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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

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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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為什麼殺人?」──
在他們成為加害者與被害者之前,發生了什麼?
當生命混沌失序,司法的天平,如何堅守平衡?



毫無動機的犯罪並不存在。
誰也想不到哪時、哪刻,哪一個環扣鬆脫,
崩潰的靈魂,就此失速墜落。

要令一個理性之人墮入瘋狂深淵,或許只需要那麼惡劣的一天……

  /

  六名被告,六樁證據確鑿、不容置疑的犯行。
  身處千夫所指的究責風暴之中,
  一位辯護人卻為何執著於叩響那無人知曉,
  卻也無人聞問的罪後真相……?

  ● 無暴力史、無精神障礙、素行良好的青年,犯下三死十八傷的隨機殺人案。
  ● 一句「生不如死」震碎女人的世界,吞滅了一切過往,包括罪行。
  ● 爸爸被控凌虐、姦殺媽媽,十多歲的小兄妹卻落淚求情:「我爸爸不是壞人……」

  專精司法心理學、不按常理行事的刑事辯護人黃粱穿梭案件之間,面對暗潮洶湧的犀利法庭攻防,進行抽絲剝繭的辯證追索,無盡叩問著:這一切為什麼發生?

  黃致豪首部小說創作,直探人性本質,揭露罪與罰的背後,原來並非斷然二分──那是讓所有悲傷的靈魂,都值得被認真地凝視一回的世界。

本書特色

  ● 黃致豪以刑案經驗為靈感,創作本書的六個故事:「這本書在寫作完成,交到讀者手上、映入讀者眼簾之時,作者原本想什麼,大概就已經不那麼重要了。身為讀者,你怎麼讀都可能是對的。但盼身為讀者的你,可以從閱讀、接納、解構、詮釋、批判這本小說的每一個故事中,獲得一些樂趣、慰藉,甚或淨化。這樣,身為作者的我,也就於願足矣。」──摘自後記〈之所以《有罪推定》〉

  ●「所有犯罪的本質,都是荒謬的;尤其是當人拒絕去凝視、去思索、去反抗人的本質時。……唯有脫離信念的漩渦,才有追求證據與事實的空間,也才能不被自己的偏見侷限眼界與思緒。」──黃粱(辯護律師)(摘自內文)

  ● 《有罪推定》的故事以「犯罪動機」作為重心,關切的不是「被告犯了什麼罪」、「他受到什麼樣的懲罰」,而是「被告為什麼要這麼做」、「他到底在想什麼」,這是法庭上鮮少被討論的問題。或許是作者察覺「被告的臉孔」竟是如此神似:失能的家庭,匱乏的教育,貧窮,疾厄,犯罪……唯有凝視深淵,才可能找到救贖。──陳昭如(作家,著有《無罪的罪人》、《判決的艱難》等)(摘自推薦文)

跨界強力推薦
 
  ● 專文推薦
  陳昭如(作家,著有《無罪的罪人》、《判決的艱難》等)

  ● 好評推薦(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王俸鋼(彰化基督教醫院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
  吳慷仁(演員)
  呂蒔媛(編劇)
  易智言(編劇/導演)
  范立達(資深媒體人)
  張娟芬(作家/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
  陳欽賢(法官)
  蔡宇哲(哇賽心理學創辦人兼總編輯)
  蔡佳璇(臨床心理師/哇賽心理學執行長)
  蕭雅全(金馬獎最佳導演)
  賴瑩真(瑩真律師)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致豪


  「因為無力,所以抵抗;因為抵抗,所以無力。所有在司法中掙扎的人們,某程度都是那個重複推巨石上山的薛西弗斯,都陷在那個永難掙脫的超現實夢境之中。」──摘自《有罪推定》作者後記

  一位在台生長,美國教育,專精刑事、家事、智慧財產權事件的台、中、英三聲道資深執業律師。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美國紐約大學(NYU)心理/政治雙學位(BA)優等榮譽生。是美國國家詰辯學院NITA法庭詰辯教師,也是司法心理學的研究與實踐者。曾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律師訓練所教官,也曾義務為多起重大案件辯護。

  在法庭內外與輿論夾縫間求生之餘,也未曾忘情文字。譯有《暴力電玩如何影響殺戮行為》、近六十萬字的司法心理學經典《司法心理學──研究與應用》,以及《核心崩解》等司法心理學與文學著作。

  製作並主持YouTube與Podcast節目《法客心法》系列,藉由戲劇與文學傳播司法與心理學知識,並辯證各種觀點。

  熱愛推理文學、爵士樂、葡萄酒,還有思考與自由。

  .YouTube搜尋【法客心法 Law and Psych】
 

目錄

跨界強力推薦   009

.二刀流男孩的存在主義   013
.往日重現   053
.刑法第五十七條   101
.他不重   139
.紅棉線   177
.亡命之徒   223

 【後記】之所以《有罪推定》   273
 【推薦文】凝視深淵    文◎陳昭如(作家,著有《無罪的罪人》、《判決的艱難》等)  280


 
 

推薦文

凝視深淵
陳昭如(作家,著有《無罪的罪人》、《判決的艱難》等)


  我很喜歡德國作家席拉赫在《可侵犯的尊嚴》裡的這段話:

  「我們希望能有明確的證據,渴望事情一清二楚,毫無疑問,渴望這個世界黑白分明。但現實並非如此,刑事訴訟很複雜,真相只是表面,而且很少是單純的,這樣的真相永遠令人難以承受。到最後,我們只能仰賴刑事訴訟法的嚴謹,來判斷一個人的罪過。這仍舊是我們所擁有的最佳方法。」(出自《可侵犯的尊嚴》(Die Würde Ist Antastbar)pp.90-91 ,費迪南.馮.席拉赫,先覺出版社,2016。)

