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師法第四章第39條之規定,會計師得執行之業務共分有八項,因此責任
可說是相當重大。本期從三方面提供會計師經常經辦之業務所涉及之相關法律責任供
從業人員參考。分別是以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為核心,而論及財務報告不實會計師之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郭大維教授),以及違反查簽規則時,會計師執業所面臨可能風險
之檢視(林冠亨律師),還有關於「疑似」洗錢防制,會計師相關的通報義務與執行
(李承陶律師)。
時論單元中,由陳世洋會計師針對臺灣本土企業赴境外投資獲利匯回臺灣時,其
境外稅額應如何申報及如何規劃租稅進行說明,簡潔易懂。接著則由黃渝清律師為讀
者們解說,近來廣為爭議之「後股東會決議」作成對「前股東會決議」瑕疵之補正提
出有關見解,值得參考,特別是有關保護之必要要件。最後,乃是陳錚漢教授以地方
都更新爭議案件為例,說明在運用都市開發與規劃的手段時,行政與立法部門應面對
釋字第709號解釋所揭示的憲法層次之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以及都市行政的執行過程
應融入「正當行政程序原則」思維,方能促使都市更新爭議案件在人權與公益的競合
下,得以合理、妥善因應,內容發人省思又具深度。
本期的會計稅務教室單元則邀請陳智忠會計師、林群堯副總經理與張凱捷顧問接
續第73期後,進一步深入探究IFRS S2,分析「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對企業的揭露
要求及後續影響,並說明了企業在氣候相關內容應如何因應和著手評估。另於公報釋
讀單元中,賴柏錚會計師分別從案件品質複核範圍與有關人員,以及案件品質複核如
何進行兩個角度做說明,藉此協助各事務所了解TWSQM2的攸關規範。
最後,由李宛珍律師透過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128號民事判決評析,在本期
的學習式判解評析單元中評論少數股東取得之訴訟實施權,是否因監察人與公司間之
委任關係嗣遭法院判決確認不存在而受影響。其次,李俊明教授結合實際案例,在國
際經貿時論單元裡探討中國大陸有關增值稅的三大法律問題,繼而分別從落實增值稅
之消費稅、法定間接稅性質立論,推導得出增值稅之課稅時點的合理連結。最後,為
了解決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而影響公司之正常經營,是以過半數之董事,毋庸經主
管機關許可,得自行召集董事會,有關函令的解釋,尚佩瑩律師有清楚的說明。
無論富貴還是平淡、無論幸福還是失落,回憶童年的點滴,那充滿簡單的歡樂,
令人知足。4月4日兒童節,一個輕鬆且純真的假期,《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祝福大家,
幸福、快樂、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