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雖然我不是主修並從事英美法實務工作者,但在大學時就對之深感興趣。今日詳閱其珍所撰《美國法導論──你必須學習的12堂課》倍覺饒富知性與趣味,也不禁勾起許多回憶。
大二在台大法學院法學組必修呂光老師的「英美法導論」,當時感到實在辛苦。面對全英文的授課及閱讀資料,確實需要花很多時間查字典、背單字,並試圖去理解完全陌生的法學領域。對我而言雖不算困難,但誠如其珍所言,很多學生卻感到壓力巨大,「難感受到學習英美法的快樂」。
其珍真是個務實的老師,她擷取多年教學的經驗,融會貫通之餘,有步驟、有條理地教導學生怎麼學習英美法及明瞭其用途。從介紹美國憲法、瞭解其聯邦共和制及司法制度與體系作為基礎,再探索美國法的藝術及靈魂以充實法學內涵,進而帶學生走入法律實務的判決、備忘錄及陪審制度以建立實務入門。起承轉合之間井然有序、深入淺出,當可因此而讓讀者不覺呆板、枯燥而樂在其中。此本書特點者一。
作為一個學者,其珍不避嫌,敢於以「功利」的角度出發,教導學生如何在學習英美法之際,同時增加應對司法官/律師特考的準備,無形中減低了單純英美法課程的孤立。其珍之用心良苦,體現了知行合一、學以致用之極致,此本書之特點二。
其珍的令祖父韓忠謨院長是我台大法學院的恩師。他在1975年主持完成《中華民國裁判類編》,用以反映現行法律接觸社會生活、發生規範作用之實況,我有幸擔任助理,倍感榮幸!《美國法導論──你必須學習的12堂課》之問世,乃其珍梳理勤於治學、講學之學驗結晶,發揚光大學術入世的精神,而成此一法學教育與實務兼具的教材,正是本書特點之三。
韓忠謨院長本身致力於法學及刑法原理的鑽研,終身努力不懈於百年樹人的教育工作,任教於台大數十年。著作有《刑法原理》、《刑法總論》、《法學緒論》等書,均為習法者奉為必讀範本。難能可貴的是,其珍克紹箕裘,除專注刑法學、刑事政策與犯罪學之研究,更在英美法的領域,尤其美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均學有專精,作育英才之志始終不懈,論語所謂「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正此之謂也。
韓院長曾於1972年6月,以毛筆親書「學然後知不足,教然後知困;知不足然後能自反,知困然後能自強」,登載於《台大法言》勉勵畢業學子。我認為其珍在從事學術、教學工作以及「韓忠謨教授法學基金會」的公益活動表現上,就是這句名言的最佳實踐。
欣見本書之問世,難得理論與實務兼具,言簡意賅卻涉獵周全,深信當可嘉惠讀者並利教學於不言之中。乃樂為之序。
推薦人
陳玲玉律師
於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2024.9.25
再版序
此版「美國法導論——你必須學習的12堂課」增補的內容不少,主要增補三部分:第一,此版在第二堂課中,新增筆者隨課堂教學內容單獨補充之「法學英語必背單字」。這些單字都是在國考「法學英語」中曾反覆出現過的單字,讀者在準備國考時若將此部分的單字熟讀,一定對考試非常有益處。第二,筆者從第七堂課開始至第十一堂課,針對美國的「法律寫作(Legal Writing)」的內容,增補得更深入及詳細,希望有助於讀者們可以更不費力的理解閱讀判決的方法,以及熟悉法律寫作的格式及組成要素。第三,在第一堂課中新增筆者囑咐讀者必讀的兩個判決的翻譯,以及判決中的相關法律概念解釋,以期在降低讀者閱讀負擔的同時,也幫助讀者自查自己的翻譯能力。
在前版上市之後,已經修畢筆者課程的學生們不時褒獎筆者前版書中寫的好的部分,但也不斷提出:「老師您上課時Legal Writing教的比書中仔細好多,都有詳細介紹IRAC、CRAC、CREAC的內容,還有寫作方式及要點整理,帶我們尋找判決當中的IRAC、CRAC、CREAC,一句、一句帶著我們翻譯。每堂課還會整理必考單字給我們啊!老師,武功祕笈寫出來啦!」在他們的聲聲催促中,筆者遂將自己上課時的PPT Slides及課堂增補筆記的內容,適當的加入到此版當中,希望能帶給讀者們更事半功倍的閱讀學習體驗。
在此,按照慣例,筆者再與讀者們分享另一則與學生的趣事。
某一天下課,筆者教授的班級中一位英文程度非常好、非常漂亮的女學生跑來找筆者,然後趴在第一排的課桌上哀嚎,她還沒開口筆者就先說道:「這位小淑女,妳可不可以不要喝醉來上課!」
她說:「老師,我不是喝醉,我是emo,我是為情所困!!老師,妳幫我看怎麼回他信息啦!他很帥,他是美國的博士,今年40多歲,咦,老師他應該和妳差不多歲耶,真的很帥,剛從美國回來,他真的很帥,現在在blablabla..(然後邊把手機丟給我)」
我說:「妳很過分,我明明是還有很一陣子才40歲。不過妳們之間年紀差這麼多,妳怎麼認識他的呢?你們有共同生活圈嘛?」
她說:「就CMB(她告訴我說這是一款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啊,唉呦~~(繼續非常emo狀)」
(我認真地看完了他們的對話後)我說:「今天直接去找他了,不要再聊來聊去、回來回去了!如果今天見不到他就找下一個,不要浪費時間了。不過我研判妳應該能找到他吧。另外,帥說一次就好了,這樣才有格調。」
她說:「老師,真的嗎?如果他不理我怎麼辦!如果他不見我怎麼辦啦!」
我說:「真的啦!這樣做就對了!」
到了下週,她上完我的課後她跟我說:「老師!我們更進一步了耶,有固定在約會了,妳好了解他哦,妳怎麼這麼清楚他的個性,還是我把他讓給妳好了!」
我說:「請、妳、清、醒、一、點...」
筆者感謝學生們走進筆者的生命之中,面對學生們也願意邀請筆者進入他們的生活之中,願意與筆者分享他們的生活點滴,筆者備感珍惜。一路走來,每當筆者面對低潮時,每次筆者想放棄奮鬥時,只要站上講台看到他們坐在台下認真聽課的臉龐,就給了筆者無限大的動力繼續勇往直前。
筆者感謝筆者的學生們——2023年秋季班的學生們: 王芃同學、張家瑄同學、楊觀慧同學、許愷芸同學,以及所有擔任刑事思潮之奔騰系列研討會的筆者的學生小幫手們!妳們是我的學生,更是我的朋友,亦師亦友,不過如是。
筆者謹以此書紀念我們的師生情誼,不過你們的老師有點愛撒嬌,還請親愛的學生們繼續多多鞭策筆者哦!