  為什麼席拉赫這麼說?因為現實遠比想像中要來得複雜許多。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誰有罪?誰無罪?任何不在犯案現場的人,都很難確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因此,代表公權力的執法者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或其他權利,必須恪遵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無罪推定,唯有所有證據都超越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透過嚴謹的程序與方法證明確實有犯罪事實,才能夠定罪。

  然而執法者不是神,只是人,既有屬於人的七情六慾,也有屬於人的義憤悲憫,若是囿於個人經驗、確認偏誤、隧道視野、迷信科學證據等因素,很可能會忽略對被告有利、或與控訴不符的證據,讓判斷的天平不自覺地往有罪的方向傾斜。法律圈有一則流傳已久,但很難笑的笑話:「無罪推定就像鬼,聽過的人多,看過的人少」,這就是書名極具反諷意味的《有罪推定》所描繪的司法實務現況,看似駭人,卻頗為忠實地反映了(部分)事實。

  就創作形式而言,《有罪推定》是一部小說,不過就貫穿全書的主角律師黃粱(不知是否源自唐代「黃粱一夢」的典故,暗喻人生如夢,短暫而虛幻,終將成為泡影)的人設:精研司法心理學,個性軟硬不吃,厭惡權威,偏愛逆風行事,以及部分案例的描述,或許會與作者個人的經驗產生聯想。暫且不論書中的案例是真實、是虛構,或兩者兼而有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故事常以「犯罪動機」作為重心,關切的不是「被告犯了什麼罪」、「他受到什麼樣的懲罰」,而是「被告為什麼要這麼做」、「他到底在想什麼」,這是法庭上鮮少被討論的問題。或許是作者察覺「被告的臉孔」竟是如此神似:失能的家庭,匱乏的教育,貧窮,疾厄,犯罪……就算被告並不是無辜的,全書仍花了許多篇幅描繪黃粱如何積極探索被告在赤裸裸的人性驅使下,終究墜入犯罪的黑洞的過程。因為當律師所做的是有罪量刑辯論,而不是無罪辯護時,更必須知道被告的生命脈絡,進而理解犯行的成因,才有機會說服法庭將他們視為活生生的人來看待,而不只是審判的標的物。這不是刻意「替壞人說話」,而是在維護正當法律程序之內,每個人應有的權益。只是這樣的用意,常被誤認為是沽名釣譽,冷嘲熱諷者所在多有。

  無論是法院審判或律師辯護,都應揚棄先入為主觀念,才可能接近真相。然而確認真相是何等艱難的事,尤其涉及兒少、弱勢或殺人的刑事案件,就算媒體報導時,行禮如儀地打上「未經法院宣判之前,應推定為無罪」的字樣,在群情激憤,人人喊殺喊打的氛圍下,有時就連形式上的「公平審判」與「正當程序」亦不可得──因為有罪判決既能滿足對正義感的需求,又能簡化對他人痛苦的感受,讓人得以輕率地對待事實。於是證據法則放寬了,無罪推定原則鬆懈了,傾向有罪的判決也就出現了,就如書中有段話是這麼說的:

  「大多數法院其實不太在意檢方起訴有多少漏洞、達到什麼門檻,更不在意證據取得過程有沒有什麼瑕疵。只要不是明顯刑求留下傷痕,對於自白與證據,司法實務上向來就是穩定採取『證據愈多愈好』的立場──哪怕這些證據可能是透過不正手法取得,有時還是可以將之『權衡』進來,作為法院判決被告有罪的依據。」(p.143)

  全書不時以戲謔、揶揄的口吻,表達對司法的偏頗失序、媒體的推波助瀾、獵巫的社會氛圍等亂象的不耐與不滿。但再怎麼牙尖嘴利、得理不饒人的字眼,仍掩蓋不了深受職業傷害的黃粱在承辦案件時的巨大壓力及深沉無奈。即使如此,作者仍不厭其煩地仔細梳理犯案者的人生遭遇,期待外界看到的不只是卷證上生冷的文字,而是被告的真實處境與內心世界,訴說司法與人性的掙扎,罪惡與懲罰的煎熬,對善惡與對錯的理解,進而叩問生而為人的尊嚴與價值。

  犯罪從來不只是外顯的罪行,更有其背後的生命經驗與社會脈絡。不是所有的犯行都是出自惡意,有些是出於無奈,甚至是傷痛,因為無法掙脫受困的命運,於是逐步走入黑暗。或許,世上並沒有真正的惡人,只是任誰都敵不過內心的軟弱,才會一步步墜入有如地獄般的深淵吧。

  閱讀《有罪推定》的過程可能是不悅的、訝異的,甚至是驚悚的,畢竟書中所描述的諸多情節,在在挑戰著讀者對司法的既有認知,不論是犯罪者、受害者、律師、法官、檢察官,甚至是法律本身,都失去了一般熟悉的定義。但在克服了這些不適的情緒之後,只要是有心之人應會從中得到反省的契機,並思考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預斷與偏見。

  唯有凝視深淵,才可能找到救贖,這應該也是作者書寫的原意。至於這些故事是真,是假?或許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

後記

之所以《有罪推定》


  寫作跟律師工作最大的相似處,在於以下三點:

  兩者都繫於持續不斷的實踐;

  盡力到何種地步,只有自己知曉,最終也都必須面對自我的審判;

  以及,最終必須從實踐中面對不斷的挫敗與(或許)再起。

  唯有如此,在竭盡全力寫作、辦案、面對一次又一次的挫折與失落之後,或許很偶爾地會有那麼幾次,實踐者會迎來一點點無人知曉的、專屬於自己的安慰,也多了些動力,迎向下一次的挫折與失落,一直到有能力與自己和解為止。

