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透過真實事件與思辨過程,直指人心!
律師,一個令人敬而遠之的頭銜!在其銳利眼神與犀利言辭的背後,實難以得知包藏著究竟是一顆怎樣的心?
與金漢是在朋友餐會中相識,總是在言不及義中互動,總是在杯觥交錯中觀察。雖曾禮貌性互留聯絡方式,私下也未有過片言隻語的交流。直到他送我第一本著作……
訊息承載過多的封面顯得有些雜亂,但是「兩滴刺青」的書名,卻別具認知不協調的吸引力。清楚記得,收到書的第二天恰逢週日,就在一路不忍讀又不捨停的閱讀糾結中,看畢全書已是深夜時分。幼年的失怙困頓,並未坍塌他的人生路途;母親的悲憫情懷,更深遠影響他的受想行識。原來在炯炯眼神與咄咄言辭的背後,竟潛藏著一顆溫良而善感的心。
第二天清晨,趁著思緒尚未平復,寫下寥寥數語閱後心情,發出彼此第一則簡訊。下班前接到他的電話,寒暄數語之後,問起我對哪一篇特別有感,我不假思索的回答,令我數度掩卷低迴不已的「紅蘿蔔燉飯」那篇。語畢,心中突然升起「莫非這人在試探我,是否只是禮貌性的隨意翻、信口謅?」的念頭,旋即對此小人之心自感慚赧。而後,律師形象淡出,友誼於焉淡入。
大約兩年之後,再次收到他的第二本著作《關於十四》。一口氣閱罷之後,懷著友直之心,直言其中某些情節交代的斧鑿痕,他大肚能容不以為忤,甚至因而有了進一步的「以書會友」交情,彼此若看到不錯的新書,就多買一本送對方。
個人行事龜毛朋友週知,於是有幸成為金漢第三本著作的第一位讀者――校對。據他所言,書中事件皆有所本。由於在校對過程中每個字、每個標點,皆不會放過,因此每句話、每個轉折,也會因過度專注而觸動神經。一路仔細讀來,對於活生生人性與冷冰冰法律所產生的衝擊,有更深更沉的感受與體悟。
自身長期從事做作的消費文案工作,欠缺資格亦難以置喙金漢的文字底蘊。但對自詡資深推理小說控的我而言,金漢不愧是說故事的能手,其中有不少事件透過峰迴路轉的鋪陳敘事,頗得社會派推理的況味。直指人心的貪嗔痴慢疑,在法律面前無所遁形之後,往往不是一時的快意恩仇,而是無止境的唏噓喟嘆。
期望金漢能在繁忙工作中持續創作不輟,一如他私淑的德國律師作家――費迪南.馮.席拉赫(Ferdinand von Schirach),透過真實事件與思辨過程,讓讀者對人生與法律有更深刻透徹的感悟!
侯榮惠(一位半退休的廣告人)
推薦序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用安那•卡列尼娜的這兩句話來形容這本書再適合不過了。
這本書是好友金漢律師執業二十多年面對種種不幸的反思與自白。反思的問題很宏大,大到懷疑法律真的等於正義?在〈真假正義〉一篇中,作者毫不掩飾的寫道:很多時候,很多律師是用踐踏正義來成就自己的偉大。
而在〈三季人〉一篇中,新手律師面對生命中第一件案件,追問自己:一個缺乏道德勇氣的人又將如何成為一個好律師?最後還問道:為了一份工作,每個人到底該支付多少人生的世故?
如果把這些問題問李敖大師,他告訴你:妓女不需要靠性慾來接客,律師不應該靠正義打官司。您會怎麼說呢?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法律之下,難有高尚,而律師常常是那個通行證的製造者。
多篇故事皆反應了作者心中的道德量尺與現實真相彼此拉扯,面對整個司法系統,作者在高牆與雞蛋間猶豫著。經過二十多年的磨歷,沒有以卵擊牆的壯烈,卻也進化成屢屢與牆來回碰撞的回力球;以機智與些許世故衝擊再反彈,用輕快的撞擊聲嘲笑著體制與現實。
英國哲學家大衛•休莫曾說:理性是激情的奴隸,除了侍奉和服從激情,不能假裝還有別的差事。當律師用法律包裹的外衣侍奉著被告激情後產生的惡之子,這句話看起來格外諷刺。
看完書我想問:和法律打交道的人啊,要有怎樣的心量,才能被迫接受成為不幸與犯罪的吸塵器呢?
我猜作者可能會說:寸土寸金的都市,新台幣能買到律師的心理空間、而權力可以買到法官的。
至於錢買不到的東西,用靈魂交換也行。在〈誰聰明〉一篇中,你會驚訝的發現舞台上演技拙劣的過氣演員,只要願意將靈魂賣給浮士德,完全可以蛻變成生活中的影后!許多選擇或許是特定時空背景下無奈的產物,切莫追問人性究竟是光明還是黑暗,只能說人性從來都是幽明之間的,處在灰色地帶,所以別輕易考驗人性。
全書讀完,或許很多人會生出跟我一樣的疑惑:大律師,您真雞婆!
