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律師的鐵血柔情
現代社會人際網絡日趨複雜,許多傳統社會習以為常的觀念與行為在今日早已過時。原本被忽略的著作權、隱私權以及其他自身應有的權利,逐漸受到重視。保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不小心可能侵犯他人的權益。
現代人雖然有了法律觀念,但這方面專業知識十分薄弱,除了法律人或對法律有較深涉獵者,即使大企業家或大學教授,一旦涉入法律案件,再稀鬆平常的生活小事,面對檢調、法官或對方律師一再詰問,也焦頭爛額,不是詞意含糊,就是無法把握重點,這個時候自然發覺隔行如隔山,必須求助辯護律師,特別是自己信賴的律師,以免公親變事主,有理變無理,原告變被告。
認識蘭天律師是在十七、八年前,時間不算長,她一開始給我的印象就是腦筋清楚,專業能力強,討論事情時,語言凌厲,卻恆帶微笑,條理分明地敘述緣由,不因他人的強烈反應而情緒起伏。當時我擔任一個初創的行政法人團體董事長,在籌組董事會時須要有法律背景的監察人,在跟她認識之前,我未曾跟法律人有較多的互動,但耳聞她的功力。在當時的董監事會聯席會議上,十幾位董事擔任白臉,三個監察人就她一人自動變黑臉,像包青天辦案,鉅細彌遺,讓行政業務同仁傷腦筋,但對一個典章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就已上路的行政法人,確實需要像她這樣具正義感的「壞人」。
蘭天律師從小到大,就是很會念書的「學霸」,她對文史深感興趣,父母與長輩卻希望她念法律,這也難怪,傳統社會中人文、社會領域中,念法律的人被認為較唸文史的人有出息。她也如他們所願,從唸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年紀輕就考上律師執照。執業當律師後,在法律領域打拚了二十多年,從一般民刑事案件的訴訟,因緣際會跨入文化藝術領域,從音樂、文學、到影視創作的智慧財產權。
她發覺文學作家、編劇、導演、詞曲、編曲,甚至高知名度的演藝人員,思考脈絡很纖細,很有浪漫色彩,對於自己的權益卻不太清楚,碰上錙銖必較的大老闆,很難在一個頻率上對話,與每天處理硬梆梆法條、習慣你來我往、敵我攻防的法律人更是迥異,加上藝文行業樣態百百種,創作者需要學習法律知識,律師、檢察官及法官對藝文特質與內容的了解也是挑戰。
日前與蘭天律師相見,她說近幾年已將工作重心從訴訟案轉移到教學、演講,也許是對藝文的熱愛,也許是天生同情弱者,堅持正義,她協助很多第一線的藝文創作者解決法律紛爭。她特別關注紀錄片導演,顯現這個鐵桿律師柔情似水的一面,紀錄片工作者頗具理想與浪漫性格,他們的影片拍攝不如有較大資金投入的商業電影,但創作上又涉及許多歷史影像的運用,著作權複雜,因此她很願意協助他們釐清、保障自己的創作權利。
基於讓社會大眾,特別是影像藝文界,能對法律稍具概念,蘭天律師把近年來承辦訴訟案件或合約爭議歷程,透過淺顯的文字,將這些複雜、艱澀的法律條文轉換成一個個生活的故事,而且一口氣出三本書,還取了「蘭天律師」的筆名,乍看還以為是哪位大法師呢!