  黃粱這樣一個小說人物,以及這本《有罪推定》短篇小說集,便是在這些心境與各種體驗交錯之下所由生的虛構書寫產物。

  ∎為何《有罪推定》?司法的極限與界線

  我在這本小說當中,創造出了黃粱這樣一個苦苦掙扎、集種種矛盾於一身的辯護人,作為各色案件的觀察/實踐者,同時也讓他承擔起部分案件敘事的任務。小說中的各案件,或涉社會司法議題,或涉人性幽微之處,自是不一而足,但本書六篇故事所指涉的司法本質與困境,則頗一致:

  現實中的司法,往往是蒼白、無力,而形式化的──雖然它不必須如此,但當代各國在民主制度下的司法,確實都遭遇類似困境。

  說穿了,司法的本質,是否流於蒼白、無力、形式化,往往繫於其國族的民主法治血脈流淌深淺,其公民群體的自省、自覺能力,以及其司法專業工作者的傲然信念。但無論上述三個因子互動的關係與呈現的結果如何,都不會影響一個事實──司法有其極限,也有其界線;它毋須也不應承載不合理的期待,否則只會造成更多誤解與悲劇。

  在〈二刀流男孩的存在主義〉中,隨機犯罪與存在的本質辯證;在〈往日重現〉中,對於解離症狀與女性處境的各色迷思;在〈刑法第五十七條〉裡,加害者子女身為「隱形被害者」所須獨自承擔的替代性傷害;在〈他不重〉故事中,精障老者的困境;在〈紅棉線〉裡,家事事件因為種種因素,終演變為刑事案件的哀戚與無力;以及在〈亡命之徒〉當中,司法體系欠缺自信所造成的困境與荒謬種種,都希望呈現出司法作為一種乘載民意想像與期待投射的對象,其極限與界線之所在。

  黃粱在面對那樣一個沒有「自信」的司法體系與過度期待司法的民意時,就像任何一個對體系還有信念的審、檢、辯一樣,是極其無力的──因為他自己正是體系的一員。雖然有可能透過實踐與抵抗來證立自己的存在意義,但也僅止於此──他終究無能改變體系,也無力扭轉民意輿論的走向。

  因為無力,所以抵抗;因為抵抗,所以無力。不僅黃粱,所有在司法中掙扎的人們,某程度都是那個重複推巨石上山的薛西弗斯,都陷在那個永難掙脫的超現實夢境之中。

  至於前面所說的「司法欠缺自信」,則是體現在必須在實踐中(至少暫時性的),拋棄法治理論下種種為人所難解的基礎原理及原則,去仰賴民意鼻息,同時卻又害怕透過判決進行具體的白話說理,與人民就司法的認事用法進行細究、甚至辯論的矛盾之中。那是身為資深辯護人的黃粱親眼所見的病灶,但同時卻無力回天的一種困境。

  那些民意輿論所想像與期待的司法,正是傳統華文法庭公案小說當中,最愛販售、奠基於「有罪推定」原則的封建「青天」論──從《包公案》、《狄公案》乃至於《施公案》,都透過司法工作者本人準神格化的神通廣大與奮戰意志,以及最終回歸到封建體制權威加持(尤其是當權者垂青特定司法實務工作者),去澈底掩蓋了近代民主法治下,司法制度三本柱的重要性:對基本法治原則的深刻信仰、對事實細節與正當程序的堅持著重,以及不畏說理、進行抗眾(與抗威權)之必要。

  若從那樣的意涵出發,說這本短篇小說是一本指向現代司法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症狀的「反公案」作品,說不定也算合理。

  ∎法律虛構寫作與符碼:虛與實的交錯

  與法律相關的虛構寫作,有它的先天困境;其中最明顯的,大概就是必須考量到讀者對內容的接受度,但又同時不太違背作者自己的期待。不過,對一個坦誠的作者來說,在那之前或許還有更重要的事情,就是在寫作當中,讓作者自己找些樂子,同時也設法在虛構的敘事當中,賦予自己(與讀者)一種踏實感──也就是我稱之為透過「扎實的虛構寫作」賦予一種「荒謬的現實感」的筆法。我所心儀的諸多作家中,如卡繆(Albert Camus),安伯托.艾可(Umberto Eco),以及一眾日本推理作家如松本清張、宮部美幸(常被稱為社會派推理)與大岡昇平、中山七里(法庭推理)等,都有類似的操作方式。

  因此,我也試著在本書的寫作中,捏造出一個正體不明的社會群體來進行投射與敘事,然後大量取用、滲入我所熟悉的法律與行為科學知識,以及埋入了一些小小的文學、哲學與流行文化符碼,諸如:特定的流行音樂歌詞,指向某些文學作家及著作,乃至引用了某本經典圖像小說的一句話、甚或小小的動漫典故等,用以自娛娛人,同時也設法給這部作品所建構的世界觀,多一些現實感。

  至於寫作行文本身,在過程中倒是有些有趣的發展:原本每一個短篇故事的篇幅設定,都遠長於目前的成果(最終一個故事平均約一萬五千字左右);是在與出版社編輯們來回討論及刪修後,才終於底定了目前的篇幅與面貌。

  在這裡也真是要感謝寶瓶編輯群,尤其是亞君社長的專業意見及無比耐性;在這種有時我都會對自己感到不耐煩的情況下,亞君社長居然能鞭策我完成本作,實在是功不可沒。
  
  ∎作者已死,抑或遊魂尚存?