諸多內容作者毫不掩藏身為律師的犀利與尖銳,句句珠璣。而在看似口尖舌快的背後,作者始終褪不去儒家文化下薰陶出的「良知」。法律給予的訓練是法理情,而傳統文化基因給予我們的,更多的是情理法。過猶不及,作者在〈謊言〉與〈回家〉裡展現的是中庸。
用謊言安慰一個擔心孩子的癌末母親,用喋喋不休勸慰堅決離婚的丈夫。我猜事務所應該是沒有合夥人的,否則……
作家大衛•布魯克斯在《品格之路》一書中提出了兩種美德:簡歷美德與悼詞美德。這是個人人都在追求簡歷美德的時代,物質與慾望翻騰,金錢共權力翩舞。恭喜出書,這是簡歷美德嗎?不,我更傾向看做這是一位資深法律人長情的告白。
黃齊睿(文壇新星)
自序
解剖深層的人性
二○一三年六月間,蒙好友東方廣告公司侯總經理贈予《罪行》、《罪咎》和《誰無罪》三本書,是德國知名刑案大律師——費南迪•馮•席拉赫(Ferdinand von Schirach)的大作,給我內心帶來無比的衝撞與震撼。
感謝侯兄賜予我這個良知的洗滌與人性的啟迪。
也感謝侯兄榮惠和羅兄建發百忙中撥冗為本書細心校對和指正。
我從電腦檔案中列出所有辦過的刑事案件。這二十幾年來,我所辦過的刑案總共不會超過兩百件,且盡是些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車禍傷害等之類的芝麻小案,重大案件,寥寥可數。
我用很多的時間整理資料,花了更多的時間去回憶和重建案情,逐案的回憶著當年每個案件在我腦海中所印記的每一張臉譜,包括被害人、被告、證人和家屬,甚至於是檢察官和承審法官。
有些被害人只是記憶裡的一顆頭顱、一具殘屍或一堆白骨。有被告至今還蹲在苦牢,有人早已槍決,有人沉冤已雪,也有的還逍遙法外,繼續他們貽害人間的歲月。較特別的是,有兩位檢察官後來也變成了被告,其中一位尚在服刑中。
歷歷往昔,事杳人非。如過場黑白電影般,一幕又一幕。
刑案,在審判過程中,首重事實真相的發現。每一個案件都是一則殘酷冰冷的故事。但除了邪魅血腥的法律事實外,案件背後某些在判決書中看不見的小故事,往往才是串起案件真正的血肉。
相較於民案,刑案更能透徹人性與晦暗。
殺與被殺,害與被害,從炙熱到冰冷的極境邊緣,往往都轇輵著解不開的愛恨情仇。當情緒情感找不到出口時,悲劇就來了,案件就發生了。
感謝那些我所辦過刑案中的人與事,感謝那一片曾經不光采的黑暗,讓我更體悟人性光明存在的可貴。
如果法律能為自己說話,它們第一個埋怨的人就是律師。
這是哈利•法克斯的一句名言。
我深信不疑。
律師沒有說謊的權利。
這點,每個律師都清楚,但卻沒有律師做得到,不論蓄意或無心。法庭上,除被告外,律師往往是說謊最多的一位。
很多專辦刑案的大律師都忠誠地服膺著一條圭臬:「律師唯一的天職,就是竭盡所能的為被告辯護,別無其他。」
「竭盡所能」,就是問題之所在。
律師,是除了檢察官和法官之外,聽到最多謊言的人,但也可能是被告之外,說謊最多的人。然,辯護和說謊,本屬二事。每一案件,都是先事實而後法律。謊言下的偽事實,又如何能得到真誠的法律?在法庭上,我們都將謊言包裝成是「據當事人所稱……」,這種說法,往往只是律師為了平衡自己心中的那份罪惡感而已。因為很多時候,我們都把竭盡所能的說謊當成是盡力的辯護。
我常想,如果受刑人關進監獄後應有教化功能,那麼,先期的訴訟程序,就更應具備某種教化功能。因為,被告入獄前學不會的又如何強求能在監獄中學會?訴訟過程中能宥恕的又何必到服刑中才寬恕。
辯護律師應有半個法官的角色,對被告要有某種程度的教化之功。相同的,檢察官也應有半個辯護人的責任,對被告有利之處,檢察官要有某種程度的注意和提點。這在刑事訴訟法有明文,但卻少有人做到。很多律師往往是被當事人的高酬勞所教化,一味的附和當事人,附和金錢和謊言。很多檢察官也往往在不覺中被自己的高權位所教化,每每將被告視為不赦的罪人,利用恐懼氛圍辦案,對權握的案件和被告欠缺適度的友善。
金錢吞噬律師,權位吞噬了檢察官和法官。
如果你不認同,那你的身分可能是律師、檢察官和法官,或是一隻鴕鳥。
我也常想,為何上過法院的人都不會信賴司法?
態度和器度,適足以說明一切。檢察官、法官和律師的態度都包括在內。
律師,不該是讓謊言淹沒法庭的那個人。
檢察官,不該是讓權力恐懼氛圍淹漫偵查庭的那個人。
法官,也不該是讓權力傲慢充斥法庭的那個人。
每個人都知道,法律如果推不開特權的門,那它也就跨不進人民的心。
很遺憾,現今的社會,往往是反讓特權輕易的敲開敲碎法律的巧門。如果立法、執法者又兼為法律敗壞者,那法律又有何存在的意義?如果大家都可以習以為常的淡看特權的司法關說,那又如何怪罪法律走不進人民的心呢?
二十幾年來,我所辦過的案件,都早已摺進了歲月的櫥窗裡。
年輕時,總以為自己風骨凜然,洞觀世事,是正義的化身,竭盡舌辯之能,在法曹內爭勝爭贏。而今回首,可笑又可悲。某些時候某些案件,扭曲人性所爭得的只是醜惡的勝利,謊言包裹下所贏得的也只是一份扭曲的正義。
法律,本是謙卑的。是律師、檢察官和法官讓法律顯得高高在上。
我深明,法律絕無法救贖已發生過的一切遺憾。律師、法官也不可能實踐百分之百的正義。只希望能早早捨棄那曾經的江湖濁氣和詭辯之舌,再次的用筆溫潤的去解剖,解剖一些過往的人與事,不只是案情和法律,而是深層的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