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乾裂,變身仙女美足|
◆使用方式:
洗完澡或雙腳後,直接穿上即可.建議套上一雙襪子方便行動,約敷60-90分鐘後即可取下。
(角質層較厚的人可敷到90分鐘也可以)
【使用注意事項】
1.建議的使用時間在60~90分鐘,足膜是採酸性滲透,而非鹼性腐蝕,超過時間也不用擔心肌膚受傷。所以使用時間只要在建議的時間範圍內就夠了喔!!
2.脫皮的情況因個人體質而不同,可能會有一個星期至一個月的可能,此況狀皆屬正常請安心使用
3.本產品使用 次的週期為:正常為四周(28天),若腳皮角質較厚者最短約為三週(21天).切勿每天使用,避免腳部受損
4.避免產品入眼若不慎入眼或是沾手,請以清水沖洗.
5.本產品使用完畢後,足套脫掉後請務必以大量冷水將雙腳徹底清洗乾淨,避免殘留並用乾毛巾將雙腳擦乾,避免用熱水刺激雙腳
6.避免產品入眼若不慎入眼或是沾手,請以清水沖洗.
7.皮膚有傷口者不能使用本商品。
8.孩童皮膚柔嫩不建議使用本商品。
9.皮膚敏感者,使用前請先做測試
◆保存方法:請將本商品保存在一個通風良好的地方,勿長期曝曬在高溫下.
**本商品為一次性使用商品,用完即丟,請勿重覆使用**
【詳細規格】
◆容量:一雙/包
◆貨源:原廠公司貨
◆有效年限:3年
◆產地:台灣製造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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