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期限:未拆封3年,拆封後請儘速用完。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如產品包裝上標示。
原產地:台灣
商品成分:如商品外包裝標示
保存方法:建議存放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
產品責任險:中國信託產品責任保險新台幣10,000,000元
使用方式:請旋轉出適當長度,塗抹於唇部
注意事項:
1. 拆封後請儘速使用完畢。
2. 產品添加植物萃取,其顏色及氣味會隨原料的變化而稍有差異,乃正常現象,請安心使用。
3. 若非建議使用於眼、唇之產品,請勿使用於該部位。產品若不慎滲入眼中,請以大量清水沖洗。
4. 若皮膚有傷口時或出現紅、腫、刺激等敏感反應,請停止使用,並諮詢醫師。
5. 產品不可食用,請放在嬰幼兒觸及不到之處。
6. 敏感肌膚小心使用。
7.本產品不提供試用,欲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完整、未拆封之包裝狀態(含商品本體、贈品、原包裝袋、盒、箱、隨貨文件)。除非是商品瑕疵問題,拆封後無法辦理退貨。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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