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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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酒台中酒廠自製自釀的純釀烏醋入菜,以香辛料陳年釀製,在酒窖熟陳,再佐以鹹香的油蔥肉末醬料,搭配翠綠青蔥與鮮紅辣椒圈, 炎炎夏日來一碗,酸甜鹹辣,食慾大開。 |
注意事項 |
1. 本產品無調理肉塊包。 2.過敏原資訊: 本產品含有含麩質之穀物、大豆、芝麻、甲殼類、堅果類、魚類及其製品;該生產線亦生產含花生、牛奶、蛋、螺貝類及其製品。 過敏物質(台灣地區):麵粉(麩質)、醬油(大豆、麩質)、芝麻油(芝麻)、沙茶醬(魚類、芝麻、甲殼類、堅果類)。 3.本產品含有精製豬油(原產地:西班牙)、豬肉(原產地:台灣)。 4.本產品部分脫水蔬菜、調味料採食品輻照殺菌,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
保存方式 |
常溫保存、避免太陽直射、防止受潮。 |
食用方式 |
1.取出調味油包、實物包、烏醋包。 2.將實物包撕開倒入碗中,並以沸騰開水沖入,蓋上碗蓋等待三分鐘。 3.將麵湯瀝除,撕開調味油包及烏醋包倒入麵條中,充分攪拌即可享用。 |
商品品牌 | 台酒 |
主要成分 | 麵: 麵粉、精製棕櫚油、樹薯澱粉、食鹽、品質改良用劑(多磷酸鈉、碳酸鉀、磷酸二氫鈉、無水焦磷酸鈉)、 醬油、羧甲基纖維素鈉、芝麻油、調味劑(L-麩酸鈉、琥珀酸二鈉、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 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混合濃縮生育醇(抗氧化劑)、關華豆膠 。 調味油包:精製棕櫚油、精製豬油、糖、食鹽、調味劑(L-麩酸鈉、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 豬肉、紅蔥、醬油、豬肉抽出物(食鹽、豬油、水、豬肉抽出物、L-麩酸鈉、琥珀酸二鈉、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 醬油、洋蔥、胡蘿蔔抽出物、糖、焦糖色素、香料、關華豆膠)、沙茶醬(大豆油、魚乾、大蒜、南薑粉、椰子粉、 紅蔥、芝麻、蝦、辣椒粉、食鹽、咖哩粉、胡椒)、香料、大蒜粒、焦糖色素、山椒粉、混合濃縮生育醇(抗氧化劑)。 實物包:脫水青蔥、脫水辣椒。 烏醋包:烏醋。 |
商品熱量 | 459.9大卡/100公克 |
每份營養成份 | 蛋白質9.1公克、脂肪23.5公克、飽和脂肪11.4公克、反式脂肪0公克、碳水化合物53.0公克、糖2.8公克、鈉1509毫克。 |
內容量 | 100公克/包,5包/袋,6袋/箱 |
食品添加物 | 麵: 品質改良用劑(多磷酸鈉、碳酸鉀、磷酸二氫鈉、無水焦磷酸鈉)、羧甲基纖維素鈉、調味劑(L-麩酸鈉、琥珀酸二鈉、 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混合濃縮生育醇(抗氧化劑)、關華豆膠。 。 調味油包:調味劑(L-麩酸鈉、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香料、焦糖色素、 混合濃縮生育醇(抗氧化劑)。 |
包裝規格 | 100公克/包,5包/袋,6袋/箱 |
製造國家 | 台灣 |
產地 | 本產品含有精製豬油(原產地:西班牙)、豬肉(原產地:台灣)。 |
過敏原資訊 | 本產品含有含麩質之穀物、大豆、芝麻、甲殼類、堅果類、魚類及其製品;該生產線亦生產含花生、牛奶、蛋、 螺貝類及其製品。過敏物質(台灣地區):麵粉(麩質)、醬油(大豆、麩質)、芝麻油(芝麻)、沙茶醬(魚類、芝麻、甲殼類、 堅果類)。 |
廠商名稱 | 維力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廠商電話 | 04-8742118 |
廠商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員集路三段465號 |
保存期間 | 6個月 |
效期說明 | 以消費者接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15日以上 |
薦證廣告 | 無 |
投保產品責任險字號 | 和泰產物保險(股)公司 70-110-09508089-00005-PDL |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 N-159869913-00000-1 |
其他揭露事項 | 1. 本產品無調理肉塊包。 2.過敏原資訊: 本產品含有含麩質之穀物、大豆、芝麻、甲殼類、堅果類、魚類及其製品;該生產線亦生產含花生、牛奶、 蛋、螺貝類及其製品。過敏物質(台灣地區):麵粉(麩質)、醬油(大豆、麩質)、芝麻油(芝麻)、沙茶醬(魚類、芝麻、甲殼類、 堅果類)。 3.本產品含有精製豬油(原產地:西班牙)、豬肉(原產地:台灣)。 4.本產品部分脫水蔬菜、調味料採食品輻照殺菌,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
食品注意事項
保存期限大於或等於3個月者,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30日(含)以上;
保存期限小於3個月者,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6分之1日(含)以上;
如品名有標註有效日期或商品文案另有說明規則者,則依該規則為準。
(一)商品成分若包含「甲殼素」(幾丁聚糖/Chitosan),請注意:*有服用慢性病藥物者,應諮詢醫師後,方可使用。*不建議孕婦、授乳者及嬰幼兒食用。
(二)商品成分若包含「咖啡葉、或冬青葉」,請注意:*兒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
(三)商品成分若包含「蝦紅素」,請注意:*十二歲以下兒童、孕婦、哺乳婦女及服用肝臟或新陳代謝疾病相關藥物者,應避免食用。
(四)商品成分若包含「蘆薈、肉桂」,請注意:*孕婦忌食。
(五)商品成分若包含「寬葉椴樹花」,請注意:*懷孕或授乳婦女不宜食用。
(六)商品成分若包含「七葉膽」,請注意:*本品請勿長期或大量食用。
(七)購買重組肉、注脂肉食品,請留意「僅供熟食」。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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