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圖案或警語:
1.「使用前先看標示」。
2.不適用於2歲以下之孩童。
3.請勿直接塗抹或噴於臉部或傷口,並避免接觸眼睛以免造成刺激。
4.若有過敏現象須立即停止使用。
適用範圍及使用方法:
適用範圍:人體外露之皮膚
使用方法:
1.充分搖勻,直接均勻噴灑於外露肌膚上,可有效防蚊8小時。
2.若欲使用於臉部,請先噴灑於手心,再均勻塗於臉部,請避免接觸眼、鼻或嘴巴。
3.本防蚊品與防曬產品一起使用時,建議先使用防曬品後再使用防蚊用品。
4.派卡瑞丁為水溶性,下水或流汗後請適當補充。
使用及儲藏時應注意事項:
1.請置放於兒童無法觸及之處。
2.存放在陰涼乾燥處及避免陽光直射。
3.使用時請遠離食物、飲料及動物飼料。
中毒症狀、急救及解毒方法:
若不慎接觸眼睛、嘴巴或皮膚出現敏感症狀,請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如持續不適,請持本品標示就醫。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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