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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有一位不是癌症的重度失智病人,接受我們「居家安寧」的照顧,狀況好轉,卻因為「沒有死」,因此「被安寧結案」。幾個禮拜之後,某日病人媳婦走進我的門診問:「可不可以幫我申請之前的『居家』,我們現在好麻煩,自從上次到急診之後,每個禮拜要到醫院報到四天,禮拜一胸腔科、禮拜二腸胃科、禮拜三神經科、禮拜四心臟科。醫生掛號,我們又不敢不去,田裡的工作只能擺著。」我心想,「居家安寧」難道只能服務快要死去的病人嗎?我問自己,社區醫師的角色是什麼?
  
二○一三年初,我決定離開大醫院,體驗社區醫師的工作。碰巧政府開始推廣「社區安寧」,我當時以為可以利用社區醫師的角色,加入大醫院的居家安寧團隊執行的「社區安寧」,特別是「非癌症」病友的社區安寧。不料醫院沒有合適對外的資訊共享工具,而我已離開醫院去到外面診所任職,更沒有辦法像過去一樣即時掌握居家病人的狀況。原先我所照顧和認識的居家老病友一一凋零,基層診所的病患,若非嚴重到需要「居家安寧」,大概也到不了診間。即使被家人帶來,診所也缺乏管制的嗎啡類藥物,正是一籌莫展的時候,偶然間我接觸到日本在宅醫療,彷彿進入另一個世界。原來,大醫院不是萬能,基層診所可以做的更好。
 
在嘉義,從大醫院轉換到診所工作這一段時間,我同時在國立成功大學攻讀碩士,主修公共衛生管理,研究長期照護體系的歷史發展。研究方法是政治經濟學,大量涉獵社會學的理論和書籍,花了四年時間才畢業。當時我的「個案研究」是以嘉義縣市為田野,訪問了好幾位不同類型長照機構負責人、公立醫院的主管、自己繪製長照地圖。研究發現,長照機構集中分布在醫院和交通便捷之處,例如火車站、主要幹道(比方台一線)和高速公路交流道。沿海鹿草、布袋等高齡化率超過二○%的超高齡村莊,幾乎沒有長照機構。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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