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鹿鼎記》於一九六九年十月廿四日開始在明報連載,到一九七二年九月廿三日刊完,一共連載了兩年另十一個月。我撰寫連載的習慣向來是每天寫一續,次日刊出,所以這部小說也是連續寫了兩年另十一個月。如果沒有特殊意外(生命中永遠有特殊的意外),這是我最後的一部武俠小說。
然而《鹿鼎記》已經不太像武俠小說,毋寧說是歷史小說。這部小說在報上刊載時,不斷有讀者寫信來問:「《鹿鼎記》是不是別人代寫的?」因為他們發覺,這與我過去的作品有很大不同。其實這當然完全是我自己寫的。很感謝讀者們對我的寵愛和縱容,當他們不喜歡我某一部作品或某一個段落時,就斷定:「這是別人代寫的。」將好評保留給我自己,將不滿推給某一位心目中的「代筆人」。
《鹿鼎記》和我以前的武俠小說完全不同,那是故意的。一個作者不應當總是重複自己的風格與形式,要儘可能的嘗試一些新的創造。
有些讀者不滿《鹿鼎記》,為了主角韋小寶的品德,與一般的價值觀念太過違反。武俠小說的讀者習慣於將自己代入書中的英雄,然而韋小寶是不能代入的。在這方面,剝奪了某些讀者的若干樂趣,我感到抱歉。
但小說的主角不一定是「好人」。小說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創造人物;好人、壞人、有缺點的好人、有優點的壞人等等,都可以寫。在康熙時代的中國,有韋小寶那樣的人物並不是不可能的事。作者寫一個人物,用意並不一定是肯定這樣的典型。哈姆萊特優柔寡斷,羅亭能說不能行,《紅字》中的牧師與人通姦,安娜卡列妮娜背叛丈夫,作者只是描寫有那樣的人物,並不是鼓勵讀者模仿他們的行為。《水滸傳》的讀者最好不要像李逵那樣,賭輸了就搶錢,也不要像宋江那樣,將不斷勒索的情婦一刀殺了。林黛玉顯然不是現代婦女讀者模仿的對象。韋小寶與之發生性關係的女性,並沒有賈寶玉那麼多,至少,韋小寶不像賈寶玉那樣搞同性戀,既有秦鍾,又有蔣玉函。魯迅寫阿Q,並不是鼓吹精神勝利。
小說中的人物如果十分完美,未免是不真實的。小說反映社會,現實社會中並沒有絕對完美的人。小說並不是道德教科書。不過讀我小說的人有很多是少年少女,那麼應當向這些天真的小朋友們提醒一句:韋小寶重視義氣,那是好的品德,至於其餘的各種行為,千萬不要照學。
我寫的武俠小說長篇共十二部,中篇二部,短篇一部。曾用書名首字的十四個字作了一副對聯:「飛雪連天射白鹿,笑書神俠倚碧鴛」。最後一個不重要的短篇《越女劍》沒有包括在內。
最早的《書劍恩仇錄》開始寫於一九五五年,最後的《鹿鼎記》於一九七二年九月寫完。十五部長短小說寫了十七年。修訂的工作開始於一九七○年三月,到一九八○年年中結束,一共是十年。當然,這中間還做了其他許多事,主要是辦《明報》和寫《明報》的社評。
遇到初會的讀者時,最經常碰到的一個問題是:「你最喜歡自己那一部小說?」這個問題很難答覆,所以常常不答。單就「自己喜歡」而論,我比較喜歡感情較強烈的幾部:《神鵰俠侶》、《倚天屠龍記》、《飛狐外傳》、《笑傲江湖》、《天龍八部》。又常有人問:「你以為自己那一部小說最好?」這是問技巧與價值。我相信自己在寫作過程中有所進步:長篇比中篇短篇好些,後期的比前期的好些。不過許多讀者並不同意。我很喜歡他們的不同意。
一九八一.六.二二
我的十五部武俠小說,到了廿一世紀初又再修改,至二○○六年七月完畢,主要是文字的修訂,情節並沒有大改動。曾鄭重考慮大改《鹿鼎記》,但最後決定不改,因為這部小說寫的是清朝盛世康熙時代的故事,主要抒寫的重點是時代而非人物。在那個時代中,可以有那樣的故事。我當然不鼓勵現代的青少年去模仿韋小寶:不反對母親做妓女、不識中文、賄賂貪污、法場換人、蔑視法律、殺人後用藥化去屍體、連娶七個老婆。正如《紅樓夢》、《水滸傳》是好小說,但在現代社會中,賈寶玉和李逵的具體行為也不能學。
二○○五.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