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自學校法律系畢業,轉入職場,開啟執業律師的生涯,成為人生重大的轉捩點。從法律條文到真實人生,其間有著巨大的反差!雖然在學校上過審判實務的課程,也曾參與法律服務社,聆聽民眾訴說案情,追隨老師提供法律意見;但真正進入司法界,面對當事人一樁樁奇特苦難的案件,才真正感受到民間疾苦,體會人心嗔癡貪欲交織引發的衝突,甚至陷入良心與現實的掙扎、法律與人性的角力中。
「律師」一般被認為是自由業──接案自由、身份自由,可是人們卻不容易看到律師辛苦的一面,有位同道描述得較貼切,他說:「我們律師執行的業務是煩惱業,而且是專為別人煩惱!幸運的時候就解決當事人的煩惱;不幸的時候,當事人的煩惱就全變成自己的煩惱。」就在層出不窮的煩惱中,我們接受託付,引領著當事人走出生命的泥淖,嘗試突破法律的困境,謀求紛爭解決方案。當事人來到事務所討論案情,通常須先經歷一段重啟傷口講故事的過程,讓律師在傾聽當事人的傷心往事之際,抽繹淬煉訴訟上的有利事實,作為攻防的利基。如果當事人夠誠實,願意同時揭露不利的事實,更能讓律師周全地評估案件的成敗,提前準備法庭攻防之道。然而有些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心靈傷痛、情緒潰堤;或擔心律師產生負面印象,因而辯護不力;或當局者迷、感情用事,選擇性地面對部份真相,而逃避自己不想或不敢面對的殘酷一面,甚至掩蓋事實、隱瞞證據。等到日後法庭上發生關鍵性轉折慘況,導致案情翻轉,敗局底定時,又來搥胸頓足,悔不當初,甚至責怪律師、懷疑法官、怨天尤人……,讓我們慨嘆之餘,只能無語問蒼天。有時無法接受當事人的作風與想法,很想拒絕接辦案件,一位修佛的長輩說:「在妳執行業務的過程中,會來到妳面前的案子與當事人,都是跟妳有因緣的,妳就好好去渡他們,也等於在渡妳自己吧!」於是二十幾年下來,學習渡人,同時在觀天、觀地、觀眾生中,勤懇尋覓自我的終極解脫。
民眾鼓起勇氣走進法院,有時不是為了打贏官司而發聲,只是祈望把事實講清楚,爭取公平正義……。然而法官是人,不是神,卻須判斷人世間的是非對錯,偏偏各項「事實」送到法庭裡,大多經過包裝、設定或重新解讀,法官通常是審判庭中距離事實最遙遠的人,卻必須判定事實的真假虛實。讓人不禁懷疑,人類的司法制度真的可以伸張公平正義嗎?
身為律師總是期盼能透過法律程序的進行,是非善惡在司法的天平昭示精確的判定。自己內心深處有著法律人天生的正義感,希望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更期許法律的責罰可以藉由法官的智慧判斷,達到懲處惡人、保護善類的目的;然而錯誤的判決或粗糙的和解,時而打碎了我對善惡分明的期待,最終惡人未受懲罰,善者未得彌補,心中的天平蒙塵了。於是案件結束了,心裡卻無法平衡,落寞失意……。不禁思索著,律師追求的最終境界是什麼呢?打贏官司、判決定讞還是和解落幕?
當事人的官司打到最後,有時已經不是財產保衛戰的議題,而是要不要爭這一口氣的決心——是可忍,孰不可忍?然而人生一定要經過這些惡性循環,悲劇的輪迴嗎?當兩造纏訟多年,兵疲馬困之餘,如若律師適時透過和解程序,引導當事人終結仇恨,放下恩怨,達成和解,帶來圓融的結局,也許心靈傷口可以不再惡化,生命才能往前走。倘使和解是訴訟的最高境界,是否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藉由和解達到息訟解紛的目的?設若「和解」是法律人最值得推動的目標,為何社會人心以勝訴比例來衡量律師的能力與價值,卻忽視律師推動和解的心力與能耐?為什麼大學法律系師長極力教導我們如何善用法律條文,幫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卻沒指點我們如何盡力追求圓滿的和解?
