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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心朝上
 
我不是一名作家,而是律師。事實上,我自認是一個致力於修復的律師。我打官司的對象是營建歪斜大樓、偷工減料的公司。我選擇當這種律師的原因是我不想為騙子做辯護,也不想為欺負動物或是用高爾夫球車撞倒岳母的人做辯護。你可別誤會,我不是個軟骨頭,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我也是會非常咄咄逼人的。
 
好一段日子以前,我不再把律師這份工作當成畢生的職業,轉而把它看成是一份日間工作。我做的事情依然相同,可是當我把它看成日間工作之後,我的工作心態起了很大的轉變。另一個好處是,這個心態讓我不會把為人處事跟工作混為一談。
 
我花許多時間為烏干達和印度的兒童服務,追查傷害兒童的不良份子。數年前,我開始進行非營利的工作。如今,我和甜心瑪麗亞都認為我的日間工作是個很棒的資金來源,讓我們可以去做非營利的事。現在,當我穿上西裝、打上領帶,或是搭飛機去法庭作證,我們就說那是在「募集基金」。每次這樣說的時候,我總是會笑起來。這就好比辦了一場非常成功的糕餅義賣會,得來的收入可以剷除不法份子。
 
在律師的工作中,我最喜歡的部分是「口供證詞」,因為其中會牽涉到一連串的策略。在訴訟案件中,「口供證詞」是指律師向當事人提出許多問題。偶爾我會把這個過程錄影起來,如果對方回答我的提問時顯得脾氣暴躁,或是有造假的傾向,更是一定要錄影。這種人可能會滿臉漲紅,看起來像一顆發亮的番茄,那便是最佳拍攝時機了。
 
有時候,我的委託人必須去做口供證詞,那就意味著他們會被訴訟另一方的律師問問題。被滿屋子的律師盯著瞧是一件讓人心生膽怯的事,因此,我的委託人要做口供證詞時,我一定會叮嚀他們同一件事:坐在椅子上回答問題,不過回答問題時,從頭到尾都必須打開手掌,讓手心朝上。我把話說得非常具體:手背要貼著膝蓋,手心對著桌子背面。
 
對於這件事,我是非常認真嚴肅的。事實上,我還威脅我的委託人,要是我往下看的時候,發現他們的手心沒有朝上,我會踢他們的小腿。手心朝上時,人比較容易冷靜下來,而且說話會誠實、精確。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這樣他們才不容易產生防衛心。人一旦陷入憤怒或是想要防衛,犯錯的傾向就會提高。不過只要把手心朝上,防衛心就無從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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