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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8-刑法分則-大學用書系列(經銷書)(一品)(四版)

A1028-刑法分則-大學用書系列(經銷書)(一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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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1.對刑法學有興趣者。
  2.法律系學生。
  3.對於刑法學需要全盤性理解的考生。

  使用功效
  內容深入淺出,讓初識刑法的學生也可以迅速學習。
  架構綱舉目張,快速提攜出爭點要義。

  改版差異
  依最新修法修訂

本書特色

  本書為刑法分則,將刑法各個罪章加以闡釋說明。全書文字簡潔清暢,讀者不必在重重濃霧中搜尋出路,為理解所苦。刑法之路,可以有如田園牧歌,悠緩並富含生命情調。本書的許多章尾設有「案例與解題」,解題以考場上可能作答的時間與篇幅呈現,供讀者參照。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東茂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屏東縣警察局巡官;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講師、副教授,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教授兼代所長。警察專科學校、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東海大學法律系及法律學研究所、東吳大學法律系、中正大學法律系、政治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高普考、警察特考、司法特考典試委員及閱卷委員。

  .現職: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著作:
  專書八本,發表於期刊雜誌的學術論文約百篇。專書包括:刑法總則;刑法分則;經濟犯罪之研究(已絕版);犯罪學(與林山田、林燦璋合著);危險犯與經濟刑法;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猶爭造化功-追憶山田師;刑法與病人自主。
 

目錄

第一章 導論/1
第一節 各罪鳥瞰/3
第二節 人與物的價值/6
第三節 財產犯罪總說明/7
第四節 法益與各罪/8

第二章 侵害生命的犯罪/11
第一節 殺人罪/13
第二節 死亡協助與加工自殺/18
第三節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22
第四節 當場義憤殺人與生母殺嬰/24
第五節 過失致死/27
第六節 墮胎罪/30
第七節 遺棄罪/33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38

第三章 侵害身體的犯罪/41
第一節 傷害罪鳥瞰/43
第二節 傷害的概念/45
第三節 重傷害/47
第四節 參與群毆/52
第五節 加工自傷/55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56

第四章 侵害自由的犯罪/59
第一節 鳥瞰/61
第二節 妨害行動自由/62
第三節 單純恐嚇/66
第四節 無故侵入住宅/67
第五節 強制罪/71
第六節 違法搜索/74
第七節 挾持人質/75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76

第五章 妨害性自主罪/77
第一節 鳥瞰/79
第二節 強制性交與猥褻/80
第三節 加重強制性交與猥褻/85
第四節 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89
第五節 合意性交與猥褻/90
第六節 乘機性交猥褻/92
第七節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93
第八節 詐術性交/94
第九節 案例與解題/96

第六章 侵害人格的犯罪/101
第一節 鳥瞰/103
第二節 公然侮辱罪/103
第三節 誹謗罪/108
第四節 誹謗的免罰事由/109
第五節 侮辱或誹謗死者/111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113

第七章 妨害秘密罪/115
第一節 鳥瞰/117
第二節 妨害文件秘密罪/119
第三節 竊聽竊視竊錄罪/122
第四節 洩漏業務秘密罪/126
第五節 攝錄性影像等罪/128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132

第八章 竊盜罪/135
第一節 基本結構/137
第二節 他人之物/138
第三節 竊取與竊佔/144
第四節 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147
第五節 加重竊盜/148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157

第九章 搶奪強盜與海盜/159
第一節 搶奪與強盜/161
第二節 準強盜/164
第三節 海盜罪/170
第四節 案例與解題/172

第十章 詐欺罪/175
第一節 鳥瞰/177
第二節 施用詐術/179
第三節 不作為詐欺/185
第四節 陷於錯誤/189
第五節 處分財產/192
第六節 財產損害/200
第七節 詐欺罪的既遂/204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205

第十一章 背信與侵占/209
第一節 身分犯/211
第二節 背信前提是「為他人處理事務」/212
第三節 侵占前提是「持有他人之物」/215
第四節 侵占遺失物/217
第五節 侵占與竊盜/218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223

第十二章 恐嚇取財與擄人勒贖/225
第一節 鳥瞰/227
第二節 恐嚇取財/227
第三節 擄人勒贖/230
第四節 案例與解題/238

第十三章 重利罪/241
第一節 保護法益/243
第二節 被害人的危機/244
第三節 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245
第四節 加重重利罪/247

