士樂」之姿為人所接受?這背後有幾個理由,首先,以帕克、邁爾士為首的絕大多數爵士樂手都承襲了前輩樂手的影響,但於此同時,他們也開發出獨具個人特色的演奏方式,之所以會如此各自下苦心,背後其實最終所指向的,都是最初阿姆斯壯的發想乃至發揮個人風格這一點。換言之,爵士樂在表面上雖然產生了相當大的變化,但它的傳統其實是一直延續到現代。
爵士樂本來就是世界音樂的熔爐
只要爬梳「爵士樂」這項音樂類型的身世起源,就能發現前述現象的原因。爵士樂的發祥地紐奧良在過去曾受到西班牙及法國的統治,爵士樂雖普遍被認定是非洲、美洲音樂,但前面提到的幾位對爵士樂誕生貢獻良多的樂手,都是出生並成長於屬於拉丁文化圈的紐奧良。
另外還有一點,在紐奧良的宗主國為法國的時代,法國男性與非洲女性生出的小孩在權利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在這群被稱為「克里奧爾人」(Créole)的族群中,有一些受過古典音樂訓練的音樂家,這樣的人才便與爵士樂的誕生有著深厚的關係。
因此,雖說爵士樂是在非洲、美洲自然發展的流行娛樂音樂,但其實它打從誕生之初就含納了拉丁文化與西歐音樂的元素,具有強烈的「混合、融合音樂」特質,讓爵士樂從最初就是一種對「融合」有著強大包容力的音樂類型。
這種「對融合的包容力」又為爵士樂帶來另一項特徵,那就是即便爵士樂納入了拉丁音樂、搖滾樂、古典樂等多元的音樂類型元素,卻不會遭到反噬,也就是說,爵士樂在音樂類型上並未產生變化,反而是將其他類型的音樂做為養分吸收,獲取讓自身更為壯大的強韌度,這樣的堅韌也使得當代爵士樂跳脫出專屬於黑人的音樂框架,晉升為「全球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