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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非訟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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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係有關非訟事件法之教科書,具有完整之體系。全書共分四編:第一編緒論,探討非訟事件之基本概念,包括非訟事件之意義、類型、程序法理及民事事件之非訟化,並就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加以深入探討;第二編總論,為非訟程序之總則,探討非訟管轄、非訟程序主體、客體、一般程序事項、非訟裁判及救濟程序等;第三編各論,係探討各個非訟事件之處理程序,包括民事非訟、登記、家事非訟、商事等事件,併第四編之提存事件。本書理論與實務兼具,並參考日本法例,除用於教學外,亦有助於實務之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鄭雲鵬
 
  現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博士
 
  經歷
  公務人員高考法院公證人、法制科及格
  專技人員高考律師及格
  臺灣高雄、臺中地方法院公證人
  臺灣民間之公證人懲戒委員會、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目錄

自 序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非訟事件之基本概念及類型
一、非訟事件之意義/2
二、非訟事件之類型/4
第二章 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之區別
一、學 說/5
二、區別之實益/7
三、非訟事件之特質/10
四、其他民事程序(訴訟事件?非訟事件?)/12
第三章 審理非訟事件之基本原理(非訟法理)
一、簡要之比較/15
二、詳細之探討/16
第四章 民事事件之非訟化
一、基本概念/24
二、非訟化之原因及界限/25
三、民事事件非訟化所面臨之問題:是否違反憲法第16條之問題/26
四、案件類型審理論之分類/27
五、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30
第五章 非訟事件法/37

‧第二編 總 論
第一章 非訟管轄
一、審級管轄/40
二、事務管轄/41
三、土地管轄/41
四、選擇管轄/42
五、指定管轄/44
六、非訟管轄之性質──專屬管轄?任意管轄?/44
七、管轄之移送/46
八、管轄恆定原則/49
九、違背管轄規定之效力/49
十、非訟事件之國際管轄/49
第二章 非訟主體論
一、裁判或處理之機關/52
二、關係人/58
第三章 非訟事件標的(客體論)
一、民事訴訟之訴訟標的理論及其功能/76
二、非訟事件是否有程序標的之概念/77
第四章 非訟程序
一、程序之開始/79
二、送 達/81
三、期日、期間/85
四、程序之停止及承受/87
五、審理(處理)/90
六、保全程序與假處分/98
七、程序之終結/100
第五章 非訟裁判
一、概 說/104
二、裁判之形式及作成/104
三、裁定之效力/105
第六章 抗 告
一、抗告之意義/118
二、抗告權能/118
三、抗告利益/119
四、抗告之要件/120
五、抗告提出之效果/121
六、法院之處理/122
七、附帶抗告/123
第七章 再抗告
一、再抗告之意義/124
二、再抗告之法院/124
三、再抗告之限制/124
四、提起再抗告之程式/126
五、再抗告法院之裁判/126
第八章 再 審
一、概 說/128
二、再審之原因/128
三、再審之期限/130
四、再審之法院/130
五、再審之限制/130
六、再審之程式/130
七、再審之審理/131
第九章 費用及罰鍰
一、費用之徵收/133
二、費用之預繳/135
三、費用之負擔/135
四、關於費用之裁定及其效力/136
五、罰 鍰/136

‧第三編 各 論
第一章 民事非訟事件
第一節 法人之監督及維護事件/139
第二節 意思表示之公示送達事件/142
第三節 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144
第四節 信託事件/159
第二章 登記事件
第一節 法人之登記/164
第二節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175
第三章 家事非訟事件
第一節 概 說/180
第二節 通 則/180
第三節 婚姻非訟事件/206
第四節 親子非訟事件/212
第五節 收養事件/229
第六節 未成年人監護事件/237
第七節 親屬間扶養事件/243
第八節 繼承事件/245
第九節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258
第十節 宣告死亡事件/260
第十一節 監護宣告事件/263
第十二節 輔助宣告事件/278
第十三節 親屬會議事件/280
第四章 商事非訟事件
第一節 公司事件/286
第二節 海商事件/321
第三節 票據事件/322

