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ne LANVIN 珍浪凡女性淡香精4.5ml
<產品規格>
品牌:LANVIN
產地:法國
容量:4.5ml
<產品介紹>
前調CEDRAT、黑莓、PEAR NECTAR
中調白蒼蘭、覆盆子、牡丹
後調龍涎香、檀香木、麝香
<產品使用方式>
用於手腕、頸部、耳後等脈搏處可維持身體充滿芬芳視情況需要隨時補充香氛。
<產品保存方式>
放置於陰涼乾燥處避免陽光直射到。
<產品注意事項>
(1)限外用塗抹。
(2)避免接觸眼睛若不慎入眼請用清水沖洗。
(3)皮膚敏感者使用前請先做皮膚敏感性測試。
(4)皮膚有損傷、傷口或紅腫時不得使用。
(5)嬰兒及孩童不宜使用本產品。
(6)使用時皮膚如有異常現象請暫停使用。
(7)使用後皮膚如有持續紅腫或出現不適應症狀等刺激敏感反應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諮詢醫師。
<其他需知事項>
1. 本產品屬於私人消耗產品已拆封或使用過無法恢復原狀商品外盒損壞等均恕無法辦理退貨。
2. 退貨時請務必附回完整商品、贈品包裝外袋均齊全。
3. 因電腦螢幕設定及個人觀感之差異本賣場之商品僅供參考以收到實際商品為準請見諒。
4.如客戶要辦理退換貨請消費者用氣泡袋及紙箱包裝好以避免商品在送回途中造成損壞。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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