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藉由制定專法,整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該法將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等雇主之勞工,均納為強制投保對象,應由其雇主為其申報加保。該法並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以促進社會安全。已有研究發現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指標主要以職業災害千人率、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為主。以職業災害千人率統計為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未施行前,該指標受限於欠缺4人以下事業單位資料。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將可能影響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指標的統計。
本研究探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對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指標之影響,透過蒐集國際勞工組織與先進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指標之參考文獻,比較國際勞工組織與各國作法的異同,研析可行的替代或輔助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指標,以呈現職業災害現況之真實性與完整性。
最後,提出建議作為主管機關致力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努力的目標、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政策及預防職業災害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