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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訪視看護的領域中,雖然必要的持續學習能提高訪視看護的質、量,但具備有系統的訓練、培育場所卻很少。因此日本居家醫師學會在居家療養支援診療所中設立了教育指導設施,討論在培養醫師同時,也進行看護師、臨床工學(ME)技師以及照護員等的實踐性高階教育,進而將人才送入廣大社會中的制度。
 
1.2日本居家醫療適用範圍
 
確立日本居家醫療的推進方向,收錄了健康保險制度醫療費用的居家醫療相關項目主要如表1.1所示,廣泛統整了在異業合作的情況下可以順利流通資訊、提高療養品質的項目與其評價。
 
另外,表1.2則收錄了患者療養場所的定義(「居家」的範圍),區分為「居住設施類」與「居住設施類以外」,也做出了醫療費用多寡的區別。

表1.2 患者療養場所定義
居住設施以外
  1. 自家(自有房屋,租屋、大廈等)。
  2. 社會福祉設施(居住設施類以外)。
  3. 身心障礙者設施等。
居住設施類
  1. 特別養護老人之家。
  2. 養護老人之家。
  3. 低費用老人之家。
  4. 付費老人之家。
  5. 高齡者專用出租住宅。
  6. 指定設施、地區特色型特定設施、外部服務利用型特定設施。
  7. 指定(照護預防)短期入住生活照護事業所。
  8. 指定(照護預防)失智症對應型共同生活照護事業所(失智症高齡者團體家屋)。
  9. 指定(照護預防)小規模多功能型居家照護事業所(僅限住宿服務時)
 
像這樣根據疾病的狀況,整理出更為詳細的醫療費用的話,就能將居家醫療的適用範圍擴展到更大的領域。然而,國民保險制度創設以來,皆以醫院等設施為醫療主流,居家醫療在這40年以來所佔的比例一直在下降。為了讓居家醫療的風潮再起,在日本的醫療領域中佔有一席之地,就必須解決接下來會提到的幾個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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