  據說「作者已死」──羅蘭.巴特早在一九七六年所提出的論述,對於我這個各式文本的疲懶且放肆的資深讀者(當然也是詮釋者)來說,向來略有警醒之效──無論是各式中、英文法律、文學、心理,乃至於虛構、通俗文本等的閱讀,我都很清楚:身為讀者,可以選擇是否前往原作者寫作的脈絡領域內,吸取自己解讀文本的養分,抑或做出完全跳脫作者原旨(所謂「作者原旨」,除非作者親臨,否則其實也是另一種詮釋而已)的詮釋或引申。

  而現在,我自己變成了作者,其實也打算試著去遵循那樣的法則,非必要,不去為自己的作品解說太多──除非真的有人非知道不可(即便如此,作者本身的詮釋,也就只是諸多詮釋版本當中之一而已,未必有比較特殊的地位可言)。換句話說:這本書在寫作完成,交到讀者手上、映入讀者眼簾之時,作者原本想什麼,大概就已經不那麼重要了。身為讀者,你怎麼讀都可能是對的。

  但盼身為讀者的你,可以從閱讀、接納、解構、詮釋、批判這本小說的每一個故事中,獲得一些樂趣、慰藉,甚或淨化。這樣,身為作者的我,也就於願足矣。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4064328
  • 叢書系列:Vision
  • 規格:平裝 / 288頁 / 14.8 x 20.8 x 1.4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刑法第五十七條
 
連出左刺拳、右直拳,露出左臉空檔誘敵後,他眼角餘光瞥見對方右肩上聳,心知右勾拳即將隨之猛擊而入,於是搶先踏出左腳矮身往左前滑步,讓右勾拳從頭上掠過,乘機鑽入對方右翼下空檔;時機之巧,看來竟像是雙方事先套好招的演示動作。
 
此時他自左足尖發力扭動腰身,一個左勾拳擊中對方右肋;但對方實戰經驗不俗,右肋雖然挨了一記,身體卻也藉著挨打收縮的力道,立刻將打出去的右勾拳轉成肘擊姿勢高舉,同時右膝彈起,企圖上下合擊他的腹背。
 
不過,把已經全力擊出的右勾拳舉起後再以肘部高處下擊,動作上略屬多餘,而已被黃粱左勾拳破壞身體平衡的軀幹,縱使彈起右膝企圖對黃粱的腹部進行膝撞,也已失去先機。
 
在對方的上下合擊到位前,黃粱已沿著原本往左前方滑動的弧形,將重心移往左腳,身體再往左前方滑動,呈現自己右側身半貼住對手右後側背的狀態。隨著對手上下合擊落空,他的右手擒抱住對手腹側,伸出右腳卡在對手雙腳重心足後側,以腰部為支點,用了浮腰式將對手往後推落。對手頓時失去重心,身軀騰空,雙足離地。
 
「停!」教練的語音響起時,對手的身軀已因失去重心加上黃粱用力下推,而重重落地,撞擊吸震地墊,戴著護具的後腦也隨之撞在墊上,發出「砰」一聲悶響。
 
在教練喊停後,黃粱並未追擊,只是抱持殘心,靜靜地以左膝輕輕壓制對手的右臂,自己的右肘則是保持壓制對手的喉部,同時預防反擊的姿態。
 
教練揮動雙手,做出結束的姿勢,「可以起來了。」黃粱這才從壓制姿態起身,隨後右手拉起在地墊上的對練夥伴,並向對方注目鞠躬,行禮致謝。
 
他轉身,默默擦著汗,一邊調整呼吸,走到伸展墊區域,一邊卸除護具,開始緩和伸展與靜坐調息。喜悅、得意之類的情緒,在他身上完全看不出來,因為那本不是黃粱訓練的目的。
 
之所以回到格鬥練習場進行搏擊訓練,是為了讓自己被各種雜役所拘困的身心,可以得到一絲清空歸零的機會。只是沒想到:隨著練習結束,開始進行伸展,黃粱腦中竟又浮現了那少年的臉。
 
那是一張十四歲的面龐;原本應無憂無慮的臉,現在卻承載了無限重量。
 
他的父親,被控性侵並殺害了他的母親。
 

會員評鑑

5
13人評分
|
12則書評
|
立即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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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2024/12/20
劇透警告

讀後感

本書內容應是作者執業所接案件
再輔以個人心理學知識 與虛構內容而成
可與台灣某些重案連結

依個人判斷
第一章應是鄭捷+服部恭太
第五章是李宏基案 第六章是劉志明案
可能有錯 但各位也可自行比較看看
畢竟如作者書末所述 作品完成時讀者要如何詮釋 或許都是正確的

書中不少專有名詞 都會刻意在後加上括號標註英文
多少可看出作者有點秀 可能有人不愛
個人是覺得可藉此接觸該名詞的原意

讀完後再對照台灣社會
深深覺得許多案件都是弱弱相殘 一旦進入司法就已經太晚 盡頭等待的只有無奈
最好的處理方式是避免問題發生

最後 書中似乎有一些錯誤
例如某章的醫師前後名稱不同 前面叫陳正宗 後面變陳宗正(p.58 p.84)
以及出現給予緩刑「一年」的用語 (p.96 p.98)
但經查詢 刑法第74條緩刑期間的範圍 是兩年至五年
有待作者釐清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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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
4.5
|
2024/10/16
「黃致豪律師的小說要出版了!」

剛接到寶瓶出版社編輯傳來的消息時,有點驚訝,有些開心,但又沒那麼意外。

認識黃致豪已有一段時間。在還沒有跟他面對面接觸之前,我就常看到他的新聞。他曾幫過好幾名重大殺人刑案被告辯護,如2014年在台北捷運車廂犯下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的被告鄭捷;如2016年在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上,將三歲小女童小燈泡刺死的被告王景玉;如2018年5月間,在台北市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華山草原將一名高姓女子勒斃並肢解成13塊後棄屍於陽明山區的被告陳伯謙等。

