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裝台灣公司貨,新款彩版▼ 低自放充電,國際電壓100V~240V 可單槽充電,獨立LED充電指示燈 非充電電池自動偵測功能 新型2100回,可重複使用 適用於各種充電器,低記憶性不須放電 -------- 台灣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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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器可單槽充電,三號或四號充電電池皆可使用。 獨立LED指示燈設計,充電狀態一目了然 數位相機、PDA、隨身聽、遙控車、GAME等高耗電數位產品專用。 注意事項 請勿與乾電池同時混用。 請依電器需求規格正常使用。 全新彩版 Panasonic 低自放電充電電池 採鎳金屬氫化物,大容量,不但耗電量低,適用於高耗電量之電子產品, 還可延長電子產品的使用時間外,電池本身還可重覆使用高達2100回次,既省錢又符合環保概念。 日本製低自放充電電池購買後可立即使用,充飽電後 半年仍可維持90%電量,一年後還可維持85%電量,有效減少電池記憶效應。 適用於高耗電量的電子商品如:閃光燈、隨身CD、MD、PDA、遊樂器、傳訊機等電子商品使用。 安全注意事項: .請使用鎳氫電池專用充電器進行充電 .不同容量、種類或品牌的新舊充電電池與乾電池,請勿同時混合使用 .保存或搬運時,請勿碰撞,請勿與乾電池、金屬製品一起放置 .勿串聯接20個或以上的電池 .請勿將電池投入火中、加熱、分解或改裝 .如電池漏液或變色、變形等異常狀況時,請勿使用 .若有漏液流入或沾粘到眼睛、身體、衣服上時,應立即用清水清洗 !! 電池應放置於孩童無法輕易拿取之處,避免造成玩耍誤食的危險狀況 !! |
射頻類商品說明
相關法規條款
(一)電信法49條第3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
(二)電信法65條第1項第10款及第2項規定,擅自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之一部或全部。
(三)電信法50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審驗合格標籤及符合性聲明標籤專屬取得型式認證證明者及完成符合性聲明登錄者所有。
(四)刑法第211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型式認證查詢連結: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aspx
搖控無人機注意事項
(一)最大起飛重量二百五十公克以上遙控無人機應辦理註冊。
(二)遙控無人機活動前應注意活動區域與遵守操作規定。
(三)相關活動區域及操作規定資訊,請見民航局網站及遙控無人機圖資行動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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