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序(節錄)
第一章緒論,說明人口老化與國家任務、介紹聯合國老人綱領(獨立、參與、照護、自我實現、尊嚴等)五大原則,鼓勵各國政府盡可能將其納入自己國家的方案之中、簡介新制定社會福利基本法暨原住民族健康法之重點內容,討論建構長期照顧制度之必要性、政策方向與發展策略等。第二章補充介紹德國及日本最新的長期照顧法規與政策。第四章臺灣長期照顧法規、政策的發展特別補充房地合一稅之稅課法源依據、分配長期照顧服務支出金額、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運用範圍等;以及長照2.0計畫執行在完備失智照顧服務體系、出院銜接長照、長照服務與醫療照護整合的具體成果;製作表列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法規(含公告),以利參照援引,並特別引介二個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其他章節之介紹,除上述之說明外,請參閱許老師自序之說明,不再重複敘述)
第十八章,介紹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管理法規範、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法制度規範核心、平等原則、長期照顧定義、長期照顧服務特定範圍公告與評估及補助、設置特種基金及其來源、菸品健康福利捐偏低且為不穩定財源,介紹房地合一稅其依所得稅法第125條之2授權訂定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分配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比例及運用範圍等。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及機構管理,介紹長照服務特定項目公告、長照人員訓練及繼續教育、執業登錄與支援及「核定」與「備查」之意義不同,違法行為之禁止事項。說明核定長照需要等級/服務應收部分負擔、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14條第1項定之部分負擔比率。說明長照機構之分類、限法人設立之原則與例外,名稱使用、變更之限制,廣告之事項與限制,醫療機構訂定醫療服務契約、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費用收取標準與限制、機構評鑑與督導考核、違規業者查察、機構轉介、安置協助,以及違規責任等。
本章並詳細介紹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的特約申請及審查、限期審查核定/書面通知/限期簽約、不同意特約事由、特約有效期間,特約服務單位之管理與違約處理、加倍記點、終止特約、派員訪查、不服處置30日內申請複核。另,說明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設立限制,設立必要之財產及財務及會計獨立、應設董事會/置董事長及監察人/公益監察人;管制行為不得規避檢查/為合夥人/保證人,資金不得供擔保,法人合併之程序及權利義務、結餘提撥比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社員表決權/持分轉讓/董、監當然解任、登記事項變更/解散,結餘提撥比例及例外/結餘分配等。
第十九章,長期照顧契約衍生之問題/長期照顧侵權案例,介紹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者權益保障、長照契約之特性/當事人、訂定書面契約、當事人自主決定權行使困難、定型化契約範本,說明隱私權保護、違反可能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等,並介紹爭議處理會組成與權責、保密義務及迴避、調查結果之處理。並特別介紹日本長期照顧侵權案例,以資借鏡。
本章並介紹加拿大長照機構感染與凌虐事件,以及我國陽明教養院照服員傷害極重度身心障礙院生致死案例、高雄聯合醫院護理之家導尿管不適當置換案例、吉翔護理之家行動掌控與走失案例等。並倡議制定健康政策實行健康促進之重要性,以及照顧不勉強六原則。
第二十章,AI對人文社會的衝擊與高齡科技產業行動計畫,說明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的崛起,對人文社會產生衝擊與倫理議題,我國八大部會為共同解決高齡議題,行政院於2023年9月19日核定「高齡科技產業行動計畫」,以科技為基石,為臺灣創造更具競爭力的科技發展環境。此項由國科會推動的計畫,旨在以普惠科技之力,結合醫療照護之心,充分發揮臺灣的科技實力,開創健康樂活的銀髮世代,同時推動科技產業的發展。本章並介紹AI機器人三大法則與六大AI倫理法則目標、照顧科技、日本智能照護賦予長輩細緻照顧;長照業界的DX化及課題、長照產業異業結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