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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自由帶來的芬芳

在整個存在裡,創造力是最偉大的叛逆。
 
如果你要創造,就必須擺脫所有的制約,否則,你的創造力什麼都不是,只是一種拷貝,一種複製品。
 
唯有成為獨立的個體時,你才能創造,當你仍屬於群眾心理中的一份子時,你無法創造。群眾的心理狀態無法創造,它讓你過著沈重的生活,不知道什麼是舞蹈、歡唱與喜悅,只能機械化地過日子。
 
創造者無法依循前人的腳步,他必須尋找自己的路,探索生命裡的叢林,必須放掉群眾的頭腦、集體性的心理狀態,一個人單獨前進。
 
集體性的頭腦是世界上最低等的頭腦,即使白痴也比這種集體式的愚蠢來得好。然而,群體自有其賄賂的方式:對於那些堅持集體性的頭腦才是唯一正途的人,它給與榮耀與尊敬。
 
過去,出於某種絕對的必要性,所有的創造者如畫家、舞者、音樂家、詩人、雕刻家等,都必須放棄社會上的地位,過著波西米亞式、流浪者的生活;這是當時他們唯一能夠保有創造力的方式,但在未來這是不必要的。
 
如果你了解我,如果你感受到我話語裡的真實,那麼在未來,每個人都能過著自己獨特的生活,再也不需要過著流浪漢的生活。流浪漢的生活只是個副產品,來自於過去那種固定、傳統、因襲與講求體面的生活方式。
 
我的努力正是要摧毀這個集體性的頭腦,讓每個人都能自由的成為自己,如此就不會有問題了,你可以過著自己想要的生活。事實上,只有當個體的叛逆性為人所尊重時,人性才會真正的誕生。
 
到目前為止,人性尚未真正誕生,它還在子宮裡,你現在所看到的人性是一種假象。除非我們給與每個人成為獨立個體的自由,給與他們全然的自由成為自己、按照自己的方式存在──當然,沒有人應該受到他人的干擾——這也是自由的一部分。沒有人應該干涉任何人。
 
但在過去,每個人都探頭去管別人的閒事,即使是極為隱密、屬於私人而與社會大眾無關的事。例如你愛上一個女人,這和社會大眾有什麼關係?
 
如果兩個人兩心相許要在愛裡融合,社會不應該介入,那是單純的私人事件,與大眾無關。然而社會卻帶著全副的裝備,以間接或直接的方式介入其中,警察阻擋在兩個愛人之間,地方上的司法官也介入;如果還不夠,社會還有一個早已創造出的超級警察——神,祂會一直看顧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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