人世間法庭的程序能戰亦能和,那麼天上的法庭呢?天道最終是期待訴訟分辨是非、判斷對錯,還是和解止息紛爭呢?中國傳統觀念認為「訟則終凶」,在二十一世紀的現代,我們要如何看待訴訟呢?審判過程中法院釐清事實真相,調查案情明確後,法官就該直接進入法律的價值判斷、決定輸贏嗎?還是在深刻感受到當事人內心深處的衝擊與糾結之時,可以耐心勸諭兩造進行和解,試著放下心結與我執,用原諒與接納和平解決一切的不公不義,使惡業不再輪迴作用,人生得以圓滿。
執行業務二十幾年來,一直深信公平正義可以在法庭實現,縱使歷經當事人惡鬥算計、對造律師失德卑劣、承審法官偏執怠惰、案件蒙塵誤判,
訴訟程序中司法天平不完美地傾斜,原告被告不斷受到衝擊傷害……,我們法律人依然努力尋求符合公理正義與道德良知的平衡點。雖然每一樁訴訟難以滿足各方的期待,但仍忠誠勤奮辦案,期許台灣愈來愈清明的司法,可以為受冤屈的民眾帶來公平的審判,彰顯正義於人間!
2019年5月4日
推薦序
心繫社會的文藝律師
與蘭天律師是大學同班同學,也曾經同樣是執業律師,只不過我在擔任律師一段時間後到美國唸書,從此轉行成為專攻台灣法律史的教授。有幸在出版前先看了新書《法庭天平的兩端一樣重嗎?》的書稿,也知道蘭天律師已經有《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山盟海誓比不過一張紙》、《正義是你想的那樣嗎?──訴訟實戰攻略》等書問世。閱讀後第一個感想就是,老同學還是在律師業務之外,找到其以文藝關懷社會之道。透過絕佳的生花妙筆,讓社會大眾在看故事的過程中,更加了解十九世紀末日本統治台灣後,方出現於台灣社會的現代司法制度。
從台灣法律史的視角,蘭天律師所做的,乃是台灣的律師,自日治時期即不曾缺席的「法律大眾化」工作。一八九六年七月十五日現代法院開始在台灣運作之後,就出現以法律專業知識,為他人處理法院內民、刑事訴訟的律師業。起初在台律師全是日本人,大體上自一九二○年代起,台灣人律師社群逐漸壯大。其中如鄭松筠,一九二三年在當時專為台灣人發聲的《臺灣民報》上,開闢專欄,藉回答問題,教導人民使用現代法院。一九二八年,由住在台南的日本人律師福地信夫及其事務員劉邦漢等,創設以法律知識大眾化為旨,用漢文編輯、每月發行的《臺灣法律新報》。一九三二年,曾任律師之事務員的黃永章等人,在台中創辦另一份以法律大眾化為訴求的《民眾法律》(有日文版及漢文版),介紹與一般民眾日常法律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為該雜誌撰文或擔任顧問的律師有十位(三位台人、七位日人),且分布於台灣各地。戰後的中華民國時期,亦曾出現這類推廣法律知識的雜誌。在一九八○年代,也可看到以敘述故事方式解說法律關係的出版品,台大法律服務社即曾在報紙上連載「別讓你的權利睡著」專欄。其後更多律師投入故事型法律書籍的寫作。兼有文采及精湛法律專業的蘭天律師,當然是箇中翹楚。
在本書,沒有法律條文的敘述,卻可顯現一般人法律生活的真實面向。蘭天律師不但從維護一方當事人法律上權益之律師的角色,描述法庭上各種攻防,及其背後的考量或情境,讓一般人明瞭現代法院的運作實況;也從社會觀察者的眼光,表達各種對人、對事的看法。如此看來,本書的意義不僅止於法律大眾化,還蘊含著作者對人生、對社會百態的省思。
