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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社會病態者(sociopath),俗稱反社會人格。無論是由於基因異常還是環境因素,我的病是現代心理學家所謂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中屬於「對他人權益不尊重及侵犯的廣泛模式」,診斷要點是缺乏良心自責,習於欺騙,不能符合社會一般規範。對於我的反社會,我喜歡定義為反應我個性的一組特徵,但別因此定義我。我通常不受不合理情緒的糾纏,我是有策略性的,精明的,聰明的,有自信的,有魅力的,但對於他人的困惑和情緒的社交訊息(social cues),我卻無法適切反應。心理病態 (psychopathy) 與社會病態 (sociopathy) 在臨床上始終糾結不休,現在兩者已廣泛交叉使用,然而在學理上兩者的區分是基於遺傳學、侵略性等因子。我選擇自稱為社會病態,是因為psycho這個字在大眾文化中有瘋子的負面涵義。或許我有病,但我可沒瘋。
從遺傳的角度來說,我這些特質或許可透過我父親追溯到我祖父身上。據說我的祖父個性很冷漠。從他滿臉的傷疤可以看出來,他個性衝動愛冒險、而且喜歡動粗。他其實應該是個了不起的火箭科學家,卻老愛想像自己是個牛仔。他把所有繼承來的財產都砸在一個農場上,卻把它給搞垮了,為了繳稅最後失去了這個農場。他因為搞大了祖母的肚子,被迫進入一段他不想要的婚姻,然而我父親出生才沒幾個月,他又突然為這段婚姻劃下句點,放棄了對孩子的撫養權,消失無蹤,從此再沒有回來看我父親。而我對我曾祖父毫無所悉,不過我猜有其父必有其子。
而我的成長背景則強化了我的這些遺傳傾向,不過可能跟你從電視電影裡所描繪的反社會人格者不一樣。我不是虐童案的受害者,也不是殺人凶手,更沒有犯過罪。我從來沒坐過牢,甚至畢業自長春藤名校。在現實生活中,我是個傑出的律師和法學教授,是人們眼中典型年輕有名望的學者,經常在法學期刊上發表文章,並提出各種先進的法學理論。我固定捐出所得百分之十給慈善機構,每週還義務到主日學校授課。我有一群很好的親朋好友,我很愛他們,他們也很愛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