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貴在啟發人的成長,法律重在規範人的行為。過去教育的實施主要是談「情」說「理」,教育領域中的人似乎不喜歡論「法」,多半「情」擺第一,然後才說「理」,最後不得已才論「法」。至於法律界的人,則多半喜歡先依「法、再說「理」,最後再談「情」。兩者初看南轅北轍,但其實共通點則在說「理」。教育法學的研究,就是在跨教育與法學的專業中,說出一番道理,讓教育的目的能在法律的協助下得到實現。這需要跨教育與法律領域的不斷對話與取得共識。
每個人都是教育的主體,也都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主體。作為教育的主體,在教育事務領域中究竟有何權利與義務?各個不同主體間的法律關係又是如何?有爭議時如何在實現教育目的的前提下予以妥善處理與解決?這些都是教育法學研究的課題,也需要每個人的關心以及教育與法律專業領域的持續攜手合作與對話。
本書著者服務於全國唯一的一所跨教育與法律專業的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長年致力於教育法學領域的研究,並實際協助研議各項教育法規,本書收錄自民國100年以來的九篇主要研究成果。內容含括教育法制史、憲法教育權利以及學生、教師、校長、私立學校、家長、新住民等教育主體在教育事務中的權利與義務,其中若干研究結果與建議部分已實現,部分則尚待形成共識,但作為說理的依據,本書的出版就是要讓教育與法律的對話繼續發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