「蘭天律師」前兩本著作分別是《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與《如何面對合約》,前者談的是婚姻,後者針對影視、文創、投資合夥、建案買賣、出版設計、音樂授權、勞資僱傭、藝人經紀等案例作討論。最近出版的新書是《正義是你想的那樣嗎?》裡面所分享的個案,涵蓋醫療、企業、偽造文書、詞曲侵權、傷害、網路誹謗、影像侵權等……。一口氣讀下來,我發覺她的文筆洗鍊,頗能傳達法律案例的背景與氛圍,她的文字讀來輕鬆,但仍可感受案情的驚心動魄、高潮起伏。更多的創作者或法律盲如我者,從「蘭天律師」講述的「故事」,必能對法律及自己的權益有更多的了解。
邱坤良
(本文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
推薦序
從閉眼簽約到看懂合約外星語
自白一:五年級生是成長在一個資訊不流通的保守社會,即便我的體內已經溢滿叛逆的血液,內心深處仍藏存某些莫名的恐懼,例如訴訟。小時候偶爾聽到大人們說「被告」、「法院」等字眼,就覺得是好像會被抓入暗無天地的監獄,內心不斷告誡自己,這一生定要遠離那些無法理解的法律糾纏。
自白二:自從投入影像創作行列,就常常收到有如天書的「合約書」,形同外星語的文字不僅密密麻麻,還厚厚一疊。這個時候我就會習慣性地拿起筆和印章,閉上眼睛,率性的完成兩個動作,將這份合約書,寄出。
自白三:多年前透過一個朋友認識了蘭天律師,我很喜歡這個人的質感,從穿著打扮到笑容,都散發出一種暖暖的溫柔,讓人不自覺想要親近。蘭天律師說,她很喜歡《無米樂》這部紀錄片,也很想協助比較沒有社會資源的紀錄片工作者,如果有任何法律疑惑或問題,她很樂意幫忙。我帶著感動的情緒走出律師事務所,卻心中暗暗禱告,雖然交了個好朋友,但願這一生都不會麻煩她。
為何一篇推薦文從「自白」開場,因為這三段的「自白」,蘊含著我們對蘭天律師無限的感謝與祝福。不是祝福她的書大賣,而是祝福每個看過蘭天律師作品的朋友。因為我們曾因法律問題,墮入沮喪深淵的困境,憑藉著蘭天律師那溫暖且可靠的曙光,引導我們一步步走出來,然後將《牽阮的手》送到觀眾面前。
如「自白」所言,我曾經是一個非常畏懼「合約」、「訴訟」等法律問題的人,而《牽阮的手》是一部敘述台灣戰後六○年爭取民主自由的歷史紀錄片,內容使用了大量的資料照片、影片、與老歌曲。事實上,在創作過程中,我們一度想要放棄影片的歷史架構與規模;試想,整個製作團隊只有兩個導演外加一個助理,怎麼有辦法應對這麼大量的「合約書」與複雜的「智慧財產權」,在理念與現實苦苦糾結時,腦海突然飄出一股暖暖的味道……啊,我們找到依靠了。
蘭天律師陪伴我們走過一年的創作期、二年的創作期……,然後三年、四年、乃至五年。期間,她用輕鬆的態度與嚴謹的專業素養,不厭其煩地幫我們修改一份又一份的合約書;用閒聊的口吻,協助我們進一步認知「智慧財產權」;更令人驚喜的是,她居然有辦法讓兩個個性散漫的導演,終於看得懂外星語的「合約書」;我們也開始懂得珍惜自己的創作權與如何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就這樣,蘭天律師一層層地溶解了我自小莫名養成的「對法律恐懼」的黑暗帶。
到了第五年的製作期,眼看影片即將完成,我們卻因為堅持導演的創作理念跟委製單位產生極大的衝突。如果導演不修改影片,就無法順利結案,就會被伴隨影片而來的各式各樣合約綑綁,當然也不能將耗盡五年心力的《牽阮的手》推出來……。頓時,我又被打回那個膽小、畏懼法律糾纏的黑洞中。猶記當時耳中不斷傳來蘭天律師的鼓勵:「這個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告任何人。」、「被告不等於無理」、「堅持才會有力量」;但我的心中卻一直吶喊,放棄……放棄……逃避……逃避……,懦弱無助的姿態癱瘓在蘭天律師的面前,最後蘭天律師動怒了。
