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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五

尼斯.艾瑞克.畢爾曼律師放下手中的咖啡杯,透過赫敦咖啡館的窗子看著史都爾廣場上的人潮。行人一一從他眼前經過,川流不息,他卻一個也沒看進眼裡。

他在想著莉絲.莎蘭德。他經常會想到莎蘭德。
每次想到她總是怒火中燒。

莎蘭德毀了他,他絕對忘不了。她取得掌控權,羞辱他,虐待他,還在他身上留下無法抹滅的記號。就在性器上方,面積約莫一本書大小。她將他銬在床上,向他施虐,在他身上刺了「我是隻有性虐待狂的豬,我是變態,我是強暴犯」等幾個大字。

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將莎蘭德裁定為法定失能,並指派他為監護人,使得她免不了要依賴他。第一次見面後,畢爾曼便對她抱有幻想。他也說不清楚,但似乎是受她誘惑所致。

他,一個五十五歲的律師,做這樣的事理應受到譴責,無論用什麼標準都無法為自己辯護。這點他當然心知肚明。但是自從兩年前的十二月,第一眼見到莎蘭德,他便抗拒不了她。法律、最基本的道德觀、他身為監護人的責任──一切都已不重要。

她是個奇怪的女孩──已經完全長大成人,外表卻很容易讓人誤以為她還是個孩子。他控制著她的生活,她凡事都得聽他的。

即使她有意提出抗議,也會因為有一次不良紀錄,讓她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何況他也不是強暴純真少女──從檔案可知她性經驗豐富,甚至堪稱性生活糜爛。有一份社工報告中還提到,莎蘭德十七歲時可能曾經從事過性交易。另外,曾經有位巡警看到一個年紀較大的醉漢和一個年輕女孩同坐在丹托倫登公園的長凳上,便上前盤查,女孩拒絕回答問題,男子則因為醉得太厲害,根本無法提供清楚資訊。

在畢爾曼眼中,結論很簡單:莎蘭德是社會最底層的妓女。零風險。就算她膽敢向監護局檢舉,也不會有人相信她對他的指控。

她是最理想的玩物──成熟、性關係混亂、社會適應不良,而且得由他擺布。

這是他第一次占自己當事人的便宜。在此之前,他從沒想過對任何有業務往來的人示愛。若想滿足性需求,總是召妓解決。他向來謹慎低調,出手也大方,問題是妓女沒有真感情,純粹只是假裝。他只是付錢給女人,讓她呻吟、送秋波:她扮演著自己該扮演的角色,卻虛假得有如街頭賣藝。

婚後多年來,他也曾試圖掌控妻子,但她只是配合演出,那也是假的。
莎蘭德成了最佳的解決之道。她無力抵抗。她沒有家人,沒有朋友,是真正的受害者,此時不下手更待何時。

有機可趁,盜賊自來。

不料她竟突如其來地毀了他。他作夢也想不到她具有這種反擊的力量與決心。她羞辱他、虐待他,幾乎將他徹底毀滅。

從那以後將近兩年的時間,畢爾曼的生活起了巨大變化。自從那天晚上莎蘭德進入他的公寓後,他便麻木了,幾乎無法清晰地思考或果斷地行動。他將自己封閉起來,不接電話,甚至無法與固定的當事人保持聯繫。兩星期後,他仍繼續請病假,處理事務所信件、取消所有會議、盡力安撫氣急敗壞的當事人等等,便全權交給秘書。

每天,他都得面對身上的刺青,最後終於將浴室門上的鏡子取下。

夏初時分,他回到事務所上班,大多數當事人都轉給了同事,只保留一些由他負責處理業務上的法律信件但無需參與開會的公司客戶。如今,真正有往來的當事人就只剩下莎蘭德──他每個月都要寫一份詳細的收支表和報告交給監護局。他完完全全按她的吩咐行事:報告內容沒有一件屬實,並清楚顯示她不再需要監護人。每份報告都讓他想起她的存在,痛苦萬分,但別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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