其實這本書也提供了一些「文本」,可供學術研究使用。例如書中以引述當事人說詞的方式,寫到:「看看檢察官會不會判我們勝訴」,充分顯露現代的檢察官制度,雖然一八九六年之後就正式引進台灣,但迄今台灣社會仍有很多人不了解檢察官的角色。按檢察官就好比是民事訴訟裡的原告,在現代法院的控訴制度下,只能指控對方,亦即被告,有不法的行為,而不能做出勝訴或敗訴的判決,那是法官的權力。我曾經在學術論著中指出,這不是社會一般人愚昧,而是國家的法制設計者刻意混淆法官與檢察官在訴訟上的角色及分際,自然讓漢人傳統的「包青天」觀念續存。試問在包青天的戲劇裡,有在分法官、檢察官嗎?這本書亦引用當下台灣人常掛在嘴邊的「恐龍法官」一詞,並敘述了許多堪稱「恐龍」的法官言行。但是社會上很少人提及「恐龍檢察官」,恐怕就是因為把檢察官也算入「法官」。這個現象使得台灣人民沒機會認真思考,究竟應採取如美國法庭劇般,檢察官僅是與被告及其辯護律師平起平坐的原告,法官為維護其中立性,僅能就檢察官所控訴的罪嫌、所提出的證據作裁斷,還是應像古裝劇中的包青天,法官可站在被告的對立面,調查檢察官未提出的證據,審理檢察官未控訴的罪行。到底這兩種司法模式,各有什麼樣的利弊得失?哪一種司法觀才是「恐龍」呢?
本書以個別律師的親身經歷,所描繪的司法運作情景,是否係普遍的現象?以學術研究的標準,尚待秉持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就更多樣本進行包括變數間交叉分析在內各種量化的調查,以及深度訪談等質性的研究。不確知司法「是」什麼,如何奢談司法改革?同樣出於對司法的關心,從律師轉換跑道為學者的我,曾根據日治時期台北地方法院各數萬筆的民、刑事判決,在《去法院相告:日治台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一書,闡釋當時的法庭活動及一般人司法正義觀。蘭天律師則以另一種較為輕鬆、但更為親民的講故事方式,在本書引領社會大眾認識現代司法並為反思。
無疑的,這是一本適合各行各業、各年齡層閱讀的好書!
王泰升
(本文作者為台灣大學講座教授兼出版中心主任、中央研究院台史所暨法律所合聘研究員)
推薦序
理性的專業法條成為感性的案例
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就讀時,讀到了許多商業案例;時尚產業領域中,我實際參與完成了許多時尚產業商業實例。在時尚產業工作中,與國際之間我們需要簽訂許多的合同及讀取繁複的條款內容及含義,一直以來我有位御用、專業的律師好友蘭天律師,陪伴著我及喜事國際時尚集團簽下無數的國際合同,給予我們專業指導與友誼建議。一份正式商業合同的完成是非常細節與繁瑣的,我們的共識是理解國際合同的內容,如何在國際法律的規則中,文字敘述方式中,完全理解合同是否反映甲乙兩方的共同目標。有專業律師並不是要對簿公堂,而是請律師給予我們在法律知識及在遇到有關法律困境中找到一盞明燈,覓得共同方向,保護自身的權利。
在勞工方面,同樣的想法,經營一家公司,我們想應徵專業的人才,專注的完成在組織架構中的工作目標、達成營業額。擁有一位理解經營者想法的專業律師,亦師亦友,也讓我們公司在處理勞工問題上,減少了許多勞資糾紛問題。在著作權的法律知識,是蘭天律師的專長,我們帶著時尚產業的經驗常常與蘭天律師學習與交流。這些年來有位專業律師好友陪伴成長,熟悉理解我們公司經營佈局,在重要時刻給我們專業分析,平時也給予建議提點,這對雙方都是非常重要的信任關係。
近年來,蘭天律師的工作重心,一部分從訴訟案件轉移到教學演講,計畫推廣文創的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知識,還撰寫改編法律案例故事,讓我非常期待地想閱讀。好似福爾摩斯的精神,觀察、推敲、判斷、求證,這樣整理過的案例,如同一篇一篇的故事,更像是一部部的電影,讓讀者不是懼怕法律,而是成為生活常識,讀懂了,更可減少合約爭議。蘭天律師將理性的專業法條,用感性的案例,如同她本人的真性情;在時代的轉變中,蘭天律師為她個人一生所貢獻的律師生涯,創造了人生的價值。
馮亞敏
(本文作者為喜事國際時尚集團董事長)