以文會友,以寫抒志,是幸福的。
謹記於內心感受到濃情蜜意的2025年春季
韓其珍
2025年3月
序
筆者在2019年夏季從美國Fordham University回到台灣,同年9月,有幸在東吳大學教授「英美法導論」至今,當初在準備英美法導論之時,筆者基本上將美國法學院開設給留學生的三門必修課程:「美國法導論」(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Law)、美國所有法學院學生都必修(並被折磨得半死)的「法律寫作及研究」(Legal Writing and Research),以及「美國法律職業導論」(Introduction to the U.S. Legal Profession)的所有內容,全部照搬回台灣的教學之中。在教導英美法導論的部分時,要求學生閱讀大量的cases,在法律寫作及法律研究的教學中,筆者詳細的將判決摘要(Case Brief)、法律備忘錄(Legal Memorandum)、客戶信件(Client Letter)的寫作方式都逐一教導,在法律備忘錄(Legal Memorandum)寫作中「討論」(DISCUSSION)部分,仔細教導美國法律人慣用的“IRAC”、“CRAC”寫作方式,詳細介紹The BLUEBOOK的使用方法,並要求學生實際書寫,之後筆者在帶著學生們一起訂正。因為筆者期待筆者的學生在經過這一年的學習後,他們都能掌握閱讀美國判決的技巧,順利且迅速的找對當前判決中的判決名稱(Case Name)、判決法院(聯邦系統或是州系統)(Court)、事實(Fact)、法律爭點(Issue)、理由(Reasoning)等,以及最重要的──準確掌握每個判決的規則(Rule)。
筆者的課程雖然自覺準備扎實,甚至覺得自己的教學內容遠超過學生所付的學費。但筆者卻發現,學生面對全英文的閱讀資料和很多的cases時,他們是相當有牴觸心理的。也因為全英語的閱讀資料,使學生閱讀緩慢,壓力巨大,筆者發現他們很難感受到學習英美法的快樂!這真的是非常可惜,因為英美法有其自身的獨特優點,學習英美法可以給予我們歐陸法系國家的法律人們,另一種法律專業的思維方式。後來在與學生聊天時,學生說他們希望筆者可以寫出中文的閱讀材料,因此筆者萌生了撰寫此書的想法。本書從平時的教學中擷取經驗,期待這本書能深入淺出的介紹美國法,可惜時至今日才完成,但也總算完成了筆者與學生們的約定。筆者在此分享自己第一年開設英美法導讀課程時,一位學生與筆者的趣事。那時筆者的正職是中央研究院的博士後研究學者,因此筆者將課程開設在週一早上的一、二節(對,就是俗稱可怕的早八),以便上完課之後再去中研院。當時的班上有一位學生,時常換頭髮的顏色,不是換成白色就是藍色,上課時他也不是遲到就是趴著睡覺,有一次下課,筆者問他:「我的課程是很無聊嗎?還是你很反感老師?」他酷酷地回答我說他只是因為打工很累。我說:「我覺得那是因為你花太多錢在頭髮上了,所以才要打工賺錢,但打工時間太長就會影響學習,以後不要一直換髮色,不要浪費錢,我們一起加油,好嗎?」這位學生很小聲地回答道:「好。」然後在他轉身回座位之際又說道:「老師這麼常換包包,還這麼愛打扮,應該也浪費不少錢吧!」聽到他這樣說,筆者就開始用帆布包了!筆者曾和這位學生約定過,當《美國法導論──你必須學習的12堂課》此書問世時,一定把我們的這段對話寫在序言中。現在,老師將這段對話書寫於此,總算是完成了與你們的約定。
筆者還要特別感謝每次擔任「刑事思潮之奔騰系列」研討會的筆者的學生小幫手們!如果不是你們,老師絕對沒有這麼大的動力,把這本書寫出來!
謹以此書見證筆者的學生們與筆者的師生情誼。
韓其珍謹誌
202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