幫這些令人髮指的兇嫌辯護,是非常吃力又不討好的事。用一句比較市儈的話形容,簡直比挑戰風車的唐.吉訶德還蠢。因為,無論辯護結果有沒有辦法讓國家槍下留人,光是辯護過程,就會被扣上「魔鬼代言人」、「凶手同路人」的帽子。我可以想見,黃致豪走在路上,都有可能被人側目,甚至被激憤的民眾吐口水。我更相信,他一定經常接獲各式各樣的死亡威脅,或無情謾罵的書信。「如果他殺你全家,你還會幫他辯護嗎?」、「他如果姦殺你的妻子或女兒,你還會覺得他罪不至死嗎?」這種人身攻擊,我相信他一定聽到耳朵都長繭了。

我當然知道,他為這些十惡不赦的死刑犯辯護,某種程度是想挑戰自己辯護能力的極限,他既然是美國國家詰辯學院NITA法庭詰辯教師,當然會希望能在真實的法庭戰場上一試他的辯護技巧。再者,他是廢死主義的支持者,為死刑犯辯護,也是以實際行動實踐廢除死刑的主張。此外,他在美國學過心理學,回國後又醉心於司法心理學的鑽研,他一定也很想探索這些死刑犯在犯下這些罪行時,心中到底在想些什麼。不為這些人辯護,不去接觸這些被妖魔化的罪人,謎底就無從揭曉。

這讓我想到當年採訪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黃富源教授時,他就很感嘆國家太快將犯下白曉燕綁架撕票案的主嫌陳進興槍決。他說,在陳進興伏法前,他曾多次進入台北看守所和陳進興晤談,目的就是想要了解陳進興的犯罪動機和犯案後的心路歷程。因為,如果不了解犯罪的成因,無法對症下藥解決問題,那麼,國家就算殺掉一個陳進興,日後還會再出現更多個陳進興。

槍下留人,並不只單純的只想替犯人逃過死刑,而是想理解更多案件細節。為死刑犯辯護,並不是為了保護加害者或為他脫罪,而是要在眾人皆曰可殺的司法審判過程中,為被告爭取最基本的人權,並探索犯罪者的背景、試圖挖掘背後潛藏的問題,再將問題交由大眾檢視與討論,以預防下一次的案件發生。這或許才是黃致豪最深沉的想法。

但,這樣的用心,誰在乎 ?

殺人償命!這個國家就是如此,這個社會就是如此,人民的觀念就是如此。面對殺人魔,國家想的只是如何用最快速的方法,讓他與社會永久隔絕。至於犯罪成因?犯罪動機?一點都不重要。會不會有模仿效應?一點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趕快讓罪犯伏法,大快人心。

所以,當一個積極為死刑犯奔走辯護的律師,一旦發現他窮盡洪荒之力,仍然無法挽救被告一命時,那種挫折感、那種無力感,又豈只是悲憤兩字所能形容?

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裡,飾演律師的吳慷仁,當他聽聞努力營救的被告被執行槍決後,他的震驚、悲慟、流淚、崩潰,種種複雜的情緒瞬間湧入,那一幕的演出令人動容。但我從電視畫面看到的,不是吳慷仁,而是黃致豪。我想,是黃致豪將他個人的深刻感受清楚傳達給吳慷仁,演員才能有如此撼動人心的演出。

「每天都活在充滿挫折的環境裡,要有多麼強烈的信念,才能支持一個人如此一路堅持下去?」這是我常常想要問他的問題。

但等到真正和他碰面時,卻是在沾美西餐廳吃著牛排,喝著他帶來的紅酒,聽他聊各種葡萄酒的冷知識。那些猛烈的攻訐,似乎沒對他的身心造成任何壓力,這時,我才相信,他一定有著過人的長處。至少,在自我調適的這一環節,他做得很到位。

我也猜想,他一定是個很自戀的人。因為,他的外貌出眾,體格健美,還刻意蓄起了鬍鬚,一身型男打扮。我能想像,他每天攬鏡自照時,應該都覺得心曠神怡。

這樣的自我投射,也反映在他的小說《有罪推定》裡。在這本由六篇短篇小說串成的書裡,有一個共同的主角,律師黃梁。這位「黃梁律師,執業前,負笈美國,精研司法心理學;訴訟專家;技能眾多;少年時,受過中國武術、劍道與合氣道訓練;個性軟硬不吃、為人不分正邪,全憑自己的喜好做事;生性不聽命令、厭惡權威;偏愛逆風行事…」若說,這角色不是照著黃致豪的身影復刻,真是打死我也不信。

除了主角人物性格簡直是照著黃致豪一比一的還原之外,在書裡,黃致豪還把這位主角描述得直如天縱英明。一位法官朋友在讀完他的書後,私下向我抱怨(以下原文照錄,含括號文字):「他把主角(其實就是作者)寫得像倪匡筆下的衛斯理。把每一個法官寫得又笨又懶,真是氣死我了。」我看了簡訊後大聲狂笑。黃致豪捨不得讓他的主角在人設上有任何閃失,完美得近乎苛求,他自戀程度,可見一斑。

但看了黃致豪的小說後,坦白說,有點失望。失望的原因,不是因為小說寫得不好,而是我知道他原本還能寫得更好。

律師跨界寫小說,在黃致豪之前早有先例。

我最喜歡的作家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費迪南.馮.席拉赫 (Ferdinand von Schirach),都是非常厲害的律師作家,他們的法庭小說也都部部經典。國內近年來較知名的律師作家,當屬唐福睿,他的《童話世界》、《八尺門的辯護人》也都精彩可讀。但唐福睿比較「不務正業」,他考上律師後,只執業五年,就跑去美國念藝術創作,之後就走上影視創作的不歸路。雖然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上,還查得到唐福睿的律師執業狀態為「正常」,並設有個人律師事務所,但我猜他應該無心戀棧,一心早已往第八藝術的路上奔去。

