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手札】
本期裁判時報月旦講堂,吳燦講座教授賜稿以實例進行分析,並肯認立法者意圖具有「初步優位」之角度出發,深入探究:不起訴處分有無實質確定力?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再行提起公訴之判斷標準為何?等檢察實務上重要之爭議問題,提供實務運作參考依據。
公法欄位部分,許育典教授特別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涉及外籍配偶居留簽證案,針對行政法院以外國配偶申請核發依親居留簽證被否准時,其本國配偶並無為其申請居留簽證之公法上請求權,故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之當事人不適格而判決駁回請求之見解,是否侵害本國配偶憲法保障之訴訟權等基本權,提供符合憲法客觀價值之論證與反思。
民商事法欄位部分,王千維教授針對一則有關設備之買賣契約解除後,出賣人向買受人請求返還因占有該設備所生之利益,其請求權基礎是否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重新思考契約解除回復原狀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關係暨其返還範圍之適用。鄧學仁教授以一則高等法院判決,詳細分析密封遺囑之要件暨其方式瑕疵與程序瑕疵之效力,對於遺囑嚴格要式性之要求與遺囑人最終真意之確保間如何取得平衡,具有重要意義。鄭津津教授則針對新興的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平臺工作者間之法律關係,其契約關係是否具有人格、經濟、組織從屬性,而屬於勞基法第2條第6款之勞動契約,詳細分析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對於現今平臺經濟盛行下之商業模式發展,具有重要價值。許政賢教授則針對一則最新的最高法院判決之見解,對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有關「顯失公平」作為舉證責任分配之例外規定,除了是「舉證責任轉換」之法律規定外,是否也包括「證明度降低」之疑義,從法學方法論之角度重新進行釋義。張心悌教授則借鑑美國法上理論與實務見解,撰稿評析證券詐欺或財報不實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中,如不實財報消息更正揭露前、後股價下跌,惟不實財報並非股價下跌之唯一因素時,應如何認具備定損失因果關係之難題。
刑事法欄位部分,王士帆教授評釋最新之最高法院判決,有關於準備程序是否適用強制辯護、若無辯護人到庭得否行準備程序、準備程序違反強制辯護之效果為何等強制辯護制度之難題。
在其他欄位,本期智匯觀點中蔡碧玉前主任檢察官之「利用深度偽造(Deepfake)犯罪在我國的刑事規制」,法律大數據中黃詩淳教授、陳昱廷碩士之「涉訟遺囑之種類與效力之實證研究」,以及實務法學欄位中蘇凱平教授梳理最新刑事訴訟法之裁判見解發展,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