推薦序
司法改革成功的密碼
這不只是一本律師的「法庭實戰」紀錄,更是一個司法的人性舞台;裡面潛藏司法改革成功的密碼,也有人生智慧的修煉。
法律是民主法治社會的日常。不管你喜不喜歡法律,它都如影隨行;而要不要進入法院,常常不是你自己說了算。每一個人都與國家的司法制度利害攸關;所以,司法不是法律人的,是全民的;司法改革不是法律人的事,是全民的事。司法改革的成敗,直接影響政黨競爭的結果。
二○一六年初的總統大選,得票率56.12%的民進黨,大贏31.4%的國民黨3,081,379票。勝選者執政近三年後,二○一八年底九合一大選,民進黨得票率僅有39.16%,慘輸在野卻得票率衝到48.79%的國民黨1,205,146票。選票流失達16.96 %,來回票數有4,286,525票。這是令人驚駭的數據。從民進黨基本盤的流失,證明英仁配的執政或改革,不僅沒有開拓中間選票,更讓部分傳統支持者因失望而離開。
人民不滿意什麼?經濟方面,有客觀數據顯示英仁執政時期,經濟成長明顯優於前朝,而外交、國防的突破,更是有目共睹;是否因為司法、內政的改革,沒讓中間選民感動,卻讓殷切期盼的傳統支持者失望所致?實可合理懷疑。
小英總統就職演說談到:「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進而信誓旦旦要司法改革時,獲得人民最多的掌聲。由此可知,人民對司法改革期盼至深。但新政府執政迄今,完成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立了勞動事件法、憲法訴訟法,並建立終審法院大法庭制度;這些究竟能帶給人民多少感動?人民是否更在意: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淘汰,開庭態度、裁判品質好一些,法官、檢察官更公正、客觀一些?
因為人民對司法改革「成果」無感,司法公信持續低落,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在今年司法節致詞時,無奈地說「司法至今彷彿命懸一線」;中正大學在今年二月底的民調顯示,只有21.9%的民眾相信法官可以公平、公正地審判。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已創下歷史新低。
司法到底要如何改,人民才會有感?關鍵在執掌審判權、高坐法檯的「人」。也許「還權於民」,推動「陪審制」,可以挽救司法公信,也能實踐目前執政黨行動綱領的「建立陪審制度」承諾,洗刷對其選民的毀諾罵名。如果要由職業法官繼續掌握審判權,前面所述人民在意的問題,不能不被有效解決。
人民有接受公平法院公正審判的權利。這是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也是文明世界共通的主流價值。法官、檢察官行使職權時,法律與良心是外部及內部的界限,標準如何,一般人往往無法精確掌握;但是執行職務過程的外觀,看起來是否公平、公正,一般用人人具備的正義感情,就可以感受或理解,是檢驗的客觀標準。
法官、檢察官在執行職務時,至少讓整個外觀看起來公平、公正,讓法庭的天平兩端,看起來一樣重,是建立人民對司法信任的第一步,也是人民能獲得公平、公正審判最卑微的要求。讓人民感受法院的天平是公正不偏倚的,才有進一步相信司法的可能。這其實就是司法改革成功的密碼。
我們要問的是:當今的司法,不論院檢,有普遍做到嗎?當司法天平的兩端,有明顯的傾斜,而司法人又集體緘默,不正是侵蝕人民對司法體系信任的元凶?如果司法人現正集體承受信任低落的苦果,或許是之前種下的因,結成今日的果?除了儘速建構司法體系內的自省、自律文化,還能怨誰?