而黃致豪卻是仍在執業的律師。他雖然也涉入影視創作,但多半僅擔任顧問職,沒像唐福睿那般全心投入。他到美國念了心理學,但仍然回頭研究司法心理學,更將司法與心理學兩者結合,運用在實務上,他執業多年,接觸的又是大部分律師避之唯恐不及的死刑案,所以,他能蒐集到的案例、故事,一定比那些只辦理離婚、家事案件的律師更多元、更驚悚、更曲折離奇。

他腦子裡就像蓄了一潭深水的大水庫,隨便一撈,都是精彩絕倫的故事,要怎麼寫出讓讀者動容落淚、痛哭流涕、閱後低迴不已的情節,一定都易如反掌。黃致豪滿肚子裡都是好貨,所以,我原本期待他的小說處女作會寫得多、更深、更奇,但讀完後,卻覺得他保留了太多,不免有些惋惜。

我當然也知道律師跨界寫作的難處。之前不就有位律師,因為寫下了太多當事人的故事,而引起非議?律師與當事人間的保密義務,限制律師就算知道了再驚天動地的訊息,也不能對外透露,遑論化為小說的題材。只要稍一越線,律師倫理委員會就會找上門。所以,律師要如何把他所知悉的故事,在完全看不出原型的情形下,重譯而生?那簡直比從無到有的全新創作更困難。

特別是,如果故事的原型太特殊到再怎麼化妝都無法為其中的角色易容時,讀者可能更好奇的是,能不能從小說中偷窺到之前報端上未曾披露的漏網新聞?這不免讓作者在寫作時感覺更加綁手綁腳。我在《有罪推定》這本書中讀到的第一篇短篇小說〈二刀流男孩的存在主義〉,就明顯有這樣的感受。這篇故事的主角林宮太,不正是黃致豪曾經辯護過的鄭捷嗎?

鄭捷從落網、到羈押、到提訊、到公開審判、到最後伏法,這其間的日日夜夜,他的心情有否發生過絲毫變化?他面對辦案人員、面對律師、面對死者家屬,甚至是自己親人時,態度可有不同?

這一切,太令人好奇了,也太想從故事中窺伺出端倪了。律師要怎麼拿捏分寸,把恰到好處的訊息揭露,再怎麼把他最想訴說的信念透過字裡行間的幽微,傳達到讀者的內心深處?這真是太難了。

第二篇小說〈往日重現〉的主角,是一名罹患解離性身分障礙及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的被告。所謂的「解離性身分障礙」,用通俗的說法稱之,就是「多重人格」。多重人格的故事,在小說《24個比利》(The Minds of Billy Milligan)中已有非常深刻的描述,黃致豪利用他習過心理學的專業優勢,把這方面的知識化為小說中的文字,透過故事裡的律師之口,向審判席及公訴席上的法官、檢察官娓娓道來,當然,他想傳達訊息的對象,更多的可能性是讀這本小說的讀者,而他的努力並沒有白費。因為他把這一則故事寫得非常動人又具轉折的戲劇效果,於是,原本我們以為只存在於《變身怪醫》故事裡的人物,在現實世界裡原來也會出現。

讀完這則故事後,最讓我好奇的是:第二重人格所犯之罪,該由第一種人格受刑嗎?如若不然,那麼,在處理多重人格被告犯罪問題時,要怎麼讓罪刑相當,且讓受刑者就是犯了罪的那一重人格,且能讓其他無辜的人格免受罪刑的制裁?多重人格者,屬不屬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應令入適當場所施以監護處分?

〈刑法第五十七條〉這篇短篇小說也點出另一個值得省思的問題。在父親殺死母親的案件中,判處父親死刑,是不是最適判決?身為不幸家庭的子女,在母喪慘案發生後,如果父親又被判處極刑,孩子們是不是又要面臨失怙的命運?父親殺了母親,國家再殺了父親,孩子變成無父無母的孤兒,這是最好的決定嗎?我其實很想看到這其中的掙扎與辯論。

〈他不重〉這篇小說提到了臨床醫學上的妄想症,也夾帶了香港黑社會幫派的故事。我原本期待會看到類似馬家輝的《龍頭鳳尾》、《鴛鴦六七四》那般的故事,但短篇小說本來就很難承載太多的細節,所以,那些打打殺殺的場景也只能點到為止,有點可惜。

在我來看,〈紅棉線〉是這六篇短篇小說中最有意思的一篇。這則故事是以一樁家庭悲劇開場。父親先手刃了結縭12年的妻子,再帶著6歲的女兒燒炭自殺。結果,父親被救回,但女兒已經喪命。

故事中的父親,在落網後全面認罪,一心求死,而且拒絕任何人的辯護。但承接本案的律師卻查出,被告是個重度憂鬱患者,他拒絕辯護,其實是因為自覺生無可戀,只想一死了之。

但律師深入追查本案後發現,被告在行兇前,才剛與妻子離婚。而他們夫妻之所以會離婚,是因為妻子找上了一名號稱「婦幼救星」、「包離婚」的女律師。女律師教她如何在言語間激怒丈夫,並祕密蒐證錄音,作為丈夫經常家暴的證據。之後,女律師再以此向法院訴請離婚,達到勝訴的目的。換句話說,這場人倫悲劇之所以會發生,根本原因就在於女律師的介入。被告律師在法庭上振振有詞的指控:「你當事人離不離婚,與我無關,我也不想評論。我只知道,你所謂為了追求『包離婚』、『婦幼救星』的名號以及報酬,而對當事人所做的所謂『法治教育』,以及濫用保護令、濫用離婚制度的種種行為,在本案誘發了一系列連鎖反應,間接奪走了兩條人命,毀了一個家庭,以及四個人的人生!」

真心不騙!當我讀著這段文字時,我眼前竟能清楚浮現一名女律師的影像。我無法猜測黃致豪想要指涉的對象是不是她,但看來八九不離十呢!