蘭天律師寫了封短信給我,數十字中……一句「為母則強」深深震撼了我。是的,「為母則強」。《牽阮的手》在我們的懷中孕育了五年,克服了千辛萬苦才催生出來,怎可以輕易放棄自己的小孩。「為母則強」給了我無比的信心與力量,以「母親」的姿態重新站在蘭天律師面前,讓蘭天律師牽著我們的手,逐「字」逐「關」的闖,終於捍衛了《牽阮的手》,也讓今日的我們,擁有足夠的勇氣與力量在創作的旅途中持續闖盪。
常有朋友戲笑我們是紀錄片的苦行僧,一部影片往往花三、五年的時間蹲點拍攝,才能製作完成。然而在這條創作的坎坷路,我們是極為幸運的,因為在困頓時永遠都有一雙又一雙溫暖的手,緊握我們……。
我們將努力多年的作品獻給大家,也將在背後默默支持這些作品的溫柔暖意……傳遞給大家。希望讀者能在《正義是你想的那樣嗎?》的字裡行間,感受到蘭天律師那雙筆耕的手,那雙手的手心……飽含柔暖的情意,手尖……透著穩定而堅毅的力量。
顏蘭權、莊益增
(本文作者為《無米樂》《牽阮的手》導演)
推薦序
弱勢者的工具箱與邁向和解
和蘭天律師初識時,我還是報社記者,當時她已是鼎鼎大名、處理過多件轟動社會影視糾紛的知名律師,由行政院指派來擔任台灣首例行政法人機關兩廳院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現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監察人,可想見台灣表演藝術事業起飛,迫需熟悉文創與著作權的法律眼,能儘快建立制度,當時對於她專業、充滿熱忱及理想性格,印象深刻。
不過,藝文圈小,同仁性質強,做事多半憑「搏感情」,法律與公共事務觀念仍有努力空間,我有時耳聞一些權力之士甚畏懼蘭天律師,覺得藝文事物期待社會賢達來做功德跟「捧場」即可,不理解她為何甚至犧牲事務所業務,將無給職簡直當主業來拚,但我更多聽聞基層員工對她敬重,正因為她的「外來者」身分反而能透徹事理,擺脫包袱,讓新組織擁有變革的活力。
我也曾好奇,為何對這義務職萬分投入,記得她平淡地說:「有機會為國家做事,就要全力以赴。」這段話不知為何,多年來一直烙印我腦海,在功利掛帥,而對於公部門參與有志之人又多半抱持不得罪人且便宜行事,如此「純粹」風格,反而強大的令人肅然起敬。
蘭天律師是台灣極少數精通法庭訴訟、合約談判,且對於影視演藝產業、文創及相對小眾的藝術文化領域,皆有長期實戰經驗的優秀律師。我私下知道,她在影視流行音樂圈享有崇高地位,尤其是多位「影視大亨」極信賴、願意「傾訴心靈」的能者。她善於傾聽,處事從容,能踩進事物迷障與關鍵要害,並運用她天賦裡的敏銳觀察與感受能力,與法律的論理結合;此外,她極重視當事人感受,但更著深於探究何以演變成法律問題背後的情感與心理根源,我始終相信這樣的能力,得自長期精湛的法律訓練,還有旁看法庭人生所練就對眾生細膩的領悟。
另一方面,蘭天律師對年輕、缺少資源的創業/創作者卻又極度愛護,我經常看她耗費最多心力時間且不計成本幾乎達「志工」境界,都是毫無「利益」可圖的案件;她甚至挺身出面協調,幫忙整合社會資源,讓年輕人在關鍵起步踏得穩健,就我所知在影視、紀錄片、文創出版、流行音樂界多位如今挺拔人士的路途,都有蘭天律師的身影。
很高興看到蘭天律師將生涯諸多代表性「案件」,改寫成生動有力的個案故事分冊出版,首冊《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山盟海誓比不過一張紙》談得的是人世間最難以法論斷的婚姻情事,第二冊《如何面對合約──解約有理告別無罪》,將觸角深入近年最熱議的文創領域,從影視產業、圖文創作、演藝經紀到音樂產業,勾勒理性與感性經常無法順利平衡的文化工作者場景,本冊《正義是你想的那樣嗎?──訴訟實戰攻略 》為法庭場景的各種訴訟紀實,讀來有時令人怵目驚心,猶勝於電視法庭劇情。