第十四章 贓物罪/249
第一節 贓物的概念/251
第二節 行為方式/253
第三節 洗錢/254
第四節 案例與解題/256

第十五章 毀損罪/257
第一節 鳥瞰/259
第二節 毀損的意義/260
第三節 妨害債權/262
第四節 詐欺破產/265
第五節 案例與解題/269

第十六章 公共危險罪/273
第一節 鳥瞰/275
第二節 放火罪/278
第三節 決水罪/281
第四節 交通危險行為/283
第五節 酒後駕車/287
第六節 肇事逃逸/291
第七節 公共生活空間的危險行為/298
第八節 妨害飲水與污染環境/299
第九節 販賣妨害衛生物品/302
第十節 毒化食品物品/305
第十一節 案例與解題/307

第十七章 偽造罪/309
第一節 鳥瞰/311
第二節 偽造貨幣/312
第三節 偽造文書/313
第四節 偽造有價證券/322
第五節 偽造信用卡與其他電磁紀錄物/323

第十八章 妨害風化罪/325
第一節 猥褻概念的分殊/327
第二節 強制猥褻/328
第三節 散布猥褻物品/330
第四節 公然猥褻/333
第五節 誘人性交猥褻/335
第六節 血親性交/336

第十九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339
第一節 重婚罪/341
第二節 詐術締婚罪/343
第三節 和誘罪/343
第四節 略誘罪/345
第五節 其他妨害家庭罪/346

第二十章 妨害司法罪/349
第一節 鳥瞰/351
第二節 脫逃罪/352
第三節 縱放人犯/355
第四節 藏匿人犯/357
第五節 湮滅證據/358
第六節 偽證罪/359
第七節 誣告罪/361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364

第二十一章 瀆職貪污罪/365
第一節 前言/367
第二節 司法上的瀆職罪/368
第三節 行政上的瀆職罪/374
第四節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378
第五節 貪污罪/388

第二十二章 妨害公務罪/397
第一節 對於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強暴脅迫/399
第二節 妨害考試罪/404
第三節 其他妨害公務罪/406
附錄一 對於加工自殺罪的質疑/411
附錄二 生命的覺醒/433
附錄三 我的急救經驗與其他/445
附錄四 天下莫能與之爭/456

 
 



  這個版次,增加了幾個內容。第一,加重妨害行動自由罪。這個刑法的新規定,呼應了我多年來的主張。第二,加重詐欺罪的新規定。第三,增加無故侵入住宅罪的說明。第四,增加第七章第五節,攝錄性影像等罪。新增這類犯罪,是為了回應生成式AI的濫用對於性隱私所造成的驚恐。此外,本書各處都有文字上的增補,這裡不逐一說明。

  本書排版中,立法院通過了詐欺犯罪防制條例。這個條例的主要內容是,課予有關業者義務,並規定違反義務的罰則。有關業者包括:電信業、金融業、網路廣告平台、電商業者、網路連線遊戲業者等等。至於對應詐欺犯,本條例只有在第四十三條與第四十四條做了處罰的規定。這個處罰規定等於是刑法加重詐欺罪的特別條款。本條例另有詐欺犯自白減輕處罰以及限制假釋的規定,但這與刑法分則無關。

  書末附加一篇千字短文:天下末能與之爭。短文收錄在警大前校長蔡德輝教授的回憶錄。短文裡,簡短談到蔡老師對我的提攜,以及對我長久深刻的影響。這個影響,我年歲越增,感念越深。

  文內我談到傅雷如何教導傅聰。傅雷(1908-1966)是重要的文學翻譯家、藝術家、音樂教育家。他的兒子傅聰(1934-2020)受他教導,年紀很輕便獲得蕭邦鋼琴大賽的季軍(1955),享譽國際古典樂壇。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赫曼赫塞(Hermann Hesse,1877-1962),自己也是蕭邦音樂的大行家。一次,八十三歲的赫塞,聽到收音機播出年輕的傅聰演奏蕭邦,震動不已,認為傅聰的演奏超越所有成名的鋼琴大師。理由是,傅聰流露出來的蕭邦,有詩的韻味,有道的氣息,有內省的人格。傅聰追憶父親,提到,傅雷總是教導他,成為一個人最重要,其次是藝術家,再其次是音樂家,演奏家則是最後。

  成為一個人最重要。蔡老師給我的身教與薰陶,就是如何成為一個人。

  一品出版社負責編輯的凱馨,極其細心的校對,我衷心感謝。美工毓庭與排版淑婷等編輯工作人員,也要一併致謝。

林東茂
2024年8月5日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9874903
  • 叢書系列:大學用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488頁 / 17 x 23 x 1.9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四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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