〈亡命之徒〉是全書六篇短篇小說中,最像歐美法庭小說的一篇故事。一方面,這篇小說描述的是國民法官庭審的法庭活動(在本書中稱為「公民法官法庭審判」),所以審、檢、辯之間的交鋒,與美國陪審團法庭頗有幾分類似,再者,故事後段透過律師的交互詰問技巧,把真相逼出,手法也和歐美法庭小說相當接近。喜歡讀歐美法庭小說的我,讀到這一篇時,當然不時會有會心一笑的感覺。

大體來說,我必須呼應本文前面提到的那位法官的想法。黃致豪在書裡寫的六個故事,最不靈光的人就是法官和檢察官了,至於主角黃梁律師,當然是精明能幹、嫻熟法律,一人就能力戰群「魔」,把檢察官和法官打得哇哇叫。我並非法界中人,讀到這樣的人物設定,只覺有趣。但法官、檢察官讀起來,一定不是滋味。律師,特別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中的角色本來就不討好,黃致豪在書中的寫作方式,把一干檢察官、法官都開罪了,我猜他以後在法庭活動時,應該不會再看到檢察官、法官的好臉色了。

他把這本小說書名訂為《有罪推定》,其實也正是向司法體制提出抗議。都說判決確定之前,應推定為無罪,但這個社會、這個司法,有幾個人真能知行合一?想想:「如果不是你做的,為什麼人家告你,不告別人?」、「如果不是你做的,警察為什麼抓你?」、「不能證明你在場,但同樣也不能證明你不在現場啊,是不是?」上面這些說法,不是天天充斥在法庭中嗎?黃致豪想必聽到爛了,難怪他要覺得現行的司法制度就是有罪推定。

走筆至此,其實心中也有很多感慨。我們常常覺得台灣的法普教育不足,大多數民眾對於法律的常識都還十分陌生,而若想要法律教育普及,透過小說來傳達,是最易收效的途徑。但很可惜,在台灣,想要靠寫作養活自己,已非常困難了,更不用奢想能發家致富。美國紐約時報每周日都有暢銷書排行榜(The New York Times Best Seller List),只要自己的新書能成為紐約時報Best Seller排行榜的第一位,作者大概都能賺得盆滿缽滿,衣食無缺。台灣缺少這樣的環境,當作家遠不如當律師能圖個溫飽。在此情形下,希望律師放棄高報酬(其實台灣律師的報酬也不高),轉而投身有可能讓自己餓死的寫作行業,其實有些強人所難。

於是,我們只能看著律師在公餘之暇提筆創作,但究竟寫作不是主業,也很難期待他們能夠全神貫注,也因此,想要看到精彩的法庭小說,終究不易。

但我還是希望黃致豪能繼續寫下去。或許,他該嘗試寫一寫長篇小說。因為,短篇小說實在太難寫了。他想說的故事那麼曲折,心理活動那麼複雜,情緒又那麼強烈,一篇萬餘字的短篇小說豈能承載他快要滿出來的心靈感受?《有罪推定》的六則故事,隨便哪一篇拉長後,都是非常動人的長篇小說。

當然,長篇小說的布局更不容易,而且更要耗費作者的心思與考驗作者的耐力與恆心,但如果長篇小說才說得完的故事,千萬不要割捨掉太多的情節,不然,作者和讀者都會遺憾。

期待黃致豪下一本小說,會更圓潤,會更不用力,但在字裡行間帶給讀者的衝擊與震撼,會更強烈。

他做得到,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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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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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太精彩的台灣小說了,我甚至覺得翻譯成外文說不定都會大賣,總之,我是一邊讀一邊讚嘆,非常喜歡。雖然稱不上致豪律師的頭號粉絲,不過,聽過他現場的講座、線上講座還有PODCAST,一直覺得律師好會說故事,總是能夠把想傳遞的東西有條理地講述出來。

​​另外,我也非常喜歡他探究真相的出發點,即使他為犯罪者辯論,也會極力地去釐清造就一個人會去犯下罪刑背後最大的原因是什麼?就算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又是因為什麼原因誘發殺機?有時候,甚至會被當作汙衊的理由。這些挖掘犯罪脈絡的精神在主角黃粱的身上都能清楚地看見。

​​致豪律師見過大大小小、海內海外的真實犯罪案件,書中的六篇故事就有兩篇是來自特定的真實案例,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第一篇故事的原型律師在其他的Podcast上有說,是日本京王線襲擊事件。其他的呢,他則說,不必探究故事的到底是不是真實發生的,重點是,裡面所有的法律知識都是真的,所以,在閱讀的時候,我也認為不必糾結故事的原型究竟是出自於哪一個案件。

​​雖然裡面有關法律的專有名詞比較多,但也不太會影響我去理解故事的脈絡,所以,還蠻快就讀完了,當時第一天收到書的時候,就趁著通勤時間讀完一則故事。

​​好讀沒錯,可是卻也讓我感到揪心,真的....畢竟沒有人生下來就是要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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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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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寶瓶新出版的«有罪推定»真是精彩絕倫的小說,6個翻案故事,其實共譜一齣悲劇,令人細思極恐。倒不是犯罪手法殘忍或人性黑暗,反倒是一種平常,對,就是平常,一切是那麼的理所當然、順理成章。

法官想15分鐘審完,因為積壓太多案件了,如果我是法官,我也想儘速審結。一天蒞7、8個公訴案的檢座,連卷都沒閱完,我要是他,我也看不完!

