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自從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2009 年提出多元成家法案以來,關於同志組織家庭、生兒育女的能見度大幅提升,但捍衛「傳統家庭價值」的反對聲浪不曾停止,甚至透過組織化的行動阻擋同婚入法。在這波關於同性婚姻的辯論中,雙方從臉書、Line 等社群媒體激戰到各級學校講堂、街頭宣講、家戶拜訪、大規模集會遊行,甚至分別提出(反)婚姻平權公投提案。(反)同婚運動在短短一年間不僅動員了台灣社運常見的行動策略,甚至一再翻新動員劇碼。然而,這些激情對立的過程中,一些獨特現象讓關心同性親密關係、同志權利甚或廣義民主政治的一般民眾難以忽視。
首先,掌握府會絕對優勢、全面執政的民進黨蔡英文政府,非但沒有兌現選前「支持婚姻平權」的承諾,甚至以「欠缺社會共識」為由,合理化執政黨毫無政策作為的立場。即便2017 年五月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 號解釋,宣告民法第972 條將婚姻侷限於異性婚違憲,並要求立法院於兩年內修法,但蔡英文政府迄今並未提出任何符合釋字748號解釋精神的修正案。行政怠惰的結果,使得同性伴侶至今仍無法實現憲法保障的平等婚姻權。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怠惰、立法延宕,難道司法也只能噤默不語?釋字第748 號解釋具有打開挺同、反同政治僵局的潛能,然而2017 年十月中以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接連針對三起同婚登記的行政訴訟判決都令人大失所望。其中,有兩件判決法院並不同意戶政機關拒絕同性伴侶行結婚登記的行政處分,因而撤銷原戶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但法院認為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同婚登記事項的情形下,也無法命令戶政機關接受同性伴侶做婚姻登記。另一案的承審法官則認為,撤銷原處分和令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是無可分割的,因而在無法源可據以登記前,也無法撤銷原處分。這三個判決不僅顯示法院立場不一致,且憲法雖然保障同婚,但在法無明文以前,司法也不願涉入。然而,如果保障人民的憲法權利不受侵害是司法機關職責所在,那麼這些判決究竟是否盡到捍衛人民權利的責任?翁岳生大法官在第455號解釋的協同意見書中指出,為確保人民權利,經宣告違憲的法律,在立法修正以前,司法機關在適用此等法律時,「應知所節制,於個案中依據大法官解釋之旨趣,妥適適用該等違憲法律,以使符合合憲之狀態」。換言之,民法第972 條及其所涉的相關婚姻登記細則都已違憲,在適用此等法律時,司法機關自應行做成合憲之裁判,以維護人民權利,而非以尚未立法或行政技術枝節侵害人民權利。事實上,正是因為立法經常緩不濟急、行政機關時有怠於捍衛人民權利,才需要憲法解釋;如今這三起判決反而倒果為因,以行政、立法的不作為來裁判,全然削弱釋字第748 號改變社會的潛能。事實上,司法機關不必然只能如此消極。以性交易的處罰為例,2009 年大法官做出釋字第666 號解釋主張罰娼不罰嫖違憲,並令立法機關於兩年內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兩年的修法過渡期間,全台審理性交易案件的簡易庭法官不乏直接以釋字第666 號為裁判標準,不處罰從事性交易的女性,以落實釋字第666 號保障弱勢女性的精神。相較之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無法全面性地體察釋字第748 號解釋精神來進行以上三起同婚登記案的裁判,而是畫地自限,棄人民權利於不顧。
再者,執政黨的政治不作為,反而間接地合理化反同團體各種誣衊同志、詆毀性教育、同志教育甚至廣義的性別平等教育的仇恨性言論與行動。臉書、Line 群組隨處可見,各種以「愛家」、「護家」為名的團體,發送「一夫一妻才是自然」、「同性戀會亡國滅種」、「小學不能教性教育」等散播仇恨同志,以及反智、恐性的保守婚家意識型態。值得注意的是,這波反同論述不僅觸及保守基督宗教對性的詮釋以及僵化的「傳統家庭價值」,甚至以「科學」之名,散播各種關於「同性戀」的錯誤資訊。
前述如此多元的社會行動者,以及各種權力折衝的過程顯示,當有血肉、有慾望的性公民進入公領域爭取性公民權時,仍是艱難的戰役。面對這樣的情勢,我們認為有需要拉長戰線,從提供基本的教材著手,讓大學教室裡的學習與討論有所依據,而非停留在宣示立場的激情言論。在中山大學教務處的經費支持下,中山性別學分學程、成大醫學、科技與社會研究中心與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於2017 年一月召開「不只是愛:同性親密公民權論壇」,深入討論這場辯論。隨後,中山性別學程邀集國內相關學者與倡議者,以同性親密關係為主軸,探討同性親密在宗教、醫學、文學、社會學上的多元面貌與辯論。全書分為四個部分,包括同性親密的社會再現、同性戀病理化與去病化的辯論、不同宗教觀下的同性戀,以及同性親密實作。多數章節都從台灣社會內部的相關辯論出發,並引介國內同志社群內部的多元家庭實作,以呈現台灣社會親密關係轉型的現象。同時,為提高全書的可讀性,我們在每個部分都收錄一篇經驗分享的短文,讓讀者可以透過個別的生命敘事來掌握當前台灣同性親密實踐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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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環繞著同性親密的主軸來書寫,作者來自不同學門、不同研究領域,但共同關切活生生、有血肉、有慾望的性公民的存在,肯認享有、形成親密生活是所有公民的基本權利。本書含括四大主題15 篇文章,非常適合作為性/別研究、同志研究、親密關係或家庭研究、性別與醫療健康、及醫療史相關大學部與研究所課程的教材。作者群誠摯地希望本書能增進讀者對於同性公民議題的認識,進而促成不同學門、不同知識視角甚至不同立場間善意的對話與溝通。我們也由衷感謝匿名審查人給予我們的協助。
最後我們感謝中山社會系主任王宏仁對性別學程的長期支持,以及曾經參與2017 年初的「同性親密公民權論壇」與閉門寫作會議,但因故未能參與本書寫作的朋友,包括范綱皓、高穎超、許秀雯、簡至潔、高郁宜、許瀞之。另外,我們也特別感謝,協助專書編務的助理陳卉諭,以及協助規劃、辦理「同性親密公民權論壇」的中山大學社會所研究生們,他/她們包括陳卉諭、許姮安、官穗妙、邱俊岡、張仁瑋、張玉馨。最後,感謝巨流編輯部的辛勤工作,讓本書成為可能。
陳美華、王秀雲、黃于玲 謹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