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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確實,利瑪竇和戴德生尊重中國傳統,努力學習漢文化。但是,如果中國文化和傳教目的發生衝突,那麼利瑪竇和戴德生,他們捍衛的是哪一種價值?他們的選擇—會不會是我們無法稱呼利瑪竇和戴德生為「中國人」的理由?但是,漢族就必然捍衛中國文化,是中國人嗎?前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Gary Faye Locke),他是廣東台山市移居美國的第三代,有中文名字,那是「中國人」當了美國的代表嗎?可是,如果中美發生磨擦,就駱家輝當時的官職而言,他捍衛的是哪一國的利益?顯然是美國 [2]。那麼,駱家輝是美國人,是外國人了。但是,設想你從不曾認識駱家輝這個人物,你在中國的土地遇上他,看到他的外貌:黃皮膚黑眼睛,你會首先跟他說英文,還是中文?這樣,除了美國公民的身份外,駱家輝身上是否還有一種無法洗刷的印記;以至我們對於「華人」,還是不得不產生一種「中國式」的聯想? 於是,我們有了一些古怪的說法:諸如「美籍華人」,或者「華僑」—儘管駱家輝不大可能認為自己只是「僑居」美國。這樣,「華僑」,又是不是中國人了?和駱家輝的例子大不相同,2008年,曾任香港海洋公園董事局主席的盛智文(Allan Zeman)入籍中國,領有「回鄉卡」。這樣,德國出生的盛智文 [3],就「完全」成為了中國人—中國,就成為了他的「鄉」嗎?不懂說中文的中國人,是不是中國人?我在想:中國人的身份,是否一個「本質」的問題,因此即使某人成為了基督徒,或者入籍美國,仍然不可能失去這個身份?抑或,「中國人」終究是一種身份認同,甚至是一種法律的概念,可以努力爭取,也可以捨棄?想到這裏,我才記得,戴德生「名言」完整的表述,應該是這樣的: 我若有一千英磅,中國可以全數擁有。我若有一千條性命,中國可以全數擁有。不!不是中國,而是基督。難道我們能夠為祂做過多的事情嗎?(If I had a thousand pounds, China should have it. If I had a thousand lives, China should have them. No! Not China, but Christ. Can we do too much for Hi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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