案件量壓垮第一線的司法人員,「認知偏誤」就順理成章的主導有罪推定。噢還有,順應民情,誰都不想被罵恐龍法官。

辯護律師呢?知道審、檢的心理,「教」當事人怎麼說、怎麼做,認罪協商、悔悟求情……。

這是一種上下交相賊,從上到下,審、檢、辯還有多少憨人把時間花在「探求真相」?強調公平審判、強調程序正義的機關,卻不再探求真相,轉而虛應故事,這不是悲劇嗎?

我想起王國維評«紅樓夢»,引叔本華的悲劇說,指紅樓夢是第三種悲劇:「由於劇中之人物之位置及關係,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質與意外之變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

還記得«八尺門的辯護人»裡的佟寶駒,他熄滅的熱血,就是被惡劣環境逼之不得不如是。而«有罪推定»的黃粱,還在掙扎。

就我看來,這本書更是作者的控訴,似檢察官對整個社會司法制度的起訴書、又似書中辯護律師黃粱,對著如你我一般的黎庶既冷靜又諷刺的答辯狀。明明該是無罪推定,卻總是「有罪推定」,這是整個社會從上到下的問題啊!

六個故事個個精彩,夾雜法條法理的敘事卻毫不生硬,主角黃粱律師攻破犯人心理探得犯罪真相,再於法庭上嫻熟引用條文舌戰已被棄守的「公平審判」。他穿梭各個案件,為「犯人」找回正義。黃粱啊黃粱,若書中荒謬的有罪推定是黃粱一夢該多好!

可惜的是,事實往往比小說更荒謬。

這本書呈現諸多司法問題與亂象,主角黃粱律師像是怪醫黑傑克,為各個無可挽回的案件找回正義。這是一本足以流傳世紀的經典,因為現實生活中的「有罪推定」,恐怕還要盛行下去。

推薦給所有的人,無論你對法學有沒有興趣,都該看看我們社會的問題——你怎麼知道,下一個被「有罪推定」的不會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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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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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上星期我在電視新聞上看到民眾黨主席陷入官司弊案後雙手上銬受警方押送的畫面,感覺好像在看戲劇一樣,只不過這場唱的究竟是哪齣戲文我就看不懂了?朋友們也對他是否有罪紛紛各持不同看法。好難啊!我自認看不懂,還是讀我看得懂的「寶瓶文化」新書《有罪推定》、書中每個司法事件最終都有明確的是非黑白。多好啊!(大心)

《有罪推定》是少見的國產司法小說集,作者黃致豪是在台生長受美國教育、獲得美國紐約大學心理與政治雙學位的優等生,且是專精刑事、家事與智慧財產權事件的資深執業律師,曾經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律師訓練所教官並曾義務為重大案件被告辯護,包括:2014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2015 北投文化國小隨機殺人案、2016內湖小燈泡隨機殺人案與 2018 華山分屍命案。由他講述司法故事格外具有深度。

由黃律師所著的《有罪推定》以台灣法庭為背景、主角黃粱則以辯護律師身份參與故事的司法小說集,收羅了<二刀流男孩的存在主義>、<往日重現>、
<刑法第五十七條>、<他不重>、<紅棉線>與<亡命之徒>共六樁證據確鑿刑事案件,具述了刑事案件發生經過、黃梁律師深入了解以及在法院為被告辯護攻防的經過。由於每篇小說都以台灣為故事背景舞台,並深入了外人難以看見的法院內部世界,格外有可讀之處。

<二刀流男孩的存在主義>
第一個故事被告是 21 歲的林宮太,無暴力史、無精神障礙、素行正常,結果有天在背包裡放入兩把刀:一把是從家中拿來已經不用的舊廚刀、另一把是專程到日用品賣場買來的大號水果刀,然後進入載滿人的通勤列車展開隨機無差別攻擊。結果造成三死十八傷的重大傷亡。
他最終在列車站棄刀、隨後被逮捕時宣稱犯下本案是為了讓自己被判死刑!黃梁律師頂著要求「宅男殺人魔」付出代價的社會輿論擔任他的辯護律師,原來還有太多問題需要解答,不過在社會重大案件速審速決的原則下,人已送到刑場徹底涼了。最終以「通勤列車宅男縱火殺人魔林宮太終伏法」終結。
說穿了這不過就是個曾遭受霸凌、失去自身定位的失意年輕人,趕快殺了他就是我們所稱的正義嗎?

<亡命之徒>
最後一個故事說的是在實施「公民法官」審判制度後,第一個以強制性交殺人罪名遭提起公訴的案件。被告是單親爸爸曾經有過家暴與物質濫用的前科,如今被控強制與前妻性交、並持特意攜帶的凶器謀殺她。物證、人證俱在罪證確鑿不容置疑,輿論與法院均希望速審速決讓罪犯付出代價。
然而凶嫌未成年的國中生女兒卻找上黃梁律師委託他辯護,說疑凶沒有殺人、也沒有強暴,是無辜的所以不應該接受任何刑罰!
不按常理行事的刑事辯護人黃粱律師,面對鐵一般的證據與法院既定的「有罪推定」立場、凶嫌又完全不配合的情況下,他費心竭力追索這一切為什麼發生的努力能有回報?嘖嘖。

之前我偶爾轉台到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我會停下來看一下,故事主角之一王赦律師的角色原型原來就是來自於《有罪推定》,藉由閱讀文字我們得以更深入律師的內心,獲得更深刻的思考經驗。對台灣司法有興趣的人可不能錯過這本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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