然而,細觀全系列理路,將發現作者更多反思法律的終極價值與困境,諸多案例都有朝向「和解」的意涵:法律通常無法真正解決世間糾爭,尤其諸多訟訴多半表面交戰的是資源、利益、剝削與人間的愛恨與欺暪,但背後訴訟的癥結經常都是情感的歸屬與同理無法安放。法律講究合法性、合理、證據主義與一般性正義揭露,法律卻無能解決「感受」問題,亦不等同於道德與倫理運作,判決常有令人嘆息之處,本冊的書名,已闡明法律自身的受限:它更依賴人性的理解、情感釋放、換位及尋求和解之道。
不過,法律在當前,仍需迫切成為弱者的武器。台灣法律公民教育初萌芽,媒體本應扮演法律的社會教育責任,不過,我們的新聞時事與專題出現有關法律面向,多為各種爭議事端的瑣碎八卦,意在偷窺,缺乏法律運作原理、權利與義務概念的媒體解析,甚至抽象層次例如法律與正義、法律與人權議題亦少關切,蘭天律師的法律生活書寫,提供了一個對普通民眾「賦權」(empower)的可能:透過世間眾生的各種案例,以及各種日常生活脈絡、社會現場的寫真,讀者很容易可以設身處地將之轉換成「為己所用」的法律工具箱。
過往,法律總給人「為有權有勢者論辯」的形象,本書明顯盼翻轉這種社會印象,將法律常識抽絲剝繭,透過與當事人的互動、對話來演練各種法律處境,並提出各種可能性解方及利弊反思,這對於不諳法律話語而在公共生活裡吃虧的公民、資源上的弱勢者,尤能受用;知識使人感覺有力量,意即於此,我認為法律的公民教育意義還在於:即使我們處在資訊密集的當今,這個世界因為社會不平等(social inequality)所造成的「知識落差」,仍十分顯著,我常聽蘭天律師提及一些在家庭暴力、不幸婚姻裡掙扎受害的女性,或偏鄉未受教育者,如何藉由法律走出人生幽黯,若有更多人懂得運用法律自我保護與培養利他的精神,社會的安全感將可提昇。
除了社會弱勢者,我認為,這系列書寫對於以下所屬群體也能受益:一、個人生命/生涯偶發性危機者:書中多有涉及人生風波,從婚姻危機、醫療糾紛到車禍官司如何處理,及法、理、情的思索之道。二、與人合作/企業危機處理:書中透過案例分析投資者、有權勢者的心態,也有受剝削者的心路歷程,讀者可深透社會現場裡的相關眉角,理解場域裡的運作法則、行規及其透露出來的各領域職業思維,這對於當前社會漸浮現與人合作、「共製」的工作模式,應能受用。三、媒體公關與策略者:書中涉及數項當事人是否適合打「媒體戰」的反思,媒體本意在揭露,但實際運作則多為一刀兩刃,後續有時無法匡正視聽,還讓相關當事人或公司賠上形象;同時,新聞經常是政治─媒體共謀的複合體(media-political complex),許多新聞報導所呈現既非真相本身,也常是記者同業競爭、相關當事人的意圖/議程、媒體的商業本質,與法律倫理界限所共同競爭出來的結果;法律與媒體揭露的綜效,經常相輔相成(complementary),也可能相互破壞(undermining),作者亦有關鍵提醒。這系列書對我個人而言,則充滿社會學式(sociologically)對社會生活的理解,它對於社會運作、各領域工作文化,及「法律怎麼解釋」與「社會如何想」等,皆有厚描,有志於法律、人類學、社會學、人權、傳播學、商業危機管理的讀者將感受閱讀樂趣,它百科全書的涉及社會生活的運作全貌,且總帶著人性終極寬容與理解的色彩。
最後,我對於作者自述裡提及,盼運用法律,「協助創作者修復或結束合作關係,開啟人生新的篇章」,特別有感。「修復」是社會益發冷漠、意見分裂亟需重建的技藝;修復非意謂著掠奪,而是一套與自己及他人和解的歷程,這也是法律最重要且迷人,充滿社會使命之處。我因此認為,這系列書還是作者個人的法律信仰告白;我們需要正義捍衛者,也需要更多勇敢溫柔的和解倡議者;法律是一套處理異質與差異的我們,如何生活在一起(living together) 的制度,它始終與人的境況有關:人是變化、學習,不斷與現實協商,人也需要而且有能力藉修復重建,這是作者的終極關懷。
