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話
依據94年未修正前「事務管理規則」之規定,「事務管理」一科,原包括有十二項內容,但行政院於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以院臺秘字第940087490號函,將該規則廢止;同時將「事務管理手冊」原涵蓋之「檔案管理」、「集會管理」及「員工福利管理」等三個部分,自94年7月1日停止適用,其涉及「事務管理」者,則「回歸相關法令」。
由上面敘述可知,「檔案管理」、「集會管理」與「員工福利管理」等三部分既已停止適用,則「事務管理手冊」扣除此三者,其內容將僅包括:「文書處理、出納管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物品管理、車輛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宿舍管理、安全管理、工友管理」等九項。再由上述行政院函中所述「回歸相關法令」一語可知,該相關法令例如:檔案法、機密檔案管理、會議規範等所述及之內容,當然在本科目「事務管理」考試中,仍得為出題之範疇,並未逾越考試範圍,此可由113年1月1日鐵路改制為「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前幾年的鐵路特考(佐級)人員考試題目觀之,即可獲得證明。
再者,「辦公處所管理手冊」已於107年8月15日停止適用,故事務管理一科已不再考該手冊內容,特此說明。
因此,作者在此乃特別提醒讀者,在研讀本科時,必須注意這些相關法令之規定,為服務讀者,故本書將其主要內容摘要整理,另列為「第十章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一章 檔案法規」、「第十二章 會議規範」、「第十三章 其他事務管理」等四章焦點摘錄,庶免遺漏,造成考試時掛一漏萬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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