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 亮眼肽 —— 犬貓的眼睛保養專家 |
成分 | 枸杞萃取物、螺旋藻粉、專利水潤肽(專利膠原蛋白水解胜肽)、複方維生素C、游離型蝦紅素、蛹蟲草子實體粉末、維生素E、藍莓萃取物、專利超級莓果發酵粉、專利智利酒果、專利黑大豆種皮萃取粉、金盞花萃取物(含游離型葉黃素)、山桑子萃取物、紅藻萃取物、水解蛋白、水溶性膳食纖維(異麥芽糊精) |
容量 | 1公克/包 × 30包/盒 |
食用方法 | 適用全齡犬貓,加入各種飼料或罐頭均勻混合餵食即可。每10公斤體重每日1~2包,加強可再加1包。 |
保存方式 | 請置於孩童不及之陰涼乾燥處存放 |
注意事項 | 1. 服用藥物或懷孕生產之犬貓,請在餵食本品前諮詢獸醫師。 2. 餵食中如有任何不適,請暫停餵食並向獸醫師諮詢。 3. 本品不可替代犬貓主食。 |
產地 | 台灣 |
保存期限 | 24個月 |
其它 | 本產品已投保新光產品責任險2400萬(投保金額不等同理賠金額) |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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