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EMS)是近年來為適應國家環境管理需要而使用的一種污染物排放連續自動計量儀器,目前CEMS的主要監測因數包括煙氣中的顆粒物、氣態污染物(S02、NOx)、煙氣參數(煙氣溫度、濕度、壓力、流速、氧含量)。在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CEMS作為一種成熟、可靠的儀器已經基本可以完全替代手工監測,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定也較全面。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實施的《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和《火電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中均提出必須安裝CEMS,並規定CEMS資料作為執法的依據。
2005年11月1日國家環保總局發佈《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28號),規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是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經驗收合格並正常運行的CEMS資料可作為環保部門進行排汙申報核定、排汙許可證發放、總量控制、環境統計、排汙費徵收和現場環境執法等環境監督管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