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回臺專法已經在2021 年8月中落日,各方乃關注何時實施受控外國企業
(CFC)稅制,賴永發會計師與方彥婷經理所撰〈境外資金回臺專法落日,受控外國企
業稅制準備接續上路〉一文,一方面介紹我國受控外國企業稅制的架構與計算,同時臺
商投資營運架構,建議提前分配盈餘、全面評估調整轉投資架構及檢視境外公司帳簿。
關於稅捐徵收期間,蔡國勝股長的〈論稅捐徵收期間之計算〉一文從行政法理角
度,分析了稅捐徵收期間所涉及的諸多法律問題,例如屆滿效果、期間障礙、中斷與不
完成等,可作為釐清相關爭議的參考。其次,財務與稅務會計的差異與調節,朱書宜股
長的〈「租賃資產」適用準則及財稅調節──論IFRS 16、IAS 17及EAS 20號租賃〉一文
以會計準則公報上融資租賃與營業租賃的區分作為出發點,依序論至租賃資產之財稅差
異調節,並指出在財稅一致原則,財稅差異僅屬暫時性,差異幅度應是不大。同樣是租
賃,作為新興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來說,其營業稅課題也值得注意,楊文瑞講師等人
所撰寫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於法人房東之營業稅爭議〉一文詳細論述包租代管業涉及
免稅租金收入、營業稅抵扣、溢付等,可供租賃業參考。
跨境銷售可否適用外銷零稅率,長期以來困擾臺商,吳俊志律師的〈外銷勞務營業
稅零稅率議題分析〉透過對個案裁判、解釋函令,清晰地剖析了佣金勞務、出售無形資
產、勞務使用地等,稽徵機關認定標準並不一致,毋寧宜回歸經濟實質判斷貨物、勞務
進入個別市場的經濟目的。至於林佳億專員關於〈「私設通路」地價稅減免之探討〉一
文,先是論述地價稅減免要件的無償、供公眾通行與道路土地等,經查明屬實即可免
徵,並對私設通路享受減免的條件進行了法釋義學的分析。
爭點解析單元,民間私人從事票貼業務,預扣利息應否及何時計入收入,李秉謙律
師〈私人承作票據貼現業務利息所得之課稅〉一文,認為貸與人將扣除利息後之現款交
付借款人時,即已實現,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033號判決也指出類似情況,應
職權調查、釐清之事項。
學習式判解評析單元,編輯部撰文〈虛實難辨的發票真偽不明之事實〉以最高行政
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48號判決為例,指出此類營業稅案件應由稽徵機關進一步調查相關
證據,才能指稱個別營業人涉入取具虛偽發票或參與循環交易之不法行為。
函令解析單元,由李依珊股長就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與稅籍登記規則的修正,解讀透
過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與收取停車費用的營業人,自2022年起,應逐筆開立統一
發票交付買受人,舊機則有5年過渡期間。
法令解讀單元,編輯部以〈營業稅法第39條之救濟程序探析──以外銷適用零稅率
為中心〉一文,一方面結合外銷零稅率申退法令與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見解,分析申退要
件,另一方面也指出申退程序尚未妥善程序化,形成納稅人權利保護漏洞,值得正視。
最後,環顧租稅要聞單元由黃琪媖會計師剖析五則租稅法令變革,分別是外國特定
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文藝品拍賣分離課稅辦法與稅籍登記規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