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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春末的一份禮物
我很幸運,醫生說我還可以活三個月。
這兩句話放在一起,你一定會以為我是在開玩笑,不然就是瘋了;或者我過得很慘,很不滿意自己的生活,倒不如早死早超生。
你想差了!我熱愛我的生活,摯愛我的家人,喜歡我的朋友、我的職業、我任職的那間仁慈慷慨的機構,也很愛打高爾夫球。我沒瘋,也不是在開玩笑。
二○○五年五月的最後一週,我聽到了一則宣判,內容是我不可能活到女兒吉娜(Gina)八年級開學典禮的那一天,也就是九月的第一週。
不過,這則宣判後來變成一份禮物。真的。
我被迫認真思考自己的死亡,這表示我不得不用更深入的角度思考自己的生命,再怎麼不好受,我也不得不承認自己已走到生命的最後階段,非得決定該如何度過這最後的一百天(加減七天)不可,而且也得鞭策自己依照這些決定行事。
兩個要緊的問題
簡單地說,我要自己回答這兩個問題:生命的盡頭非得是最糟的部分嗎?以及,可不可以把它變成積極、有建設性的經驗,甚至成為人生最棒的部分?
不是。是。
這是我分別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我能在神智(通常)還清楚、身體狀況(尚稱)良好時,走向人生的盡頭,所愛的人也都在身邊。
所以我說:我很幸運。
當然,很少有人會把自己真的會死這件事考慮得透徹詳盡。就算是已到了非想不可地步的我,也依然做不到——不算真正做到。一般人對死總是感到惶恐焦慮。就算是快死的人,也不會去思考為了自己好、也為了所愛的人好,該如何善用最後的日子,以及如何確保自己能按照既定的行動方針行事。
死到臨頭的人是如此,身強體健的人就更別提了。有些人之所以不思考死亡,是因為死亡來得太早且太突然;好比說,死於車禍意外的猝死者,有許多是連想都沒想過自己會死。
我雖然死得有點早(宣判死刑時我才五十三歲),卻還稱不上突然(無論如何,還有兩週讓你接受自己已經被判死刑,就不算突然了),我清楚知道自己在世的最後一天,會發生在西元二○○五年。
有些人之所以無法思考如何把最後的日子過得盡善盡美,是因為臨終前的他們早已身心俱疲,無法再按照自己的意思過最後的日子;如何脫離痛苦才是他們最關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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