‧第四編 附論──提存事件
第一章 提存之意義/332
第二章 提存之管轄
一、清償提存/333
二、擔保提存/334
第三章 提存之原因
一、清償提存/335
二、擔保提存/336
第四章 提存之效力
一、清償提存/338
二、擔保提存/340
第五章 提存標的物/341
第六章 提存物保管機關/342
第七章 提存物之拍賣/344
第八章 提存之聲請與審查
一、聲 請/345
二、審 查/345
第九章 提存物領取及取回
一、提存物領取之原因/347
二、提存物取回(返還)之原因/347
三、特別領取或取回之原因/351
四、領取及取回之程序/351
第十章 提存物之時效/354
第十一章 提存所處分之救濟/357
第十二章 費 用
一、清償提存費/358
二、擔保提存費/358
三、保管費/358
 

自序
 
  民事訴訟法與非訟事件法,係民事程序法體系中之兩大支柱。我國之司法實踐上,向重審判,故而鑽研民訴法者夥,相關著述論說亦粲然大備。惟按,非訟事件乃司法代表國家權力,介入私人之法律生活,以形成其私權關係之得喪變更。在審理程序中,裁判官乃褪下中立審判之法袍,而居於程序主導者之地位,以行政官合目的性、妥當性之廣泛裁量行使其職權,其職權原則之程序法理與訴訟迥異。在過去,我國司法實務向以「形式審查論」一以貫之,對理論極少探究,有關非訟理論之參考資料,更屬鳳毛麟角。迨至台大邱聯恭教授對實務之程序法理二元分離適用論提出批判,進而提出事件類型審理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以啟其端,許士宦教授則緒其後;又政大姜世明教授續針對非訟程序中,對人民聽審權利之保障,予以檢討,則關於非訟事件法之研究,始粗具規模。
 
  筆者濫竽東海教席,迄今三十三年,主要教授民訴、非訟、公證等相關民事程序法科目。關於公證法,著有公證法新論一書,已歷六版。民訴、非訟兩科,則自行編撰講義,作為講授材料,供學子參考之用。其中非訟事件法較具體系,經歷年研究心得累積,亦有十二萬言,均未曾對外發表。近年來,隨著民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之大幅修正及家事事件法之立法,非訟事件之類型與審理程序,均與修法前大不相同,原有講義已不敷所需,而有增修之必要。加以姜世明教授業將其研究所得集結成書,見賢思齊,乃不揣淺薄鄙陋,擴寫原有講義至二十三萬餘言,予以出版,永矢留存。
 
  本書計有緒論、總論、各論及附論四編,形式上乃一有完整體系之教科書,除整理各學說及實務觀點,並參考日本法之法例,以為攻錯。對於其他教科書未探討之部分,亦加以補完。在實務判解之揀擇,則盡量以終審法院之見解為優先,以求其見解之統一性。並納入家事非訟事件及提存事件,以求體系之完整。惟近年筆者視力益減,雖未達機能之毀敗,然距嚴重減衰之程度,亦所差無幾矣!在撰寫過程中,版面須放大三倍,始足當之;日文書面資料須以手機拍照再予放大後,方能閱讀,備極艱辛,故而謬誤之處難免,祈望有識之士不吝給予批評指正。
 
  書成,適逢先慈往生三十載,先嚴辭世三歲,筆者亦當耳順之年。父母在,無以回報;父母亡,則欲養而親不待也。故謹以本書獻之,並告以譬如芝蘭玉樹而生於庭階(晉書.謝玄傳),不墮家風門楣,堪可慰兩親在天之靈。
 
  至於自己,活過一個甲子,雖老驥伏櫪之志未衰,惟學海茫茫,自感己身渺小,不過如滄海之一葉扁舟,那就繼續孤帆遠影下去吧。
 
鄭雲鵬 謹識
2024年6月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3692008
  • 叢書系列:民事程序法
  • 規格:平裝 / 376頁 / 17 x 23 x 1.7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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