同窗好友蘭天律師,她撰寫的這本《法庭天平的兩端一樣重嗎?》,以說故事般的生花妙筆,讓讀者輕鬆進入法庭劇場,觀賞一部部人生的法律故事。
她以細膩的觀察、發人深省的文句,從靈魂深處透析法庭劇場中每一位參與者的「演出」。這個劇場不大,但裡頭有訴訟技巧,可以做新進律師的教戰手冊;有人性的光明與黑暗,可以學習人生的豁達;有司法人的鏡子,可供學習與自省;也可以是一般非法律人親近司法的有趣橋樑。
相信書裡的故事,都會讓人不忍釋手。
黃瑞華
(本文作者為最高法院法官)
推薦序
每個人都該有個對的律師朋友
有兩種人叫你做事你就做,不要討價還價,討價還價對自己不好:一個是你的媽媽,一個是你的律師。蘭天律師很客氣問我,可以幫她的新書寫序嗎?
你說呢?
來吧,從哪裡開始呢?從與律師當朋友說起吧。人能力有限,比如你很會做菜,但搞不定電腦──不論當機,中毒,或想裝免費軟體(別讓律師知道)──所以我們常說:「一定要認識個懂電腦的朋友。」更年輕的時候,為了想補強別種能力,我們說「一定要認識個讀女校的朋友。」現在,身處現代叢林,我們則說:「一定要有個律師朋友。」
但我們多半說說而已,並沒真的有。
我發現若統計全球笑話,最熱門的主角不是小明,是政治人物,極權警察,神父,以及律師。這表示很多人與我相同,認定律師是對面國的人,覺得自己被律師欺負的機會高過被保護,於是廣用精神勝利法來修理他們。我無法解釋別人或我心裡為何存在這條界線,可能我認定律師在乎的,正好與我在乎的顛倒。
但蘭天律師喜歡音樂,喜歡電影,認識之初,她對我提了一些她對台灣音樂的看法,不是法務的,是審美的,那些內容擄獲了我的心。
很久以前,我認識一個在國外讀書的人,我問她就讀科系,她覺得很困難解釋,就這樣對我說:「這世界有兩種人,一種負責寫秩序,一種負責遵守,我是學習前者的。」我至今仍沒搞懂她學的是什麼,但那個答案深深威脅著我。是的,依照《人類大歷史》一書的說法,智人虛構出許多信念與秩序,並讓人據以生存發展。那麼那些信念與秩序,你要嘛不理會,要嘛得了解,或至少有個了解它的朋友。
我是個藝術學校畢業的人,校園教育教導我如何面對自己,但不太教育我如何面對他人。世界紛亂,於是很多藝術人到了職場,不知該如何與雇主買家議價,或不知該如何拒絕被拗,更別說面對甲方所提,每個字都認得但其實完全不識的合約。
這樣無助的感受,我很深刻,在複雜的影片創作競合世界更是如此,於是理想的秩序,格外是安全的磐石。正如蘭天律師在她前作《如何面對合約》的觀察,我與我的同類(雖不見得是藝術天才)多半是「法律天兵」無誤,然而身處法治世界不識法律,實在很難保護所愛。人家說「為母則強」,我自覺必須學習現代叢林的法則,且決心與它一搏,正是來自想保護創作嬰孩的動機。
蘭天律師為我的創作提供了很多保障,從那刻開始,我不太開律師的玩笑。也許她隱隱地把我拉到線的另一邊,讓我感到安全。她的著作描寫了許多天兵的故事,我很慶幸現在她是詢問我可否代寫序,不是詢我可否入書?(或者其實我已在書裡?)
每個人都該有個,對的律師朋友。
蕭雅全
(本文作者為電影導演,作品《范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