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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為他
第三章 與他人的具體關係
第一節 對待他人的第一種態度:愛、語言、受虐色情狂
一切對我有價值的都對他人有價值。然而我努力把我從他人的支配中解放出來,反過來力圖控制他人,而他人也同時力圖控制我。這裡關鍵完全不在於與自在對象的那些單方面的關係,而是互相的和運動的關係。相應的描述因此應該以「衝突」為背景被考察。衝突是為他的存在的原始意義。
如果我們一開始就把他人揭示為注視,從這種看法出發,我們就應該承認我們是在佔有的形式下體會到我的不能把握的為他的存在。我被他人佔有;他人的注視對我赤裸裸的身體進行加工,它使我的身體誕生、它雕琢我的身體、把我的身體製造為如其所是的東西,並且把它看作我將永遠看不見的東西。他人掌握了一個祕密:我所是的東西的祕密。他使我存在,並且正是因此佔有了我,並且這種佔有不是別的,只是意識到佔有了我。
而我,在認識到我的對象性時,我體會到,他有這種意識。做為意識,他人對我來說同時是盜用了我的存在和使一個存在——即我的存在「存在」的人。於是,我理解了這個本體論結構:我對我的為他存在負有責任。但是,我不是它的基礎。因此,它在偶然的然而我對它負有責任的給定物的形式下向我顯現,並且他人奠定了我的「有」的形式下的存在;但是他不對我的存在負責任,儘管他在自由的超越性中並通過這種超越性完全自由地奠定了我的存在。於是,我對自己表明我是對我的存在負有責任的,對此而言,我要求的是我所是的這個存在;就是說,我想收回它,或用更確切的話說,我就是收回我的存在的謀劃。這存在並不對我表現為我的存在,而是與我有距離的,就像坦塔羅斯的食物一樣,我要伸手去拿取它並以我的自由本身去奠定它。因為,如果在一個意義下我的對象—存在由於別人而成為難以忍受的偶然性和純粹對我的「佔有」,那在另一種意義下,這個存在指示著我應該收回並且應該奠定以便成為我的基礎的東西。但是這恰恰只有在我把自己同化於他人的自由時才能設想。於是,我之收回我的謀劃從根本上講是一個收回他人的謀劃。儘管如此,這個謀劃應該原封不動地保留他人的本性。
就是說,(一)我因此不斷地肯定他人,就是說不斷地否認我是別人:他人既是我的存在的基礎,他非要我的為他的存在消逝才能夠消解於我之中。因此,如果我計畫實現與他人的統一,這就意謂著我計畫原封不動地把別人的相異性做為我固有的可能性而與我自己同化。事實上,對我來說,關鍵在於使我獲取他人對於我採取觀點的可能性。但是關鍵卻不在於取得認識這純粹抽象的權力。我計畫化歸己有的不是別人的純粹範疇:這範疇既沒有被設想甚至也不能設想。相反,別人忍受並體驗到具體的考驗的時候,我正是要在別人的相異化中與這個具體的做為絕對實在的別人結合為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