今年三月,甫收到蘭天律師贈書,打開內頁寫著:「謹以此書紀念多年雋永芬芳的情誼」。言短意深,令人陷入回憶。我即使閉上雙眼都能想起來,多年前我是多麼汗涔涔而戰兢走到蘭天律師的事務所,一個迷惘的年輕記者,求助釐清相關新聞爭議,我至今仍能感受當時對新聞的熱切,還有她包容、寬厚與談起法律時的風采。
以此序紀念我們的忘年友誼,並深表感謝我從那些「密室告解」裡所獲,不斷翻轉而重新得力的人生。
黃俊銘
(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助理教授,英國愛丁堡大學社會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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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宜改採全面律師強制主義
本書作者以其女性細膩思維及母親的同理心去處理司法案件,再將其二、三十年來的經驗娓娓道來,配上生花妙筆,極具可看性。
在下工作經驗包括法律教師、檢察官、法官,惟獨未曾擔任律師。本以為律師一個月只要接個三、四件案件,每個月收入就與在下現在任職的家事法官每月六、七十件接近。且律師的狀紙可漫無邊際的恣意揮灑,反正縱使不為司法官接受也不傷大雅。惟看了本書作者的描述,作為律師的她必須隨時察言觀色,處處觀照當事人甚至其公司同仁的情緒,更暖心的設法偷偷聯絡失聯許久的當事人子女去當事人就醫的病榻旁探視慰問,此種付出已近乎全面性的作之親(人)、作之(律)師,絕非僅限於一個斷面的訴訟的決斷。
在步入二十一世紀之後,我國的訴訟制度已到了非改弦更張走上專業化不可的時候了。在下有下述經驗:在審理家暴案件:「法官,我要告蔡英文家暴;我跟馬英九上床;我以前關過,是葉金鳳迫害我的。」;在刑庭的交互詰問:「請被告訊問證人」,「請問法官要怎麼問?」;在民事案件:「接下來我們來做整理爭點」,「法官,什麼叫爭點」。在台灣,除了重大刑案,任何人都可以本人在法院起訴或應訴,而毋須律師代理。所以在台灣的法庭,法官大部分面對的是法律的素人,甚至病人(開庭時常碰到思覺失調的病人)自己訴訟。導致法官開庭時常須花 許多時間對當事人作法律教育,指導如何進行訴訟,以致如上述的近年來我國許多訴訟變革因許多案件缺乏法律專家的在庭參與而徒法不足以自行。
「庭上,本案應適用一八九六年的A判例,理由有下述……」,「庭上,本律師主張應適用一九○六年的B判例,理由有下述……」,這是溫哥華(英國及許多大英國協,如香港)的法庭現況,即除非簡易案件,只要到法庭開庭,一定要律師代理,而且要Barrister(訴訟律師),而非Solicitor (非訟律師),因後者的專業是法律的諮詢及法律文書的傳送並非到法院開庭。
近幾年,法界被諸如「法院是為人民而生」,「你給我事實,我給你法律」的大帽子所籠罩,洵致法院的程序流於民粹而專業隱退。上述理念是對的,但應指其結果,而非過程。過程如此的草根,其結果恐與理想大相逕庭。
當然,改革之初毋須陳意過高,馬上採用諸如加拿大的訴訟律師(Barrister)強制代理,而可先採用只要有律師資格即可代理之律師強制代理制度。或謂聘請律師必須費用,對於低收入等弱勢族群可能是筆承受不起的負擔。惟台灣現在每年錄取約千位律師,可毋庸擔心律師的供給問題。再我國已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提供義務律師,更不用擔心弱勢族群的法律權益保障問題。
假如台灣的法庭開庭審理的所有案件兩造均有如本書作者隨時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念的律師出庭,加上法官共三位法律專家各盡其職的為法律爭議尋求最妥適的解決方案,則我國的司法必可步上「明」、「速」的里程碑。
蔡虔霖
(本文作者為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