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功效>
去除角質、保濕補水、滋潤肌膚
<產品細節>
調理肌膚,任何膚質皆適合的溫和配方,讓肌膚補水保濕,減少紋路生成。
提升肌膚保濕補水能力,大分子質酸形成肌膚保護膜,加強滲透與吸收,使肌膚水潤富有彈性。
<注意事項>
限外用。避免入眼,若不慎入眼,請用清水沖洗。如有刺激等敏感反應,請停止使用,並諮詢醫師。
<成分>
Water/Propylene glycol/Hibiscus Esculentus Fruit
Extract/Glycerin/Sucrose/Betaine/Potassium Azeloyl
Diglycinate/Sodium Lactate/PEG-40 Hydrogenated Castor
Oil,Octoxynol-10,Laureth-7,POE(20)SorbitanMono
Laurate,Propylene Glycol/Glycolic Acid/Malic Acid/GlyceryI
Acrylate/Acrylic Acid Copolymer (and) Propylene
Glycol(and) PVM/MA Copolymer Citrus Aurantium
Bergamia Extract, Citrus Aurantium Bergamot Oil Tartaric
Acid/Sodium Citrate/Chlorphenesin/Phenoxyethanol/Ca-
prylyl Glycol/Urea
<使用方法>
早晚洗臉後,將化妝水倒在手掌用輕拍方式,接著再靜撫讓化妝水吸收
<保存方法>
請置於陰涼乾燥處,避免陽光直射。
<保存期限>
未拆封三年,拆封後請盡速用完。
<原產地>
台灣
<容量>
200ml
<重量>
0.3kg
<材積>
長4.6cm * 寬4.6cm * 高18.2cm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TOP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