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精油為極高濃度產品,嚴禁直接塗抹)
1.水氧機/薰香機:100cc的水,加入3~5滴於水箱內(請確認水箱可否加入精油),透過超音波震盪器,使其散佈於空氣中.
(味道依個人喜好濃厚度不同,請自行調整精油量)
2.擴香儀:滴入適量精油直至可運作為止,將精油直接霧化成超細小份子,擴散精油味道更快速。
3.環境清潔:約100ml的水或75%酒精加入2~3ml精油搖勻後可噴灑環境!(注意:酒精為低燃點.請遠離火源)
4.擴香產品:每次加入2-3滴至擴香精油寶盒香氛鍊或擴香木(石)中,使其揮發至空氣中。
(味道依個人喜好濃厚度不同,請自行調整精油量)
5.郊外出遊時可撿回木松果,洗淨之後放置於喜歡的位置,滴上幾滴精油就能擴香哦!
1.本產品為單方/複方精油,濃度強烈,嚴禁直接接觸皮膚,放置時請遠離孩童、寵物,避免誤食.
2.精油為低燃點,請遠離火源.
3.嬰幼兒、高血壓、癲癇或孕婦…等人士使用時,請務必尋問專業人士.
4.於水氧機或噴霧瓶使用時,請確認容器是否可放置精油.
5.使用後若有任何不適或過敏現象請立即停止使用。
6.本商品未開放體驗,除特殊狀況外,退回商品必須保持全新狀態且包裝及標籤完整,否則無法退換,敬請見諒。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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